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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机制改革

外汇网2021-06-24 10:55:25 73
为何执行出口退税机制改革?

对出口产品实施退税政策是国际惯例,是国家支持外贸出口的重要手段。依据WTO规则要求,各成员国可以对本国出口产品实施退税,但退税的最大限度不能胜过出口产品在国内已征的税款。在此规模内,各成员国可以依据本身的经济发展需要和国家财政承受能力,确定恰当的出口退税水平。我国从1985年开始实施出口退税政策。出口退税政策的实行,对加强我国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助推外贸体制改革和出口上涨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外贸出口迅速上涨的同期,受于出口欠退税困难越来越严重,给经济社会发展导致显著的负面影响。从名义上看,出口欠退税困难是受于中央财政没有能力足额安排出口退税资金来满足出口贸易快速上涨的需要,但从深层次分析,是出口退税机制不合理并与外贸运营体制改革要求不相适应。首要表当下:出口退税结构不合理,不适应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的要求;出口退税数额多出了中央财政承受能力;出口退税的负担机制不够科学,不利于出口贸易的科学、规范管理。受于企业升值税收入由中央和地方分享,而企业出口退税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势必致使出口上涨越快,中央财政负担越重,难免造成欠退税困难。所以务必改革出口退税机制。这次改革的首要内容是什么?

依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这次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是:“新账不欠,老账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担,助推改革,促进发展。”

一是对出口退税率执行结构性调整,适当减弱出口退税率。本着“适度、稳妥、可行”的原则,区别不同产品调整退税率:对国家激励出口的产品退税率不降或少降,对一般性出口产品退税率适当减弱,对国家制约出口的产品和一部分资源性产品多降或取减退税。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为17%、13%、11%、8%、5%五档,从2004年1月1号起实施。

二是加大中央财政对出口退税的支持强度。从2003年起,中央进口环节升值税和消费税收入增量首先用于出口退税。

三是建立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新机制。具体办法是:从2004年起,以2003年出口退税实退指标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由中央与地方按75∶25的比例分别负担。

四是结合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推动外贸体制改革。首要是通过完善法律保障机制等,加速推动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和外贸出口代理制,减弱出口成本,更深一步提高我国商品的国际竞争力。同期,结合出口退税率的调整,更深一步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提升出口整体效益。

五是总计欠退税由中央财政负担。对截止2003年年末总计欠企业的出口退税款和按升值税分享体制影响地方的财政收入,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其中,对欠企业的出口退税款,中央财政从2004年起开始采取全额贴息等办法给予处理。退税率结构将如何调整?

(一)现行适用5%和13%退税率的农产品,仍维持现行退税率不变;

(二)现行适用17%退税率的产品,除船舶、汽车及其核心件零部件、数控机床、加工中心、组合机床、起重及工程用机械、机械提高用装备、建筑采矿用机械、程控电话、电报交换机、光通讯设备、医疗仪器及器械、铁道机车、便携数字式自动报告处理机、金属冶炼设备、航空航天器、印刷电路等产品仍维持17%的退税率不变以外,其余产品的退税率降为13%,首要包含部分机电产品、服装和棉纺织品等;

(三)现行适用15%退税率的产品,退税率降为13%,首要包含钢材及其制品、小五金、有机和无机化工原料、塑料制品、玩具、鞋、钟表、陶瓷、化纤、橡胶制品、运动用品、皮革制品、旅游用品及箱包等;

(四)现行适用13%退税率的产品,除了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品,以及依照现行政策征税税率为17%的产品仍保持现行13%的退税率不变外(个别产品除外),其余产品的退税率降为11%,首要包含煤炭、化肥等;

(五)取消部分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首要包含各种矿产品的精矿、原油、原木、针叶木板材、木制一次性筷子、软木及软木制品、木浆、纸板、纸浆、山羊绒、鳗鱼苗等。对上述产品中征收消费税的产品,同期取消其消费税的出口退(免)税;

(六)将部分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降为8%和5%,降为8%的产品首要包含铝、磷、钼、镍和铁合金等;降为5%的产品首要包含铜、炼焦煤、焦炭等。为何要中央与地方共同负担?

