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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拿大OBSI 监管机构

    加拿大OBSI

    OBSI是独立公司,公平公正免费为消费者服务,是法律程序之外的另一个选择。 OBSI专门解决银行以及投资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纠纷。 如果您遭受经济损失,或者不良经济建议导致您的损失,OBSI可要求该公司回复你损失前的原位,或采取其他非金钱方式的赔偿。若我们经调查,认为公司/机构的处理结果有失偏颇,我们会如实告知您。 常见受理争议范围: 转账卡/信用卡、房屋贷款、股票、基金、债券、投资顾问、费用及利率、欺诈、虚假宣传、交易问题等 投诉申诉限额:350,000加元 如何申诉 1.向金融公司当事人/当事人部门提起投诉,告知您的诉求 2.所有OBSI成员都有规定的内部申诉程序,如果对处理结果不满意,您可以要求查阅申诉程序,了解下一步可向哪个机构投诉 3.对公司的最终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投诉90天内没有得到回复,可向OBSI提起申诉。 (投诉表格下载地址:https://www.obsi.ca/en/download/fm/323/filename/Complaint-Download.pdf) 联系方式 地址:401 Bay Street, Suite 1505 ,P.O. Box 5 ,Toronto, ON M5H 2Y4 免费热线:1 (888) 451-4519 传真:1 (888) 422-2865 邮箱: ombudsman@obsi.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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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拿大IIROC 监管机构

    加拿大IIROC

    加拿大的投资行业监管组织是国家自律监管组织,负责监管所有投资交易商、借贷活动和股票市场交易活动。 IIROC设定严格要求的监管和投资行业标准,保护投资者,加强市场诚信,同时保持高效以及竞争力的资本市场。 2008年6月1日,加拿大投资行业监管组织IIROC成立。作为一家非营利性组织,IIROC由加拿大投资交易商协会(IDA)和市场监管服务公司(RS)组成。 机构价值观 诚实:坚持公平和专业精神,遵守道德 负责:及时,高效处理事务 积极:接纳创新,用于迎接挑战。寻求多方合作 牌照申请 一、申请要求 1. 注册最低资本 经纪商类别不同,资本要求也不一样。分为两种:250,000加元/75,000加元,换算成人民币合约124万元/37万元。 介绍经纪商: 1类介绍经纪商的最低资本应该始终在7.5万加元之上。 2类介绍经纪商的最低资本应该始终在25万加元之上。 3类介绍经纪商的最低资本应该始终在25万加元之上。 2. 组织架构 (1)每位交易商成员需要建立和维护合适的内部控制系统。 (2)交易商成员的负责人或者执行主管都必须经过IIROC组织的批准。 (3)至少40%的负责人在交易商成员公司的业务运营中保持活跃状态,或者在相关附属证券交易商或其他附属金融机构担任同等职位,并且拥有至少有5年金融服务行业从业经验。 (4)交易商的所有执行主管都需要在业务运营中保持活跃状态。其中,执行主管中不少于60%的人有超过5年的行业从业经验。 3. 实体办公室 IIROC要求成员公司在加拿大设立实体办公室。具体要求如下: (1)依据加拿大联邦法成立。加拿大境外公司需要与加拿大实体(并申请加入IIROC会员)有合作关系。加拿大申请法人需要满足所有会员要求; (2)需要在加拿大作为交易商运营业务; (3)符合要求在加拿大行政区进行注册; 其控股及相关公司,负责人,合伙人,主管以及员工都符合IIROC规则。 二、申请费用 交易商成员向IIROC组织缴纳的费用包括: 1. 一次性缴纳入会费25,000加元。在申请成功之后,需要缴纳保证金10,000加元,并不可退还。 2. 基于IIROC认证命令,交易商成员向IIROC有限基金一次性缴纳会费。年度费用根据以下因素而定: (1)交易商成员公司的营业额; (2)250加元/注册个人。 当营业额会费部分与注册个人会费部分加在一起的总额少于27,500加元时,最低费用为15,000加元或者27,500加元,这取决于IIROC对该公司的监管服务成本。 监管细则 1. 杠杆限制 IIROC未明确外汇交易的杠杆限制。 2. 隔离账户 交易商成员必须为客户资金设立信托账户。 所有由交易商成员持有的客户的全部支付或超额保证金证券,应被隔离,并确定为信托持有。 3. 负余额保护 IIROC未明确负余额保护机制。 4. 定期报告 根据IIROC公布的文件,受监管公司需要提交交易报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反洗钱报告、客户资产报告、主要头寸报告等。交易报告类型随经纪商的类型而有差异。其中, (1)交易报告 交易商成员须向IIROC组织递交每项交易报告,包括政府证券经销商的每项交易。 (2)财务审计报告 (a)在每个财政月月末或者协商好的其他日期,向IIROC组织递交1份月度财务报表的复印件; (b)在每个财政年年末或者协商好的其他日期,向IIROC组织递交2份年度审计财务报表的复印件; (c)交易商成员的财务报表需要在规定时间的7周内递交至交易商成员审计员; (3)客户资金报告 在计算风险调整后资本时,承转经纪商应该对所有由介绍经纪商引进的客户进行账户报告。 (4)客户净资产报告 由介绍经纪商引进的客户,承转经纪商需要保证客户账户资产符合要求。 (5)主要仓位报告 介绍经纪商需要报告承转经纪商的主要仓位。承转经纪商需要报告客户账户中介绍经纪商的主要仓位。 监管查询 第一步:打开加拿大投资行业监管组织IIROC的官网:http://www.iiroc.ca 第二步:点击网站右方的“Who We Regulate”,选择“List of regulated dealer firms”。 第三步:此处已经到达受IIROC监管公司的列表页面,根据图示可进行受监管公司搜索。共4种方式。 1. 根据公司名称的首字母进行搜索; 2. 点击“All”查看所有受监管公司; 3. 点击“Excel”下载受监管公司列表; 4. 点击列表上文处的“IIROC Dealer Members by Peer Group”下载PDF列表。 监管投诉 一、受监管机构查询链接:http://www.iiroc.ca/industry/Pages/Dealers-We-Regulate.aspx 二、投诉规定 1. 关于服务类的投诉,IIROC要求所有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回复所有的信件/邮件投诉。 2. 关于账户违规类的投诉,受监管机构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受理投诉;在90内给到最终处理结果,其中须包含:投诉总结、调查结果及最终解决方案的理由,如果对结果不满意,该向哪些机构申请索赔等信息。 3. 如果在90天内没有收到答复,监管机构必须告知延迟理由以及处理期限。 4. IIROC鼓励投资者向IIROC提交投诉。向IIROC投诉与向金融机构投诉可同时进行,向IIROC提交投诉可以更好的确保监管机构遵守法规条例,我们的行为范围为:警告,调查,提出正式程序和听证。 三、投诉方式 电话:1-877-442-4322. 邮箱:InvestorInquiries@iiroc.ca(请附上个人联系电话) 在线投诉:https://complaints.iiroc.ca/InitialSelect_en.asp 投诉表格PDF:http://www.iiroc.ca/investors/makingacomplaint/Documents/ComplaintForm_en.pdf 注:IIROC不是争端解决机构,不处理索赔申诉,但是无论是否受IIROC监管的公司,被投诉后,IIROC都会受理。 四、投诉流程 (1)直接投诉公司 (2)选择以下渠道(无偿提供): (A)加拿大投资者保护基金(CIPF) (B)银行服务及投资监察组织OBSI,最高获赔350,000加元 (C)法国金融市场管理局AMF(魁北克省居民) (D)The Investor Protection Clinic at Osgoode Hall Law School(提供法律建议,代表投资者写信至公司或监管局,或者代表投资者参加听证会) (3)若不满意,可进入IIROC仲裁,最高获赔50万加元(仲裁费用由投诉者与受监管公司平摊) (4)上诉法院 五、破产清偿 (1)加拿大投资者保护基金(CIPF)负责处理公司破产时的客户资产赔偿。 (2)针对客户在同一家破产公司的所有账户资产清偿时,IIROC提供最高100万加元的赔偿保护。 相关问题解答: 1. CIPF成员公司有哪些? 成员公司为IIROC组织的投资交易商成员。目前加拿大大约有170家投资交易商是CIPF成员。 2. 赔偿上限是多少? CIPF可以在成员公司破产时为其客户提供赔偿保护。赔偿上限如下: 对于个人在同一家成员公司持有一个或多个账户的情况下,CIPF可赔偿: (1)所有一般账户赔偿总额不超过100万加元; (2)所有注册退休金账户赔偿总额不超过100万加元; (3)所有注册交易基金计划赔偿总额不超过100万加元。 对于其他账户类型的赔偿上限,请参考CIPF官网: 1. CIPF成员公司有哪些? 成员公司为IIROC组织的投资交易商成员。目前加拿大大约有170家投资交易商是CIPF成员。 2. 赔偿上限是多少? CIPF可以在成员公司破产时为其客户提供赔偿保护。赔偿上限如下: 对于个人在同一家成员公司持有一个或多个账户的情况下,CIPF可赔偿: (1)所有一般账户赔偿总额不超过100万加元; (2)所有注册退休金账户赔偿总额不超过100万加元; (3)所有注册交易基金计划赔偿总额不超过100万加元。 对于其他账户类型的赔偿上限,请参考CIPF官网:http://www.cipf.ca/ 处罚措施 IIROC有权行使一系列制裁措施:针对交易商最高达500万加元的罚款,针对法定个人实行最高达100万加元的罚款(或者罚款其不当利益数额的三倍),谴责,暂时吊销或者永久撤销授权,驱逐。 相关链接 魁北克AMF:http://www.lautorite.qc.ca 加拿大替代争议解决仲裁委员会:http://adrchambers.com 加拿大商事仲裁中心:http://www.ccac-adr.org/en 银行服务与投资调解专员:http://www.obsi.ca 加拿大投资者保护基金:http://www.cipf.ca. 联系方式 地址:Suite 2000, 121 King Street West,Toronto, Ontario, M5H 3T9 电话:(416) 364-6133 免费热线:1.877.442.4322 传真:(416) 364-0753 邮箱:InvestorInquiries@iiroc.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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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加坡FIDReC 监管机构

