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要特点
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指那些由政府或政府机构发起、出资创立、参股或保证的,不以利润最大化为运营目的,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以贯彻和配合政府的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的金融机构。
(1)有政府的财力支持和信用保证。(2)不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3)具有特殊的融资机制。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融资机制既不同于商业性金融机构,也不同于政府财政。它的资金来源除了国拔资本外,首要通过发行债券、借款和吸收长期性存款得到,是高成本负债,而它的资金运用则首要是长期低息贷款,一般均为商业性金融机构所不愿或无法运营的,如此的负债和资产结构安排是通过由国家执行利息补助、承受部分不良债权或有关风险等来达到的。但是,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融资又显著不同于财政,它的基本运转方式是信贷,一般情形下要保证资金的安全经营和金融机构的自我发展能力,所以,在符合国家宏观经济发展和产业政策要求前提下,行使自主的信贷决策权,独立地执行贷款项目可行性评价和贷款审批,以保证贷款的安全和获得预期的社会经济效益以及相应的直接经济效益。(4)具有特定的业务领域,政策性金融机构不与商业性金融机构执行市场竞争,它的服务领域或服务对象一般都不适于商业性金融机构,而是那些受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着重或优先保护,需要以巨额、长期和低息贷款支持的项目或企业。
首要类型
按业务领域和服务对象划分的类型,首要有如下几种:
1、经济开发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指那些专门为经济开发供应长期投资或贷款的金融机构。该种金融机构多以“开发银行”“复兴银行”“开发金融公司”“开发投资公司”等称谓,如:日本开发银行、德国复兴信贷银行、美国复兴金融公司、加拿大联邦实业开发银行、意大利工业复兴公司、新加坡开发银行、印度工业开发银行、巴基斯坦工业开发银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亚洲开发银行、中国国家开发银行,等等。这些金融机构多以促进工业化,配合国家经济发展振兴计划或产业振兴战略为目的而设立,其贷款和投资多以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支柱产业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着重企业为对象。中国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于1994年3月,注册资本500亿元人民币,总部设在北京,在国内若干城市设有分行或代表处。
2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 是指专门为农业供应中长期低利贷款,以贯彻和配合国家农业扶持和保护政策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如:美国农民家计局、英国农业信贷公司、法国农业信贷银行、德国农业抵押银行、日本农林渔业金融公库、印度国家农业及农村开发银行、巴基斯坦农业开发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国际农业信贷联合会、亚洲太平洋地区农业信贷协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等。这些金融机构多以推动农业现代化进度、贯彻和配合国家振兴农业计划和农业保护政策为目的而设立,其资金多来因为政府拔款、发行以政府为担保的债券、吸收特定存款和向国内外市场借款,贷款和投资多用于支持农业生产运营者的资金需要、改观农业结构、兴建农业基础设施、支持农产品价格、平稳和提升农民收入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立于1994年11月,总部设在北京,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遍设立分支机构。
3、进出口政策性金融机构 是一国为促进进出口贸易,促进国际收支平衡,特别是支持和助推出口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如:美国进出口银行、加拿大出口发展公司、英国出口信贷担保局、法国对外贸易银行、德国出口信贷银行、日本进出口银行、印度进出口银行、新加坡出口信贷保险公司、非洲进出口银行、拉丁美洲出口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等。这些金融机构,有的为单纯的信贷机构,有的为单纯的担保和保险机构,有的则为既供应信贷,又供应贷款担保和保险的综合性机构,其宗旨均为为贯彻和配合政府的进出口政策,支持和助推本国出口。这些机构在运营过程中,以国家财力为后盾,由政府供应必要的营运资金和补助,承受运营风险。中国进出口银行成立于1994年5月,注册资本33.8亿元人民币,总部设在北京,在国内若干城市和个别国家设有代表处。
4、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 是指专门扶持住房消费,特别是扶持低收入者进入住房消费市场,以贯彻和配合政府的住房发展政策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如:美国联邦住房贷款银行、美国联邦住房抵押贷款公司、美国联邦全国抵押协会、美国白宫全国抵押协会、加拿大抵押贷款和住房公司、法国房地产信贷银行、挪威国家住房银行、德国住房积蓄银行、日本住宅金融公库、印度住房开发金融公司、泰国政府住房银行、新西兰住房贷款公司、韩国住房银行,等等。这些机构一般都通过政府出资、发行债券、吸收积蓄存款或强制性积蓄等方式集中资金,再以住房消费贷款和有关贷款、投资和保险等形式将资金用以支持住房消费和房地产开发资金的流动,以高达刺激房地产业发展,改观低收入者住房消费水平,贯彻实行国家住房政策的目的。中国当前在一部分城市已成立了经政府准许的商品住宅基金会或住房合作基金会,以满足住房基地开发、建设和流通周转性资金的需要,助推住房商品化和房产市场的建立和发展。
机构性质
(1)政策性金融机构是具有政策性和金融性特质的政府金融机构
①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政策性
作为政府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要服从和服务于政府的某种特殊的产业或社会政策目标.一是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实施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要从政府的角度和社会公共利益出发,依照政府的经济政策和意图从事投融资活动.二是国家务必予以政策性金融机构各种优惠政策.政府为了保证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有效运作,务必为其供应贴息,税收以及融资方面的各种优惠政策.三是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对特定的贷款项目或企业给予政策性的支持,比如通过发放利率优惠的贷款,期限较长的贷款等方式支持被扶持对象.
