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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欺诈

外汇网2021-06-18 23:26:16 55
商业欺诈(Business fraud)

概念

商业欺诈是指在市场交易、投资、服务过程中,通过虚构隐瞒事实、公布虚假信息、签订虚假合同以及夸大宣传等手段,误导、欺骗单位和个人,骗取钱财和各种物质利益,损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人民民众合法权益的举动,是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以牟取利益为目的,以欺骗为手段的不正值竞争举动。

从法律上讲商业欺诈他是一方当事人有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形,或有意隐瞒真实情形,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表明。通俗的说,用虚假的情形引诱对方作出错误的分析。

表现形式

商业欺诈的首要表现形式有:

合同欺诈

广告欺诈

价格欺诈

服务欺诈

包装欺诈

商业欺诈在促销中的商业欺诈更是具有较大的迷惑性。但是从商业欺诈的概念、组成要件和特点来说,中国商业促销中存在的商业欺诈举动形式各样。具体表现形式有: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采取虚假或者其余不正值手段运用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次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余欺诈性价格表明销售商品的;

5、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

6、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执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7、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表明的;

8、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9、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10、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供应或者不依照约定条件供应商品的;

11、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12、其余虚假或者是不正值手段欺诈消费者的举动。

特质

商业欺诈的首要特质:

1、欺骗性强。

商业欺诈往往披着合法的外衣,欺骗性很强。商业欺诈的主体一般均为经历注册的公司法人,运营形式上合法的业务,甚至还办理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司法公证等。受于欺诈者披着合法的外衣,所以欺骗性较强,致使很多人受骗。

2、危害性大。

商业欺诈往往在骗局马上败露或高达预定欺诈目标的临界点时,诈骗者便会携款逃之夭夭。所以,受骗的损失很难通过司法渠道得到弥补,严重侵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有的甚至倾家荡产,导致了很多群体性事件,社会影响恶劣。所以,商业欺诈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扭曲了市场对资源的正常配置,致使市场信号失灵,宏观调控难度加大,社会交易成本上升,产生了大批的经济损失。据统计,中国每年因制假售假等各种商业欺诈举动对国民经济产生的损失占GDP的5%左右。

发展趋势

一是形式的多样化。商业欺诈的状况形式多样,而且花样持续翻新。

二是危害的严重化。这首要表当下:发案率高,涉案金额大,大案要案多,受害对象规模广,社会影响恶劣。

三是手段的智能化。受于执法机关与大众识破商业欺诈能力的加强,大多传统的商业欺诈把戏很难得逞。惟利是图的不法分子为了顺遂执行商业欺诈,提升商业欺诈的成就率,必然谋求愈加隐蔽的欺诈伎俩。

四是组织的团伙化。团伙化与集团化的商业欺诈举动渐渐形成商业欺诈的首要组织形式。公司、企业等单位披着合法外衣执行商业欺诈的案件日益增多,渐渐形成商业欺诈的首要组织形式。

五地域的跨国化。商业欺诈举动已经击穿国境,跨国性国际商业欺诈越发突出。

六是政治上的保护化。积极地谋求保护伞,千方百计地拉拢与腐蚀行政官员,为商业欺诈谋求政治与法律上的庇护。

是是商业欺诈案件的数量逐年增多;

是这类案件只有通过司法渠道才可得到较有效的处理;

是商业欺诈正在从产品质量、价格、直接假冒等简单的欺诈手段,向利用合同、虚假广告宣传等较复杂手段发展;

是商业欺诈涉及的行业正在从日用百货转向电器、房产、汽车等高价值高科技含量的产品和服务,并向旅行、咨询等行业蔓延。基本趋势是,伴随市场经济的成长,由简单的手段向复杂手段,由日常用品到高科技、高价值产品及奢侈品,并逐渐扩大到整个商业领域,全面危害市场经济秩序。

形成原因

商业欺诈造成的原因是多元的,有经济、政治、文化、教育、道德、法律等社会内在的原因,也有违法者贪利的个体原因,仍有执法资源的缺乏与执法能力的不足、社会大众匮乏对商业欺诈防范商业知识与辨别能力,以及抵制商业欺诈的自觉性等原因。

一是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

在任何市场经济中,都存在商业欺诈。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致使一部分惟利是图的不法分子必然会利用经济体制的漏洞,实行商业欺诈。这是商业欺诈造成的经济原因。伴随市场经济体制的渐渐完善,经济体制的漏洞会渐渐得到弥补与修复,商业欺诈滋生的空间必然会大大缩减,多部分商业欺诈者必然无计可施。