    新加坡FIDReC

    金融业争议解决中心有限公司(FIDReC)是一家独立公正的机构,专门解决金融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 FIDReC涵盖新加坡银行协会消费者调解组(CMU)和保险争议解决组织(IDRO)的工作。FIDReC为消费者解决与金融机构的纠纷提供了一个经济便利的一站式渠道。它还简化了新加坡整个金融部门的争议解决流程。它配备了熟悉相关法律和实践的全职员工。FIDReC由金融部门发起,旨在使其服务更加专业化,透明化,以客户为中心,服务为导向。FIDReC隶属于新加坡银行协会消费者调节部和保险业争议调节机构。 机构范围 1. FIDReC的管辖范围: (1)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的索赔纠纷上限:100,000新加坡元 (2)银行与用户、资本市场纠纷,以及其他纠纷赔偿上限:50,000新加坡元 2. FIDReC不受理以下投诉: 由于定价政策,利率政策等商业决策而引起的纠纷;正在进行法律诉讼程序的投诉;金融机构在6个月前就已给了答复的投诉;前争端解决机构CMU, IDRO处理的投诉;私下解决了的投诉。 联系方式 电话: (65) 6327 8878(工作日9:00-18:00) 传真: (65) 6327 8488 / (65) 6327 1089 邮箱: info@fidrec.com.sg 地址:36 Robinson Road,#15-01,City House,Singapore 068877 机构投诉 一、投诉流程 1. 消费者如果无法通过金融公司解决问题,可以亲自或通过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向FIDReC免费提出投诉。 2. 收到投诉后,案件管理员将进行处理。如果投诉在FIDReC的管辖范围内,则案件经理将与相关金融机构进行协商,并在可能的情况下通过案件管理和调解解决争议。这项服务对消费者是免费的。 3. 如果无法达成解决方案,消费者可以选择进一步提出申诉,将争议提交裁决者或裁决者小组进行裁决。消费者在审理案件时需要支付审理案件费用。 4. 消费者不必将其文件的原件提交给FIDReC,复印件即可。如果消费者向FIDReC提供原始文件,FIDReC将不对任何原始文件的丢失负责。 二、争端解决 1. FIDReC争议解决流程 第一步:调解 首次收到投诉时,由FIDReC的案件管理员进行案件管理。我们鼓励投资者和金融机构以友好和公平的方式解决争端。在适当的情况下,案件管理员调解双方之间的争议。 第二步:裁决 如果纠纷未通过调解解决,该案件由FIDReC裁决者或审判员组审理并裁决。当他们的案件进行裁决时,投资者需支付审理案件费用。 2. 费用细则 请注意,自2011年9月1日起,FIDReC的个案费用如下: (1)调解 调解对消费者是免费的。 (2)裁决 属于FIDReC-NIMA计划的索赔: 消费者每次索赔需支付250新元,金融机构每次索赔需支付500新元。在案件判决完成后,索赔人或保险人可以退还200新元。在决定是否退款时,审核员将考虑到FIDReC的现行退款规则。副本也将根据要求提供。 其他类型索赔: 消费者每宗索赔需支付50新元的费用,金融机构每索赔需支付500新元的平摊费用。消费者或金融机构不得退款。请注意,所有金额均受现行消费税的影响。 3. 索赔限额 FIDReC在判断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之间纠纷方面的管辖权,对于所有索赔,每项索赔最高达10万新元。 4. 适用范围 目前,FIDReC的服务适用于所有个人或独资经营公司的消费者。 常见问答 1. 什么时候可以进入FIDReC程序? 如果你未能与金融机构就争议达成解决,或者解决结果不能令你满意,你可以在收到金融机构的最终回复之后的6个月内向FIDReC提出申诉。 2. 我可以获得多少赔偿? FIDReC在判断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之间纠纷方面具有管辖权,且对于所有索赔,每项索赔最高达10万新元。 3. 我该如何递交投诉? 投诉递交流程简单,并且免费。你可以亲自或传真或邮寄或电子邮件递交投诉。如果有任何问题或者困难,请联系FIDReC电话:63278878. 请不要将文件原件递交至FIDReC。仅需要提供文件的照片复印件。若递交原件,FIDReC对任何原件的损坏概不负责。 4. 投诉是否需要收费? 递交投诉是免费的。当案件管理人将你的投诉与相关金融机构进行交流后并没有得到解决时,你可以选择递交投诉至裁决。 属于FIDReC-NIMA计划的索赔: 消费者每次索赔需支付250新元,金融机构每次索赔需支付500新元。在案件判决完成后,索赔人或保险人可以退还200新元。在决定是否退款时,审核员将考虑到FIDReC的现行退款规则。副本也将根据要求提供。 其他类型索赔: 消费者每宗索赔需支付50新元的费用,金融机构每索赔需支付500新元的平摊费用。消费者或金融机构不得退款。请注意,所有金额均受现行消费税的影响。 5. 如果我不满意FIDReC的结果呢? 裁决或者陪审的决定是最终性质的,但是并不限制于投诉者。如果不满,你仍然可以驳回决定并且递交投诉指其他机构。如果你选择向FIDReC递交投诉,很显然代表你并没有不满。 6. FIDReC需要花费多长时间来处理我的争议? 处理时长根据每个案件的复杂程度而定,FIDReC尽可能尽快处理所有争议。 详情请点击此链接:http://www.fidrec.com.sg/website/faq.html 相关链接 新加坡企业审计监管局:https://www.acra.gov.sg/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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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香港FDRC 监管机构

    香港FDRC

    本中心负责管理一套便捷、有效及公开的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由独立和持平的调解员和仲裁员为本港金融机构及其客户提供调解及仲裁服务。 本中心是一所非盈利机构,由一个董事局负责监察和营运。本中心的调解计划是以“先调解,后仲裁”的方式去协助解决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牵涉金钱的争议。如该争议未能透过调解方式达成和解,申索人可以选择透过仲裁方式解决。 金融机构客户若与有关机构发生涉及金钱损失的争议,可向相关金融机构或监管机构包括香港金融管理局 (金管局)或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作出投诉。但监管机构会就金融机构的行为及经营手法进行调查,并不厘定损失赔偿。 联系方式 在线咨询:http://www.fdrc.org.hk/sc/html/claim_enquiry_form/?lang=sc 地址: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48号阳光中心37楼3701-04室 电话: (852) 3199 5100 (工作日9:00-17:30) 传真: (852) 2565 8662 电邮: fdrc@fdrc.org.hk 纠纷申诉 1.受理范围 (1)牵涉合资格申索人及金融纠纷调解计划成员; (2)属金钱性质及申索金额不超过港币500,000元(或等值外币); (3)合资格申索人已向有关金融机构提出投诉,并已收到有关金融机构发出的最后书面答覆;或已向有关金融机构提出投诉超过60天(由提出投诉当日起计); (4)申索是在购买有关金融服务当日或在合资格申索人首次知悉他因金融服务而蒙受金钱损失当日起计不超过12个月提出的。 2.纠纷解决程序 金融纠纷调解中心提供的解决争议方法包括: (1)调解:当本中心收到有关申请,调解计划主任会核实该申请是否属于调解中心的《职权范围》下。如果个案被接纳由调解方式处理,申索人及相关金融机构必须缴付所需的调解费用。继而调解计划主任会尽快安排有关调解会议 (2)仲裁:如有关争议经调解后仍未能达成和解,有关申索人可以将该争议提交仲裁。调解中心会安排“只审理文件”方式的仲裁,而仲裁裁决是最终及有法律约束力的,且只可就法律观点向法庭提出上诉。 (职权范围:http://www.fdrc.org.hk/sc/html/aboutus/aboutus_tor.php) 投诉流程 1.初步查询 请致电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调解中心)热线 (852) 3199-5199 查询,并与调解计划主任预约参加本中心的免费公众咨询面谈。 2.递交申请 请递交已填妥的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申请表格》,并提交所有相关证明文件及申请费至本中心。 该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合约、交易文件、收据、账户证明、相关金融机构及/或其代表的名片;及任何有关该争议的文件。 3.受理申请 当调解计划主任收到有关申请及申请费后,会根据调解中心《职权范围》的金融纠纷调解计划《《个案受理准则指引》》检视每个个案是否属于金融纠纷调解计划(调解计划)下的权限范围。 4.调解 当调解员获调解中心根据调解计划《调解及仲裁规则》发出书面确认其委任后,调解员须在二十一天内展开调解会议,并确保双方在调解会议开始前签署《调解协议》。 调解计划下的「指定的调解时间」下的实质调解会议不应超过调解中心《职权范围》内所指定的4小时。 如果争议经调解后得以和解,当事人须签署一份包含双方同意事项的《经调解的和解协议》。 如果双方未能在指定的调解时间内达成和解,亦可安排延长调解会议。 5.仲裁 如果双方经调解后未能达致和解,而合资格申索人希望将争议提交仲裁,该申索人须在调解员发出《调解证明书》后六十日内发出仲裁通知书。双方必须根据本中心的收费表缴付有关仲裁费用。 合资格申索人发出仲裁通知书二十一日内,金融机构必须予以回应。 当调解中心收到申索人及金融机构的文件后,须委任仲裁员。双方可以根据调解计划《调解及仲裁规则》从仲裁员名单上协商委任一名仲裁员。调解中心会以书面通知双方。 仲裁员在收到双方的最后文件起计一个月内,会发出仲裁裁决。仲裁裁决为最终及有法律约束力的裁决,且只可就法律观点提出上诉。 常见问答 详情请点击此链接:http://www.fdrc.org.hk/sc/html/faqs/faqs_generalpublic.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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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香港CGSE 监管机构