②政策性金融机构的金融性
作为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要按金融运行的一般规则办事,即要遵循货币信用规律,保障其正常运作和社会金融秩序的平稳.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不同于财政资金,因此不能采取无偿拨款方式,赈济方式或配给方式,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运用是有偿的,是要支付利息的.
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政策性与金融性是辩证统一的.其中,政策性是前 提,是方向;金融性是基础,是达到政策性的手段.假使只强调政策性而忽略金融性,则政策性金融机构就只能是一个政府机构;但只强调金融性,而忽略政策性,则它就只能是一个一般的商业性金融机构.所以,务必把两者紧密结合起来,才可组成一个完整意义的政策性金融机构.
(2)政策性金融机构具有适当的财政职能
财政资金的分配具有无偿性和单项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尽管不是财政机构,但它是具有财政职能的特殊金融机构,是财政和金融的结合体.一是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具有财政性,一般由政府直接出资或参股创办.二是政策性金融机构同政府有着紧密的联系.受于多数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本金由政府出资形成,所以,其董事会,监事会及行长(总经理)的构成是由政府准许或任命的.三是政策性金融机构始终将政府的利益放在首位,其首要任务是贯彻实施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支持区域和部门经济的成长.
(3)政策性金融机构是特殊的金融企业
政策性金融机构尽管承受了贯彻实施国家社会经济政策的职能,但是它的本质是金融企业,无论政府赋予它多大的政策性职能,都无法更改其金融企业的属性.
首先,政策性金融机构是金融企业.它拥有适当的资本金,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业务活动的领域是金融领域,运营的对象是货币;它具有信用中介的职能,达到货币资金从贷出者到借入者的融通;它发放的贷款是有偿的,是要按期收回本金和利息;它同样对贷款对象和贷款项目拥有自主选择权,在国家政策所限定的规模内,它就有权利本着安全性, 流动性和盈利性的原则对具体的贷款对象与贷款项目执行过滤.它与其余金融企业一样要执行经济核算,讲求保本运营,达到政策性和效益性的统一.
其次,政策性金融机构不是一般的金融企业,而是一种特殊的金融企业.其特殊性具体表当下:它与政府有着特殊而紧密的关系,大多由政府出资创立,政府为其筹资执行担保,对其政策性亏损政府给予补助等;它的运营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为了贯彻配合政府的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它一般不接受活期存款,不创造派生存款,不增长货币供给; 它不办理结算和现金收付等业务,不与商业性金融机构争业务.
特殊职能
(1)倡导性职能.是指政策性金融机构以直接的资金投放或间接地吸引民间或私人金融机构从事符合政府政策意图的放款,以发挥其首倡,引导功能,引导资金的流向.比如,政策性银行一旦决定对某些产业供应贷款,则反应了经济发展的长远目标,显示政府对这些部门的扶持意向,进而加强了其余金融机构的投资信心,减弱了这些部门的投资风险.其余金融机构就会放宽对这些部门的投资审查,纷纷协同投资.而一旦某一产业的投资热情高涨,政策性银行就可以降低对该行业的投资份额,转而扶持其余行业的成长.这就体现了它的政策意图的倡导性,形成了对民间资金运用方向的诱导机制,促使政府政策目标的达到.
(2)选择性职能.是指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其融资领域或部门是有选择的,不是不加分别地任意融资.从表面看,其服务对象,服务领域是由政府选定的,但从实质来说却是市场机制选择的结果.如对某些重要的基础产业,假使市场机制能够选择它,那么依靠市场机制的作用它会得到相应的资源配置,任何形式的政府干预均为多余的,不必要的.只有在市场机制不予选择时,才由政府以行政机制给予选择.所以,尊重市场机制的选择是前提,对商业性金融机构不愿融资的领域才有机会得到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持.世界各国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活动领域,如中小企业,住房,农业,落后地区的开发等,正是商业性金融机构不予选择或不愿意选择的领域.但是,并没有是所有如此的领域都能得到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持,作为金融企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只能选择那些有一定经济效益,贷款能够回收的项目,其中包含虽不盈利但财政供应担保和补助的项目.
(3)补充性职能.是指政策性金融机构的金融活动具有补充和完善以商业性金融机构为主体的金融体系的职能,弥补商业性金融活动的不足.对于一部分商业性金融机构不愿或无力选择的产业,项目,政策性金融机构以直接投资或供应担保的方式引导资金流向,执行融资补充.首要表当下:对技术,市场风险较高的领域执行倡导性投资,对投资回收期限过长,投资回报率低的项目执行融资补充,对于成长中的扶持性产业予以优惠利率放款.
(4)服务性职能.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运营活动具有很大的专业性,在其服务的领域内积攒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技能,聚集了一大批精通业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为企业供应各方面的服务.如中小企业银举动企业分析财务结构,诊断运营情形,供应经济信息,沟通外部联系;农业发展银行收购农副产品,并为农业供应技术服务;进出口银举动进出口信用供应偿付保证,供应国际商情,分析汇率风险;开发银举动各种巨大投资项目供应经济及社会效益评估等等.同期,政策性金融机构因长期在某一领域从事活动,形成政府在该领域事务的助手或顾问,它参与政府相关计划的策划,甚至代表政府组织实行该方面的政策计划或产业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