二是法律体制不健全。

社会持续向前发展,旧的法律已经不能胜任惩治商业欺诈举动,急需对这些涉及商业欺诈的规定给予修改甚至废除,策划新的规范;商业欺诈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也是处在改变当中的。法律的僵化性与落后性致使了对一部分花样持续翻新的商业欺诈无法规范;法律规范的模糊性致使适用上的模糊,也必然致使对商业欺诈很难规范;法律规范的矛盾性致使了适用上的扯皮或无所适从;惩罚的力度不够,不能从根本上遏止住那些精于计算的不法分子的贪利欲望,由于他们坚信从违法当中所得到的利益要比承受惩罚所招致的损失要划算;等等。这些法律体制的本身原因也是商业欺诈造成的重要原因。

三是诚信运营道德情感缺失,这是商业欺诈造成的内在原因。

受不错道德规范约束的人,即便机会摆在面前,他也能抵制住利益的诱惑;那些缺乏正直和道德情感的人,会费尽脑汁、千方百计地寻求能够为自己导致不法利益的渠道。社会环境为商业欺诈给予了空间与机会,必然会被这些不法分子利用。此外,可以避免法律处罚的侥幸心理也是促使一部分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实行商业欺诈的重要原因。

四是执法资源缺乏与执法能力不高。

当下冲击商业欺诈的人力、物力等执法资源的配置还不足够为有效冲击商业欺诈创造条件,这必然致使一部分商业欺诈举动因执法资源的缺乏而不能得到惩治。执法人士侦破与处理商业欺诈能力的不足也会致使一部分智能性与隐蔽性高的案件得不足及时的侦破,或者致使一部分疑难的商业欺诈的案件得不足很好的处理。一部分执法人士冲击商业欺诈的责任心不强,致使对商业欺诈的监管不力;更有甚者收受商业欺诈者贿赂,为商业欺诈供应保护伞,利用职权为商业欺诈大开绿灯。

五是社会大众匮乏对商业欺诈防范知识与辨别能力以及抵制商业欺诈的自觉性。

匮乏对商业欺诈防范知识与辨别能力是商业欺诈能够得逞的一个重要原因,否则,大众掌握了充足的商业欺诈防范知识与辨别能力必然会识破绝大部分商业欺诈的丑陋的伎俩。受害者缺乏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以及与商业欺诈做斗争的勇气,一部分大众缺乏社会责任感,本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以旁观者姿态看热闹,这些均为致使商业欺诈频繁发生的重要原因。

六是“地方保护”、“部门保护”严重。

冲击和防范措施

第一、提升认识,清晰目标

商业欺诈流毒甚广,为害甚烈,侵害人民民众尤其是社会问题群体的权益,容易导致不平稳原因,民众反应强烈,如任其发展,将形成社会公害,务必采取果断措施,严厉冲击。这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实施打防并举,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惩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对商业欺诈活动的强大威慑力,遏制商业欺诈泛滥的势头。

第二、突出着重,落实责任

要针对关系民众切身利益、社会危害严重的商业欺诈举动,集中整治。着重是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冲击非法行医和商贸活动中的欺诈举动。

(一)整治虚假违法广告。

规范广告市场秩序,严禁以新闻发文形式公布广告;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公布和篡改审批内容公布保健食品、药品广告;在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服务广告中,严禁运用任何人包含社会公众人物的形象,以消费者、病例、专家的名义作证明;严禁在保健食品广告中宣传疗效和在药品、化妆品、美容服务广告中夸大功能,以及在医疗服务广告中宣传保证治愈;严禁在互联网上公布虚假广告和不实信息。增强对广告行业的管理,健全广告监管制度。

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对公布未经审批广告的媒体,依法停止其广告公布业务;对公布虚假违法广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情节严重的媒体,依法停止其广告公布业务,直至取消广告公布资格;建立广告监管公告制度,建立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要增强对报刊出版单位和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刊登、公布广告举动的管理,建立领导责任追究制。要依法做好对保健食品、药品广告的审查;对篡改审批内容或者公布虚假广告情节严重的,主管部门要撤消广告准许文号,并在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要解决好对化妆品标签、标识宣传内容的监管,配合工商总局整治医疗机构非法公布医疗广告的举动。信息产业部要配合工商总局对公布虚假广告的互联网信息和电信服务供应者依法执行处理。

(二)冲击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现象在一部分地方尤其是农村、城乡结合部大批存在,严重扰乱了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和社会治安,危害人民民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务必给予严厉冲击。着重是:冲击无证行医;查处医疗机构雇佣非卫生技术人士行医和出租、承包科室的举动;冲击非法性病诊疗活动;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举动。

