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巴塞尔协议》
《巴塞尔协议》被称为国际银行业的“神圣公约”,20世纪末,全球有胜过130个国家接纳了这一“神圣公约”。
《巴塞尔协议》是国际清算银行(BIS)的巴塞尔银行业条例和监督委员会的常设委员会———“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7月在瑞士的巴塞尔通过的“有关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的简称。
该协议首次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国际通用的、以加权方式衡量表内与表外风险的资本足够率标准,有效地扼制了与债务危机相关的国际风险。
《巴塞尔协议》是国际清算银行的巴塞尔委员会与1988年7月在瑞士的巴塞尔通过的“有关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的简称,该协议首次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国际通用的、以加权方式衡量表内外风险的资本足够率标准,有效地扼制了与债务危机相关的国际风险。
从发展历程来说,《巴塞尔协议》历经了一个内容持续更新和方法持续改进的过程,其三大支柱是最低资本要求、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是,其中最低资本要求是整个协议的基础。
历史沿革
《巴塞尔协议》
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是西方“十国集团”在对国际银行监管方面存在的很多困难执行研讨而归纳制订的。协议将资本金要求与资产的风险程度挂钩,对商业银行资本管理思想造成了深刻的影响。
巴塞尔委员将是1974年由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倡议建立的,其成员包含十国集团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的代表。自成立以来,巴塞尔委员会策划了一连串重要的银行监管规定,如1983年的银行国外机构的监管原则(又称巴塞尔协定,BaselConcordat)和1988年的巴塞尔资本协议(BaselAccord)。这些规定不具法律约束力,但十国集团监管部门统一答应在规定时期内在十国集团实行。经历一段时间的检验,由于其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很多非十国集团监管部门也自愿地遵守了巴塞尔协定和资本协议,尤其是那些国际金融参与度高的国家。
跨国银行涌现,银行的国际竞争日益激烈,银行运营风险也跟随加大;浮动汇率制下银行国际运营的风险愈加放大,银行破产倒闭事件时有发生;1975年2月,在国际清算银行主持下成立了监督银行国际活动的协调机构—“银行管理和监督活动常设委员会”(简称“巴塞尔委员会”),负责对国际银行的监管。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诞生于1975年,设立的初衷是为了增强银行监管的国际合作。委员会策划的《巴塞尔协议》,标志着国际银行业协调管理的正式开始。之后,《巴塞尔协议》经多次修改,并推出了多项文件和准则,其中最为重要的是1988年7月通过的《有关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数据》(简称《巴塞尔数据》),此报告对银行满足总资本和核心资本的要求做了规定,核心思想有两项:一是将银行的资本划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类,二是依据资产类别、性质以及债务主体的不同,确定了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并确定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标准比率为8%。数据的造成标志着资产负债管理时代向风险管理时代的过渡。
1997年,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的问世是巴塞尔委员会有记录以来又一项巨大事件。核心原则是由巴塞尔委员会与一部分非十国集团国家联合起草,得到世界各国监管机构的广泛赞同,并已组成国际社会广泛认可的银行监管国际标准。至此,尽管巴塞尔委员会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银行监管国际组织,但实际上已形成银行监管国际标准的策划者。
《巴塞尔协议》存在着忽略银行业的盈利性及其它风险、没有顾虑到银行运营过程中越来越大的市场风险与操作风险等不足。巴塞尔委员会在1997年4月提出了《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
巴塞尔委员会先后于1999年6月和2001年先后发布了《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征求意见稿(第一稿)和(第二稿)。
2002年10月1号,巴塞尔委员会公布了修改资本协议建议的最新版,同期开始新一次调查(第三次定量影响测算,QIS3),评估该建议对全球银行最低资本要求的机会影响。从1975年9月第一个巴塞尔协议到1999年6月《新巴塞尔资本协议》(或称“新巴塞尔协议”)第一个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再到2006年新协议的正式实行,时间跨度长达30年。几十年来,巴塞尔协议的内容持续丰富,所体现的监管思想也持续深化。
造成背景
《巴塞尔协议》
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银行业金融创新层出不穷,银行开始击穿传统银行业务的制约,跨国银行的成长也使风险逾越国界,银行业的整体风险放大,不平稳性加强。1974年5月,美国著名的富兰克林银行在外汇买卖中显现巨额损失,不良资产大批显现,最终走投无路,被7家欧洲银行构成的集团接管。
富兰克林银行轰然倒塌,民众在惊愕之余认识到务必增强对银行业的国际监管,于是第一个《巴塞尔协议》诞生了。1974年9月,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在瑞士巴塞尔市召开会议,倡议成立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次年,巴塞尔委员会通过了第一个国际银行监管协议——《巴塞尔协议》。第一个协议很简单,首要强调增强各国的银行监管合作,划分监管责任。1983年又通过了第二个《巴塞尔协议》,事实上是对第一个协议内容的更深一步清晰和具体化。