    香港CGSE

    香港金银业贸易场只是行业协会,并不是政府的监管职能机构,没有任何的监管职权。贸易场的理监事会的成员全部都是各黄金公司的负责人,既是运动员又当裁判,无法保证监管的公正和透明。香港证监会规定金融投资只能最高20倍杠杆,但是香港金银业贸易场的黄金保证金公司基本都是100倍杠杆,大大超过了香港证监会规定。 香港的黄金交易公司很多都用个人的中转银行接收汇款,并且可以用第三方汇款,完全没有遵守国际间对洗钱和金融风险控制的规定。香港金银业贸易场对于中天、恒信等公司的违法行为既没有事前预警,也没有事后处理,反而只是出具公告极力撇清关系,推卸责任。 机构简介 机构性质:自律机构 机构介绍:金银业贸易场成立于1910年,实行会员制度,现有261家行员,由理监事会管理,现有理监事24位。本场旨在提供交易场所设施及相关服务予行员进行黄金、白银等贵金属买卖活动,是香港现时唯一进行实货黄金买卖的黄金交易所,现有以公开喊价形式交易的九九金及公斤条合约,及以电子形式交易的倫敦金/银合约,并提供“交易编码”服务。为配合“从业员注册制度”的推行,本场已与香港证券专业学会合作开办“金银市场”证书课程,协助现职从业员提升贵金属市场的专业知识及操守。 监管职能 提供黄金、白银等贵金属交易所、设施及相关服务;制定及实施黄金交易所的业务规则,规范交易行为;监督买卖流程、结算及交收;设计交易合约及交易细则,保证交易合约的履行;制定并实施风险管理制度,控制市场风险;厘订公价,发布市场信息;监管会员交易业务,查处违反本场章程规定行为的会员;会员及理监事会制定的其它职能。 牌照申请 一、申请要求 最低资本要求: 请最终股东提供不少于港币$500 万元或行员公司已发行股本金额之资金证明文件(两者以较高者为准及按持股比例)。 由该股东注资入公司日期起计过去连续 6 个月之证明文件,如其个人名下之银行存摺、银行月结单等文件正本或由其签署之核证副本。银行月结单及/或证券公司月结单/或实金存仓单必须提供所有结单页数,不接受期货交易单及黄金合约交易单。如以物业为资金证明,则必须提供该物业由测量师行发出之估价报告(如该物业在香港,必须提供土地注册处查册资料;如该物业在中国,则必须提供内地房屋所有权证正本。)及银行按揭结余证明文件{如有银行按揭者}。 如为联权共有人(俗称长命契)形式持有,将以 50%计算价值;如为分权共有人形式持有,将根据其樓契所订明之拥有权百份比计算价值。规定速动资金申报表(F349[不少于港币 150 万元],只接受(1)银行存款:港元(100%计算)、人民币(95%计算)*、美元(95%计算)*、日元(95%计算)*、欧羅(95%计算)*,(2)黄金(95%计算)*,(3)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可进行买卖之恒生指数成份股股票(80%计算)*及(4)银行担保书(100%计算)。并附上银行单据正本或由银行发出之结单核证副本或由本场经理签署之银行结单核证副本(月结单、结余证明书、定期存款单、储蓄存摺或银行黄金存仓单等)。客户资金不能用作规定速动资金申报。 管理人适用性要求: 委派不超过两位执行司理人(必须为董事)负责公司运作,执行司理人必须持有香港身份证及年满 18 岁。执行司理人必须已拥有本场注册司理人资格。有关申请注册资格及所需时间,请浏览本场网页www.cgse.com.hk之注册及培训资料或致电本场培训及注册部赖小姐(电话:3678 0099)或何小姐(电话:3678 0073)查询。 执行司理人必须提交已签署之过去 7 年个人履历及提交由雇主发出之任职证明文件及学历证明文件之核证副本。执行司理人必须详列其金融知识、市场知识、在黄金交易管理之经验及/或行政管理之经验。执行司理人必须全职为该行员或该行员集团机构工作,不可以在别家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如已受雇为别家公司工作,必须辞去该家公司之职务,并提交辞职证明文件如辞职信或雇主证明信等。所有股东及董事必须提交已签署之过去 7 年个人履历及提交由雇主发出之任职证明文件及学历证明文件之核证副本。 执行司理人、股东或董事如有虚假声明或失实陈述,可能负上刑事责任。执行司理人必须出席本场理监事会及审查组会议。执行司理人必须于行员会籍转让申请获得批淮后之 3 个工作天内携同正式图章亲临本场办事处,在本场经理见证下办理完成手续。 二、申请流程 由于行员数目有所限制,要加入为本场行员,只能通过会籍转让方式,所有会籍转让须向理监事会申请,经过审查批准才能成为行员。 牌照类型 1. 普通会籍 2. 普通会籍连金集团权益 3. 金集团权益(已持有普通会籍者) 监管细则 报告及记录要求 呈交下列文件之核证副本。 1. 公司控股架构表(Group Chart),必须显示控股百份比及最终控股公司股东控股百份比(由执行司理人签署,以后每年按时呈交) 2. 商业登记证(BR)(以后每年按时呈交) 3. 公司章程(Memorandum &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4. 公司注册证书(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及公司更改名称证书(如有更改名称) 5. 显示股权结构及委任董事之文件如:股份分配申报表(SC1)、Bought Note、Sold Note 及 Instrument of Transfer、秘书及董事更改通知书(D2A)或周年申报表(AR1) (以后每年按时呈交) 6. 经核数师审核之财务报表(3 个月内及必须以港元为记帐货币),并显示已发行及缴足之普通股股本不少于港币 500 万元及资产淨值不少于港币 500 万元(不論是新成立公司或已成立之公司,以后每年按时呈交)。接受呈审资产類别:在香港之资产如:物业、银行存款、黄金及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可进行买卖之股票。必须分别显示公司资金户口及客户资金户口,并将用作储存客户资金之银行名称、户口号码、户口類别及金额列齐。 7. 董事局通过购买行员会籍决议案正本或由公司秘书签署之核证副本(内容包括出售方名称) 8. 董事局通过委派执行司理人决议案正本或由公司秘书签署之核证副本 9. 各股东、董事及执行司理人之住址证明文件正本(如最近 3 个月内之水电煤结F353A(转让会籍 7-2017).doc ….3/3单等) 10. 如有最终控股公司,须呈交最终控股公司下列文件之核证副本: (1) 公司注册证书 (2)显示所有股东持股量文件如:股份分配申报表(SC1)或周年申报表(AR1)或Bought Note、Sold Note 及 Instrument of Transfer (3)如公司在英属处女岛或开曼群岛注册,须呈交 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 正本;如公司在百慕达注册,须呈交 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 正本。 11. 如有中层控股公司,须呈交中层控股公司下列文件之核证副本: (1)公司注册证书 (2)显示所有股东持股量文件如:股份分配申报表(SC1)或周年申报表(AR1)或Bought Note、Sold Note 及 Instrument of Transfer (3)如公司在英属处女岛或开曼群岛注册,须呈交 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 正本;如公司在百慕达注册,须呈交 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 正本。 监管查询 第一步:打开香港金银业贸易场CGSE的官网:http://www.cgse.com.hk/cn/ 第二步:点击“行员咨讯”栏目中“行员名单”。 第三步:点击info可查看详情。 监管投诉 1.投诉流程:金银业贸易场仅处理会员内部事务纠纷。 2.投诉联系: 地址: 香港上环孖沙街12-18号金银商业大厦三楼 (港铁上环站A2出口) 电话: (852) 3678 0000或 2544 1945 传真: (852) 2854 0869 邮箱: cgse@cgse.com.hk 相关链接 香港工商注册查询:http://www.icris.cr.gov.hk/csci/ 上海黄金交易所:http://www.sge.com.cn/ 金银业贸易场慈善基金:http://www.cgsecf.org.hk/ 金银业贸易场慈善基金(国内和讯网专页):http://gold.hexun.com/2014/xgcsjj/index.html 上海黄金交易所:http://www.sge.sh/ 中国黄金资讯网:http://www.go24k.com/ 香港证券专业学会:http://www.hksi.org/ 路透社:http://www.reuters.com/ 彭博:http://www.bloomberg.com/ 保良局金银业贸易场张凝文学校:http://www.plkgspts.edu.hk/ZH/ 世界黄金协会:http://www.gold.org/ 联系方式 电话: (852) 3678 0000 / (852) 2544 1945 传真: (852) 2854 0869 电子邮件: cgse@cgse.com.hk 地 址: 香港上环孖沙街12-18号金银商业大厦三楼 (港铁上环站A2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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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香港FSTB 监管机构