冲击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行医资格人士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举动,查处医疗机构雇佣非卫生技术人士行医和出租、承包科室的举动,冲击非法性病诊疗活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负责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举动,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超规模开展诊疗活动以及雇佣非卫生技术人士行医和出租、承包科室的举动。

(三)冲击商贸活动中的欺诈举动。

冲击企业不规范促销、虚构或者夸大特许运营品牌效应、骗取加盟费的举动;冲击服务业违规运营举动;冲击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中的各种欺诈举动。

要增强对商业和服务业促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查处虚假促销、以次充好等举动。商务部、工商总局要督促美容美发业运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增强对店内产品质量的监管,适时公布质量监测结果,对不合格的产品要坚决清除出市场,并查清生产源头和进货途径。要开展特许运营摸底调查,确定着重监控地区和企业,查处特许人披露信息不完整、不规范,没有风险提示,或有意夸大投资回报的举动,增强对特许运营展会活动的管理,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展会骗取加盟费。要对外贸运营活动实施联合监管,建立监管记录,增强信息沟通和复核。增强对外经济合作活动的监管,查处公布虚假信息,欺骗劳务人士、施工单位和投资人的举动和无资质、超规模运营举动;加深对国外就业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查处建筑企业国外承包工程中的欺诈举动和违背外汇、海关管理规定的举动。

第三、探索建立反商业欺诈长效机制

(一)完善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要研究分析各种商业欺诈举动,尤其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敛财等欺诈举动的特点和规律,摸清惯用手法、骗术类型和高发领域,策划有针对性的规范性文件,策划、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堵塞法律和制度漏洞,为冲击商业欺诈举动供应根据。

(二)增强综合监管。

增强行业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间的相互配合,加深日常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形成信息共享机制,达到联合监管。对有过商业欺诈举动的企业、个人和医疗机构,要列为“黑名单”。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追踪欺诈举动的改变动向,做到及早发现、精准定性、依法查处。

(三)推动社会诚信建设。

增强诚实守信的精神文明建设,净化社会风气,促进诚实守信社会风尚的形成。商业欺诈举动不仅会严重影响经济的成长,而且还会败坏社会风气,动摇诚实守信的优良传统。假冒伪劣是质量监管领域中商业欺诈的一种表现形式。打假治劣就是营造讲诚实、守信用的社会环境,弘扬民族诚信风尚的重要保障。通过严厉冲击假冒伪劣违法犯罪活动,揭露大案要案,发布“黑名单”,引导企业和个体运营者建立诚信制度,净化社会风气,唤醒制假售假者的良知,促进社会诚实守信风尚的形成。对那些在反商业欺诈中做出巨大贡献的执法人士,一面及时地予以嘉奖,另一面加大宣传强度。对那些积极参与到反商业欺诈中的社会大众也要予以适当的物质与精神上的奖励,唤醒大众的社会责任感,自觉地与商业欺诈作斗争。助推多地区、各行各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诚信自律活动,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增强对企业的约束,形成行业自律机制,提升行业整体诚信意识。增强企业和医疗机构信用建设,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弘扬诚实守信的不错行风。开展信用知识培训,引导企业形成诚信守法运营的商业伦理和信用文化。倡导“诚信兴商”和“守合同重信用”,揭露和鞭挞违法违规和失信举动,营造不错的社会氛围。

(四)充分发动和依靠民众。

紧密与人民民众的联系,方便民众举报,对民众的投诉举报要解决到有回音,有着落;增强舆论监督,揭露骗术骗局,曝光典型案例,使商业欺诈很难为害;增强宣传教育,调动和发挥民众的参与意识,普及防骗常识,提升识假防骗的能力,使人民民众放心,欺诈者寸步难行。

第四、增强领导,稳健推动

商业欺诈不仅侵害民众利益,而且损坏社会平稳,恶化投资环境,影响经济发展。地方人民政府要从维护平稳、规范秩序、促进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冲击商业欺诈的重要意义,下大力气切除这个“毒瘤”。要精心组织,务求实效。要加深地方政府责任,增强部门配合。增强队伍建设,丰富执法人士反商业欺诈的有关知识,提升执法人士办理商业欺诈案件的能力。依照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从严执法、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要求,增强对执法人士的培训,教育他们稳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防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基本策略

治理商业欺诈的基本策略要解决到“五个结合”

1、事前防范与事后惩治相结合,以事前防范为主;

2、普及教育与专门治理相结合,以普及教育为主;

3、着重防范与广泛防范相结合,以着重防范为主;

4、知识应用与技术应用相结合,以知识应用为主。

参考资料

[1] 李祖华,申论热点:商业欺诈的状况成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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