从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看,出口退税的负担机制与税收分享体制基本是统一的。凡是升值税全部作为中央税的国家,出口退税一般由中央财政负担;升值税作为共享税的国家,一般先从升值税中扣除出口退税,余下的部分再由中央与地方分享。我国升值税地方分享25%,而出口退税则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利益分享与责任分担不对称。建立共同负担机制,能够在维持分税制财政体制平稳的前提下,达到利益与责任的统一,有助于建立中央和地方共同增强出口退税管理、冲击出口骗税违法举动的有效机制,有助于从根本上处理出口欠退税困难,有助于推动外贸体制改革,促进我国外贸和经济连续发展。通过哪些措施处理出口退税拖欠?

“新账不欠,老账要还”是本轮改革的一条重要原则,改革前经审核确定的总计欠退税将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对截止2003年年末累积欠企业的出口退税款,从2004年起,中央财政开始贴息。为保证及时足额退税,不发生拖欠,中央和地方财政要足额安排2004年及以后年度出口退税所需资金。中央财政进口环节升值税和消费税的增量将首先用于出口退税。地方财政也要在预算中足额安排需承受的出口退税增量资金,并保证到位。为此,各级财税部门要狠抓增收节支工作,严格依法征税,严厉冲击偷、逃、骗、抗税举动,付出做到应收尽收;要依照公共财政要求,大力调整开支结构,切实保障着重开支,严格控制和压缩一般性支出;要积极推动财政管理制度改革,付出提升财政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持续加强财政保障能力。如何更深一步深化外贸体制改革?

下一步,将从五个方面深化外贸体制改革。

(一)建立便利、公平的外贸运行机制

更深一步形成便利、公平的运行环境,减弱市场主体的各种交易成本和制度成本,充分调动各种企业迈向国际市场的积极性。

(二)建立积极、平稳的外贸促进机制

逐渐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以财政资金为保障,以市场化运转为基础、体现平稳性和公共性的新型外贸促进机制。

(三)建立迅速、高效的外贸监控和反映机制

积极做好加入WTO后的应对工作,建立和完善迅速、有效的监控和保护机制,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

(四)建立规范、透明的外贸管理机制

增强外贸管理立法工作,改观管理办法,简化行政审批,更深一步加强管理的透明度,提升外贸管理的市场化程度。

(五)建立机制完善、协调有效的外贸中介服务体系更深一步改革进出口商会制度,激励发展各种外贸咨询和法律服务机构,真正发挥中介组织在外贸发展中的协调促进作用。采取哪些措施冲击出口骗退税?

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后,出口退税工作面对新的事态。各级税务部门在出口管理工作中将稳固树立既对国家负责,又对企业负责的观念,一面防范和冲击骗取出口退税,一面落实好给企业的出口退税政策。具体讲:

(一)提升思想认识,加强防范和冲击骗税的意识。(二)增强部门配合,合力冲击骗税举动。出口退税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涉及税务和财政部门,还涉及商务、海关、外汇管理等多个部门和千家万户出口企业,只有各个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才可从源头上堵截骗税困难的发生。

(三)推动运用升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审核出口退税工作。本轮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意义?

这次对出口退税机制执行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改革放开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依据国内外经济事态的改变,经历慎重研究后做出的一项巨大决策,是用改革的思路妥善处理国民经济运行中的冲突和困难的必然选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是深化财税和外贸体制改革的巨大举措,具有多方面重要意义。这有助于调动企业尤其是外贸企业深化改革、增长出口的积极性;有助于调整出口贸易结构、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出口效益;有助于清除财政和经济运行的风险隐患,减轻国家财政的阻力;有助于合理调整中央与地方、沿海与内地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调动中央和地方发展出口贸易、增强退税管理的两个积极性;有助于促进外贸和经济连续迅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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