    香港FSTB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会致力与监管机构及业界合作,继续为香港金融服务业寻求更多的发展机会。在库务工作方面,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会制订财政政策事宜,确保公共资源用得其所,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金融市场的稳定,对推动香港的经济、提升市民的生活质素,至为重要。香港作为一个国际化的城市,拥有“一国两制”的独有优势,要充份把握机遇,巩固我们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资产管理中心及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的地位。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决策局,专责香港有关财经事务及政府库房。 机构职能 财经事务科:透过开展供适合的经济和法律环境,确保我们市场保持公开,公平和效率,借此维持并提高香港作为国家主要的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库务科: (1)负责整体资源策划工作,包括根据中期预测拟订整体公共开支指引,将之付诸实行。 (2)管理及统筹每年的资源分配工作,并编制周年财政预算。 (3)就定期基线检讨及每年的资源分配工作,向高层资源会议提供意见及支援。 (4)管理政府的税收政策及行政工作,以确保能征收足够的收入,并尽量维持一个简单、稳定而收入充裕的课税制度。 (5)拟订及实行政策及措施,以确保能有效地控制及管理公共收入及开支,包括资产及投资。 执行某些不宜下放予各局及部门的特定职权。 (6)倡导在公共投资及开支方面着重经济效益。 就所有财政事宜担任政府与立法会之间的正式联系工作。 (7)协助政策局制订政策,尤其是确保已全面考虑建议政策的财政影响。 (8)负责下列事项的政策工作: 课税、差饷及各项收费; 政府会计安排; 采购及招标事宜; 陆上运输; 印刷;及政府产业。 公共财政: (1)公共财政管理 (2)财务数据 (3)评论和研究 (4)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财务状况 财政相关的计划: 电费补贴 一般收入及税收政策: (1)一般收入 (2)税收政策 (3)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 政府采购: (1)政府采购政策及程序 (2)政府招标资料 (3)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 (4)中国香港与新西兰紧密经贸合作协定 (第12章:政府采购) (5)中国香港与智利自由贸易协定 (第9章:政府采购) 2004年发行的政府债券及机构票据 立法会职务: (1)立法会质询 (2)立法会法案及决议案 (3)立法会议案辩论 (4)财务委员会、小组委员会及事务委员会 (5)财务委员会特别会议 接受财务顾问服务公司登记 委员会: (1)税务上诉委员会 (2)税务委员会 (3)中央投标委员会 (只有繁体中文) (4)中央顾问公司遴选委员会 (只有繁体中文) 联系方式 电话:2810 3824 传真:2869 4531 邮箱:info@fstb.gov.hk 地址:香港添马添美道二号,政府总部二十四楼,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库务科) 机构宗旨 1. 局长办公室 宗旨是确保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办公室顺利运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办公室负责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提供支援,以协助他处理政治工作。这包括由副局长和政治助理提供的支援。办公室亦负责为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提供行政支援,以协助他执行职务。工作包括筹划和协调局长的公务、传媒及地区活动,以及执行各项有关安排。 2. 政府收入及财政管理 宗旨是依循政府的审慎理财原则和其他施政方针,管理资源分配,监督政府的税收及其他徵集收入政策,协助政府就投资项目作出决定,以及推广公开、公平和具竞争性的招标安排。 在这纲领下,库务科的工作是制定、统筹及支援下列各项政策和计划: (1)确保政府开支的增长,在一段期间内与经济增长走势相适应; (2)因应政府的负担能力和公共财政的可持续性,确保资源用在最有利于社会的用途上; (3)投资大型基建项目,以提高香港的竞争力及改善居住环境; (4)维持简单低税制,藉此鼓励投资和方便营商; (5)提升税务透明度,打击逃税行为,并尽量减少避税的机会; (6)提倡在合乎经济效益和恪守「收回成本」与「用者自付」的原则下提供政府服务;以及 (7)维持财政储备,以满足政府日常运作需要、保障投资收益、应付无拨备负债及承担,并提供保障,应付不时之需等。 3. 服务部门 宗旨是确保各政府部门获得所需的中央支援服务,令部门能以既有效率又符合成本效益的方式,维持并提高服务水平及质素,为市民提供服务。 在这纲领下,库务科的工作是制定及统筹下列各项政策和计划: (1)确保以既有效率又符合成本效益的方式,提供辖下的中央支援服务(例如财务资料管理、采购、物料供应管理、车辆管理、印刷,以及提供宿舍及办公地方);以及 (2)确保辖下服务部门提供优质的支援服务,满足各决策局和部门用户的需要。 政策大纲 财经事务科的宗旨是: 1. 维持并提高香港作为主要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2. 维持香港金融体系的健全及稳定; 3. 确保金融市场有效和有秩序地运作,并受到审慎而适当的监管;以及 4. 营造公开、公平及有利金融市场发展的营商环境。 财经事务科致力通过下列方法,达到上述宗旨: 1. 就银行制度、证券及期货市场、资产管理业、保险业、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计划及职业退休计划、公司法、信托法、公司破产、个人破产、会计事宜,以及与内地的金融合作事宜,制定政策及提交立法建议; 2. 协助财政司司长监督有关规管机构,包括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保险业监管局、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及财务汇报局; 3. 统筹及促进推行有关金融基础设施的新措施,以加强香港的竞争力; 4. 促进市场创新,以增加市场的深度和广度;以及 5. 监督政府统计处、公司注册处及破产管理署的运作。 投诉处理 就查询及投诉事宜,请提供姓名及联络方法,以便跟进有关投诉。我们会从速处理所有查询及投诉。 我们会在十天内认收你的查询或投诉,并会尽量在三十天内回覆。 邮件:enq@fstb.gov.hk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八時四十五分至下午六時,下午一時至二時午膳休息) 相关链接 公司注册处:https://www.cr.gov.hk 香港证券及期货监察委员会: http://www.sfc.hk 投资者教育中心:https://www.thechinfamily.hk 破产管理署:https://www.oro.gov.hk 证券及期货事务审裁处:http://www.sfat.gov.hk/ 香港交易所:http://www.hkex.com.hk 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https://www.hksi.org 香港金融管理局:http://www.hkm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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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韩国FSS 监管机构

