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信托(Trust secret)
简述
秘密信托一般在遗嘱内显现。在英美等西方国家,一个人期望在他去世后处理自己的财产,一般都采取遗嘱的形
式。通过遗嘱处理财产若不符合相关的规定,即为无效,但秘密信托是一个例外。秘密信托的首要目的是,立遗嘱人准备把受益权赋予谁一直是秘密的。如,立遗嘱人期望通过遗嘱给情人或非婚子女供应一部分财产,执行遗嘱验证时,受益人就会公之于众,民众可以在遗嘱验证登记处查阅遗嘱验证情形。秘密信托就可以避免可该种尴尬,立遗嘱人将遗产留给一名受托人,一般是一名亲密的、值得信赖的朋友,但不公开信托的受益对象。立遗嘱人秘密地告诉受托人谁是受益人,受托人允诺为了秘密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这部分遗产。
分类
秘密信托一般分为两类:完全秘密信托与半秘密信托。
所谓完全秘密信托,就是从遗嘱的表面来说并没有信托的存在,立遗嘱人导致将财产绝对地赠与遗嘱中指明的受益人。比如,遗嘱清晰写明:“将50000元赠与甲”,从遗嘱表面来说是为了甲的利益,但实际上,立遗嘱人在去世前告诉甲,遗嘱中留给他的财产不是为了他的利益,而是为了其余人的利益或慈善目的,同期甲允诺实行立遗嘱人的意图。
所谓半秘密信托,就是遗嘱中清晰将财产赠与甲并纳入信托,但未指明受益对象。比如,遗嘱中写明:“将50000元赠与甲纳入信托,为了我告诉他的目的”。如此,立遗嘱人在生前会告诉甲,谁是真正的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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