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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标准体保险

外汇网2021-06-18 22:50:27 107

什么是此标准体保险1

所谓次标准体保险是指受于被保险人风险程度较高不能按标准费率承保,但可附加条件承保的人身保险。

次标准体保险又称弱体保险、次健体保险,即与一般的人对比较,身体有缺陷的人,或者从事危险职业的人。受于这部分人群死亡率较高,为保证公平性,不能依照标准的人寿保险费率来承保,务必采取特定方法或特殊技术来承保的人寿保险。

次标准体保险的由来1

次标准体保险的概念从1762年英国的标准人寿保险公司开办现代化人寿保险业务的时机就有了,但在当时仅采取加征特别保险费一种办法来办理有关业务,并没有现代化的科学精算基础与风险处理技术。近代的次标准体保险是在以1896年美国纽约人寿的基于缺陷体死亡率调查的基础上,并采取评分制方法来承保的次标准体保险为起始,当前大部分寿险公司都承保次标准体保险。一般来说,寿险公司要对被保险人执行体检,并就职业、居住环境、道德危险、既往病史等加以审查,当评定其死亡指数胜过临界线时(假使以标准死亡指数为100%时,则订为125%或130%为标准体承保的最高界限,而弱体保险是指该被保险人的审查点数好于125%或130%),假使寿险公司觉得在某一条件下尚可以承保,则将该被保险人称为弱体或次标准体;假使寿险公司觉得根本无法承保,则称为拒保体或谢绝体。

由于次标准体保险的危险性较标准体保险高,为了充分分散风险,弱体保险的自留额以及最高保险金额都订得比标准体保险要低。对于次标准体保险,寿险公司多采取特别承保答应书,载明增长若干岁,或加征特别保险费,或采取缩减保险金等方式来承保。这个答应书也是整个保险合同的重要构成部分,对于投保时已经一目失明或一肢残疾的被保险人也可采取除外责任作答应书,约定将来再失一目或再失一肢时放弃残废保险金,然后才给予承保。

次标准体保险的承保方法1

对于次标准体保险,一般采取下列方法来承保以减弱风险,保证公平性:

(1)保险金缩减给付法。

允许次标准体仍按标准风险的正常费率缴纳保险费,但在保险期限的一定阶段内按比例降低保险金的给付。该种方式一般仅在保险单生效开始的若干年内给予按比例缩减,之后渐渐趋于正常,但在缩减期内,对遇无意中事故死亡或得法定传染病死亡的被保险人,一般仍全额给付。该种承保方法一般适用于递减性危险的被保险人。比如,刚执行过手术处在复苏或愈合期的被保险人。

(2)年纪增长法。

一般来说,除幼年外,死亡率是伴随民众的年纪增长而递增的,所以提升投保年纪可以相对地提升保险费率,用该种方法来计算次标准体的保险费称为增长年纪以提升费率法,简称年纪增长法。该种方法一般适用于那些具有递增性的额外风险的被保险人,如患有糖尿病、明显的肥胖症等。

(3)特别保险费(额外保费)征收法。

对于次标准体的被保险人,依照其事实额外死亡率的高低,征收一定额度的额外保险费。该种方法一般适用于固定性的额外危险。比如,我国一部分保险公司对吸烟的被保险人加收50元的额外保险费即是一个范例;又如,对职业性危险、酗酒、肺结核等被保险人也可采取该法承保。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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