    韩国FSS

    依据1997年通过的《金融监管机构成立法案》,韩国金融监管服务局(FSS)于1999年1月2日成立,成为韩国综合监管机构并行使其监管职能。 监管职能:审慎监管,资本市场监管(企业信息披露、证券市场、证券违法行为调查、审计),消费者保护 监管范围:作为韩国的综合监管机构,FSS对银行、非银行金融公司、金融投资服务提供商和保险公司进行审慎监管,以确保它们符合某些安全和稳健的准则、标准、要求和保障措施。此外,FSS执行资本市场监管、消费者保护和FSC授权的其他监督和执法活动。 联系方式: 时间:9:30-17:30,韩国标准时间,周一至周五 电话:+82-2-3145-7897 传真:+82-2-3145-7899 邮箱: fssintl@fss.or.kr(监管咨询&投资者警告) pmk620@fss.or.kr(公共事务交流&新闻发布) secmarket@fss.or.kr(国外投资者注册) intlsupport@fss.or.kr(英语公共邮箱) 韩国地址: Financial Supervisory Service 38 Yeoui-Daero Youngdeungpo-Gu Seoul 07321 REPUBLIC OF KOREA 中国北京办公室: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50号,燕莎中心凯宾斯基大酒店办公楼C700D室 电话: 86-10-6465-4524 传真: 86-10-6465-4504 邮箱: beijing@fss.or.kr 牌照类型 请注意,韩国金融监管服务局FSS不监管杠杆式外汇交易。 银行: 商业银行,专业银行,国外银行分支 金融投资服务提供商: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建议公司,期货公司,房地产公司 非银行金融公司: 互助储蓄银行,信用卡服务商,租赁公司,分期付款金融公司,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 保险公司: 人寿保险公司,非寿险保险公司 金融控股公司 其余:合金融公司,信用信息服务提供商,信用评级公司,基金评级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监管查询 请注意,韩国FSS并不监管外汇交易! 第一步:打开韩国金融监管服务局FSS的官网 http://english.fss.or.kr/fss/eng/main.jsp 第二步:选择网页上方“Supervision”,点击“Financial Institutions Directory”。 第三步:按照图示方法可直接查询受监管公司。 金融公司列表链接:http://english.fss.or.kr/fss/eng/p/supervision/fid_list.jsp 监管投诉 请注意,韩国金融监管服务委员会FSS不监管杠杆式外汇交易,不受理此类投诉。 一、金融纠纷解决委员会(FDSC) 金融纠纷解决委员会(FDSC)是FSS内部成立的一个委员会,专门负责调解和解决消费者与金融服务公司之间的金融纠纷。 FDSC由30名专家组成,其中包括独立的外部专家。每场FDSC调解会议由7-11名人员参加。与会人员经由FDSC主席基于消费者投诉涉及专有领域(如银行业,非银行业,保险金融投资)而选择出来的。 对于任何此类纠纷,当有关各方无法在提交调解请求后的30天内达成协议时,FDSC不承担任何责任。 之后,FDSC根据适用规则,在60天内审议案件并提出解决方案。 如果不符合FDSC调节解决方案,或者当事方提供的事实和信息不能得到证实,FDSC可以拒绝处理投诉。 FSDC以多数票进行决议。一旦FDSC决议被有关各方接受,就不会有进一步的追索权。 与仲裁不同,FDSC的建议没有法律约束力,消费者和金融机构仍然可以诉诸法院判决。如果FSS认为金融机构的行为不当,FSS可能会向消费者提供诉讼支持。 二、 金融消费者保护局(FCPB) FSS与韩国消费者院、韩国公正交易委员会、韩国存款保险公司共同维护消费者权益。 2012年5月FSS成立了金融消费者保护局(FCPB),专门处理消费者投诉,提供咨询和争端调解仲裁服务,对违规机构采取监管措施。 三、联系方式 时间:9:30-17:30,韩国标准时间,周一至周五 电话:+82-2-3145-7897 传真:+82-2-3145-7899 邮箱: fssintl@fss.or.kr(监管咨询&投资者警告) pmk620@fss.or.kr(公共事务交流&新闻发布) secmarket@fss.or.kr(国外投资者注册) intlsupport@fss.or.kr(英语公共邮箱) 韩国地址: Financial Supervisory Service 38 Yeoui-Daero Youngdeungpo-Gu Seoul 07321 REPUBLIC OF KOREA 相关链接 韩国央行:http://www.bok.or.kr/eng 韩国存款保险公司:http://www.kdic.or.kr/english 韩国消费者院:http://repo.kca.go.kr/ 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http://www.ftc.go.kr/eng/index.jsp 自律组织: 韩国信贷金融协会:http://www.crefia.or.kr/english 韩国一般保险协会:http://www.knia.or.kr/ 韩国资产管理公司:http://www.kamco.or.kr/eng/index.jsp 韩国信用保证基金:http://www.kodit.co.kr/html/english/index.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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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本FFAJ 监管机构

    日本FFAJ

    FFAJ于1989年8月由财政部长根据1988年颁布的《金融期货交易法》授权成立。其目标是,通过对金融期货公司进行适当的业务管理,确保对投资者的保护和金融期货行业的稳健成长。 发展: (1)根据1992金融期货交易法修订版,FFAJ加强了其自律监管机构的职能,以进一步完善其服务。2005年7月,《金融期货交易法》再次修订,将针对零售客户的场外金融期货交易归类为金融期货业务,成员销售代表的登记,以及解决成员与投资者之间的纠纷,已被列为FFAJ主要的服务之一。 (2)为整合《金融期货交易法》和其他与投资相关的法律,制定了《金融工具交易法》(FIEL),该法律于2007年9月30日生效。依据《金融工具交易法》,之前的“金融期货公司”、“证券公司”和其他投资公司被统一归类为“金融工具公司”,而依据《金融工具交易法》注册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被定义为“注册的金融机构”,至此,FFAJ已成为“公共利益公司和金融工具公司协会”。 (3)截至2018年3月,FFAJ已注册了146家成员机构(包括:142家成员和4家特别成员)。作为金融工具公司和开展金融期货业务的注册金融机构的唯一自律监管机构,FFAJ将指引行业规范,提供理赔、申诉和调解服务,解决纠纷,开展行业研究和规划,维护公共关系和提供培训,以实现其使命。 监管职能: (1)制定成员规范条例,为成员提供审计、指导和建议等服务 (2)协助成员及时高效处理投资者的投诉 (3)对国内外金融期货市场进行研究,编制统计数据,为行业的健康发展提出建议 (4)发行金融期货出版物,举办研讨会和培训课,管理维护网站公关监管、数据查询方式 联系方式: 电话: 81 03-5280-0881(工作日9:00-17:00) 邮箱:ffaj@ffaj.or.jp 受监管公司名单 http://www.ffaj.or.jp/en/memberlist/index.html 可于以上网站下载受监管公司名单 监管查询 第一步 首先打开日本FFAJ的官网http://www.ffaj.or.jp/,图为日本FFAJ的官网首页(选择语言为英语)。 第二步 点击网页左方菜单栏中“List of Members”(会员名单)一项。 第三步 点击会员名单后,会出现下面的页面,截至2019年1月,总共有142家成员和3家特别成员,可以按照机构类别进行查找。 第四步 点击“City Banks”(城市银行)或任一蓝色字体成员后,会跳出所有具体的成员公司名称,如下图所示。 监管细则 1. 单独控制客户资金要求 使客户资产与公司财产隔离,以保证客户存储的保证金安全。 适用范围: 该要求既适用于场内外汇交易,也适用于场外外汇交易,也适用于持有客户保证金的中介公司。 2. 止损规则 从2010年2月1日起,所有外汇公司必须执行和符合止损规则。 (1)适用范围 只适用于针对个体客户的与货币相关的衍生品交易,包括外汇交易。 (2)要求 向客户提供外汇交易产品之前,外汇公司必须制定止损规则,执行控制体系,使业务符合公众利益,并保护投资者。 (3)对客户义务 签约之前,外汇公司必须提供书面声明,向客户合理解释止损交易细节,以及交易存在的风险。 (4)执行风险控制体系和从事经营活动 针对与货币相关的场外衍生品交易情况下的止损交易。 A. 考虑价格波动风险或流动性风险后,公司应确定执行止损交易的等级,防止客户的损失超出客户存储的保证金金额。 B. 公司应编制内部规则,与客户签约时,清晰规定止损交易协议,并反映内部规则。 C. 当损失超出客户存储的保证金金额时,公司应执行止损交易。 D. 公司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止损交易执行情况。 3. 保证金规则(杠杆规则) (1)针对与货币相关的衍生品交易,包括针对个体客户的外汇交易,既适用于场外交易,也适用于场内交易: 2010年8月1日起,外汇公司应至少收取交易额的2%作为保证金; 2011年8月1日起,外汇公司应至少收取交易额的4%作为保证金。 2010年8月1日起,杠杆上限设定为50倍; 2011年8月1日起,杠杆上限设定为25倍。 (2)针对机构场外外汇交易: 此外,从2016年2月起,外汇业务运营商在与机构客户进行外汇交易时,收取的保证金至少不得低于日本金融服务厅规定的方式计算出的比率。 监管投诉 针对本协会会员的金融期货交易业务冲突调解和投诉处理,自2010年2月1日起,本协会委托非营利法人“证券和金融产品咨询调解中心”(FINMAC)处理。 该中心由FFAJ、日本证券交易商协会等5家金融商品协会共同组建,是处理投诉和调解的专门机构。 该中心根据“促进使用争议解决程序法案”和“金融工具和交易法”保护投资者利益。 FINMAC官网: https://www.finmac.or.jp/tokei-siryo/ 投诉 FINMAC专门处理与金融工具交易(包括股票、投资信托和外汇保证金交易)有关的咨询和投诉,以公平和中立的态度解决争议。 1. 投诉方式和费用 客户可以通过电话、亲自上访或邮件的方式向FINMAC投诉。 投诉处理是免费服务。 2. 投诉解决过程 FINMAC收到客户投诉后,应开始投诉处理程序,与申请人协商并给出必要建议,同时对投诉事实进行调查。若认为有必要进行互相讨论,FINMAC会通知被投诉机构,督促其尽快解决。FINMAC会听取被投诉机构的建议,通知客户答案,或通知被投诉机构与客户进行面对面协商,要求被投诉机构报告协商的结果。 3. 投诉处理时间 一般情况下,FINMAC会在2个月内完成投诉处理。 调解 如果投诉人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在投诉处理完成后,可以请求调解。 1. 调解过程 当调解请求接受后,调解程序开始。申请人必须提交3份以上书面声明,阐明主要辩解观点,以及附上相关的证明文件。争议解决调解员可以要求双方或目击人参加面谈。调解过程中,如果各方达成协议且接受调解员的解决方案,则必须签订解决协议,并向争议解决调解员提交一份副本,由调解员签字和盖章。 2. 调解费用 3. 调解处理时间 申请人应在收到调解请求接受通知函之日起10日内向FINMAC支付调解费,支付方式可以通过电汇汇至FINMAC指定的银行账户。 一般情况下,从接受调解请求之日起,争议解决调解员会努力争取在4个月内完成调解程序。 相关链接 日本投资者保护基金(JIPF,外汇不受其保护): http://www.jipf.or.jp 日本证券业协会(JSDA): http://www.jsda.or.jp 日本商品期货协会:www.nisshokyo.or.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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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比利时Ombudsfin 监管机构

    比利时Ombudsfin

    Ombudsfin指比利时金融纠纷专员局,非盈利性组织。 机构历史 成立于1990年 机构职能 免费处理投资者与金融机构的经济纠纷,提供庭外和解方案 职能范围 处理对银行、贷款机构、信用中介、经纪公司、投资顾问等金融机构的投诉。 监察员会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寻求解决方案,如果两方无法达成一致,监察员会进行裁决,该裁决没有法律约束力。投资者也可以采取法律诉讼手段。 Ombudsfin还有权处理企业或独立人士的投诉:涉及信用合同执行、高达50,000欧元的跨境支付或多边交换费用。 投诉流程 当对投资不满意时,您最好的方式是直接联系外汇平台帮忙解决。建议用书面投诉,以便存档记录。 如果您对交易商的回复不满意,或者您在30天内没有收到交易商的回复,您可以联系比利时Ombudsfin进行投诉。Ombudsfin是一项独立的调解服务。Ombudsfin是免费提供服务的。 在提交您的提交投诉前,请先核对您的投诉是否符合Ombudsfin的要求: 1. 在向Ombudsfin投诉之前,您已向外汇交易商提交过投诉并且您不满意其答复或您在30天内未收到相关答复; 2. 您投诉的外汇交易商是Ombudsfin的成员; Ombudsfin成员查询地址:https://profile.febelfin.be/sitePages/Febelfin%20Memberlist.aspx 3. 您没有向法院提交投诉; 4. 您的投诉不涉及外汇交易商的商业政治; 5. 您的投诉不涉及过度负债的问题; 6. 对于企业:您的投诉涉及商业信贷或贷款。 比利时Ombudsfin有3种投诉方式可选: (1)在线向Ombudsfin提交投诉。 在线投诉地址:https://www.ombudsfin.be/en/individuals/introduce-complaint/ 在线投诉表格翻译参考模板: (2)邮件向Ombudsfin提交投诉。 邮件投诉地址:ombudsman@ombudsfin.be (3)信件向Ombudsfin提交投诉。 信件投诉地址:Ombudsfin North Gate II, Boulevard du Roi Albert II, n°8, bte. 2 1000 Bruxelles (4)传真向Ombudsfin提交投诉。 传真投诉地址:+32 2545 77 79 相关链接 附属机构联系方式:http://www.ombudsfin.be/en/individuals/affiliated-institutions/ 欧洲消费者中心:http://www.eccbelgie.be 比利时金融服务市场管理局:https://www.fsma.be/en 联系方式 地址:North Gate II, Koning Albert II-laan 8 bus 2, 1000 Brussel 电话:32 2 545 77 70 传真:32 2 545 77 79 邮箱:ombudsman@ombudsfin.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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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塞浦路斯CyFO 监管机构

    塞浦路斯CyFO

    塞浦路斯金融申诉机构是一个为投资公司和客户解决纠纷的独立服务机构。 投诉事项 一、投诉条件: 1.投诉属于个人投资者投诉。 2.投资者已经向金融公司提交投诉,收到最终回复,不满意处理结果3个月内,或超过三个月未给答复。 3.被投诉金融公司必须为受监管公司,其交易权限也应在受监管范围。 二、投诉费用:€20(20欧元) 转账账户3选一: 1.合作中央银行/合作信用机构: IBAN: CY16 0070 1010 0000 0000 4002 8214 Swift码/BIC码: CCBKCY2N 2.希腊银行: IBAN: CY78 0050 0109 0001 0901 7087 6401 Swift码/BIC码: HEBACY2N 3.塞浦路斯中央银行: IBAN: CY52 0020 0195 0000 3570 1944 4789 Swift码/BIC码: BCYPCY2N 三、投诉流程 1.按照要求提交投诉表格 2.金融申诉机构审核申请 3.在审核之后,金融申诉机构做出书面决定,时长为6个月(自收到投诉申请开始),可依情况延长3个月 投诉表格PDF下载链接: http://www.financialombudsman.gov.cy/forc/forc.nsf/All/665A31164028967FC2257EDE00444988/$file/COMPLAINT%20FORM%20IN%20ENGLISH%20BY%20INDIVIDUALS.pdf?OpenElement 投诉表格中需填写内容及翻译: 需填写内容包括两大部分:投诉详情(投诉者个人信息、被投诉者信息、投诉内容)与要求提交的文件/信息。 四、注意事项: 涉嫌故意虚假投诉,提供伪证,伪造言论,经查实,处以不超过2年监禁或低于10,000欧元罚款或者两罚并行。 申诉赔偿金额上限为170,000欧元。 投诉须含以下文件: 1.投诉费付款凭证 2.身份证或护照的复印件 3.之前自行向金融公司提交投诉的复印件 4.金融公司的确认收到投诉回执(有则提供) 5.金融公司最终处理结果回复复印件 6.投诉相关证据复印件 7.投诉表 8.金融公司回复的投诉编号(RFN) 联系方式 地址:13 Lord Byron Avenue, 1096 NICOSIA 电话:357 22848900 传真 : 22660584 / 22660118 投诉邮箱: complaints@financialombudsman.gov.cy 常见问题 1. 投诉是否收费? 投诉费用:€20(20欧元) 2 . 投诉时长为多少? 时长为6个月(自收到投诉申请开始),可依情况延长3个月 相关链接 塞浦路斯中央银行:http://www.central.org.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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