20世纪80年代后,拉美暴发债务危机,加之银行业的过分竞争,很多银行因资本金过少、不良贷款过多而倒闭。巴塞尔委员会意识到仅仅为银行保持一个不错的外部环境是远远不够的,监管务必深入到银行内部。1988年7月,巴塞尔委员会通过了具有标志性的《有关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1996年和1999年又分别作了补充和修正,习惯上民众把这一协议称为《巴塞尔协议》。协议首要是强调银行务必拥有足够覆盖其风险资产的足够的资本金,并给予了统一的计算标准。在协议中,银行资本被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核心资本也被称为一级资本,首要包含永久性的股东权益和公开储备;附属资本也被称为二级资本或补充资本,指银行的长期次级债务等债务性资本。风险资产是由不同的信贷资产以不同的风险权重计算的加权总资产,资本金除以风险资产就是资本足够率。协议规定,银行的核心资本足够率不能差于4%,总资本(核心资本+附属资本)足够率不能差于8%。这就是众所周知的最低资本足够率要求。
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在国际银行监管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该协议统一了国际银行业的资本足够率标准,有利于清除各国银行间的不平等竞争,形成各国银行监管的统一准则。[2]
内容
1、资本的分类;
2、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
3、1992年资本与资产的标准比例和过渡期的实行安排;
4、各国监管当局自由决定的规模。体现协议核心思想的是前两项。
分类
首先是资本的分类,也就是将银行的资本划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类,对各种资本依照各自不同的特点执行清晰地界定。
其次是风险权重的计算标准,数据依据资产类别、性质以及债务主体的不同,将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表内和表外项目划分为0%、20%、50%和100%四个风险档次。风险权重划分的目的是为衡量资本标准服务。有了风险权重,数据所确定的资本对风险资产8%(其中核心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重不差于4%)的标准目标比率才具有实实在在的意义。
可见,《巴塞尔数据》的核心内容是资本的分类。也正由于这样,很多人直接就将《巴塞尔数据》称为规定资本足够率的数据。
基本原则
第一,风险范畴更深一步拓展。即使信用风险依然是银行运营中面对的首要风险,但协议开始重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影响及其造成的损坏力,并在资本足够率的计算公式中,分母由原来单纯反应信用风险的加权资产加之了反应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内容。
第二,坚持以资本足够率为核心的监管思路,但风险衡量方式更为灵活。银行资本是银行抵御风险的基础,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提出了银行业最低资本金的要求,协议对银行资本的组成执行了界定,其基本精神要求银行管理者依据银行承受损失的能力确定资本组成,并依其承受风险的程度规定最低资本足够率。在协议中,保留了对资本的定义以及相对风险加权资产资本足够率为8%的最低要求。就在此时,协议放弃了1988年协议单一化的监管框架,银行和监管当局可以依据业务的复杂程度、本身的风险管理水平灵活选择运用,允许银行选择外部评级和内部评级,促使银行持续改进本身的风险管理水平。
第三,加深信息披露和市场约束。在资本协议中,委员将对银行的资本结构、风险情况、资本足够情况等核心信息的披露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新框架充分肯定了市场具有致使银行有效而合理分配资金和控制风险的作用。[1]
所关注的困难
《巴塞尔协议》市场反映
(一)《巴塞尔协议》对资本足够率的规定。1987年12月10号,国际清算银行在巴塞尔通过了《巴塞尔协议》,将资本与风险资产的比例作为衡量商业银行资本足够程度的指标。具体指标如下:
全部资本足够率=(资本总额/风险资产总额)×100% 核心资本足够率=(核心资本/风险资产总额)×100% 其中:资本总额=核心资本+附属资本 风险资产总额=表内风险资产总额+表外风险资产总额=∑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相应表内资产的风险权重,根据上面的计算指标,《巴塞尔协议》规定商业银行的全部资本足够率不得差于8%,核心资本足够率不得差于4%。(二)《新巴塞尔协议》对资本足够率的规定。新规定首要汇聚在风险加权资产的风险计量以及增长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上。
资本足够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银行资本足够率=总资本要求/总风险加权资产≥8% 其中:总风险加权资产=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市场风险资本要求×12.5+操作风险资本要求×12.5(三)中国《商业银行资本足够率管理办法》对资本足够率的规定
1、更改附属资本的计算规模。在《办法》中专项准备不再计入附属资本,但同期将可转债和长期次级债务纳入附属资本。但是,长期次级债务纳入附属资本的金额不得胜过核心资本的50%。2、调整了风险资产的权重。《办法》运用外部信用评级公司的评级结果确定商业银行国外债权的风险权重;取消了对国家特大型企业、国家大型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优惠风险权重;取消了土地房屋产权、居住楼宇、动产物业抵押贷款的优惠风险权重。
3、计提市场风险资本。新《办法》规定交易总头寸好于表内外总资产的10%或胜过85亿人民币的商业银行务必计提市场风险资本,并规定了包含利率风险、股票风险、外汇风险、商品风险以及期权风险以内的市场风险的计算标准法。
资本足够率=(资本一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补充完善处
《巴塞尔协议》市场反映
伴随世界经济一体化、金融国际化浪潮的涌动,金融领域的竞争特别是跨国银行间的竞争日趋激烈,金融创新日新月异使银行业务趋于多样化和复杂化,银行运营的国内、国际环境及运营条件发生了重大改变,银行规避管制的水准和能力也大为提升。这使1988年策划的《巴塞尔数据》很难处理银行实践中显现的诸多新情形、新困难。为应对这些考验,巴塞尔委员将对数据执行了长期间、大面积的修改与补充。
第一、1991年11月,在认识到准备金对银行运营的重要性及其在不同条件下的性质差异后,从新详细定义了可计入银行资本用以计算资本足够率的普通准备金与坏帐准备金,以保证用于弥补将来不确定损失的预案金计入附属资本,而将那些用于弥补已证实损失的预案金消除在外。
第二、初步认识到除OECD成员国与非成员国之间存在国别风险之外,OECD成员国之间同样也存在国别风险,因此一改《巴塞尔数据》中对所有经合组织成员国均确定零主权风险权重这一极其简单化的衡量方法,于1994年6月从新规定对OECD成员国资产的风险权重,并调低了墨西哥、土耳其、韩国等国家的信用等级。
第三、作为金融迅速国际化的反应,开始提高对市场风险的认识。20世纪90年代以来,受于金融市场自由化速度的加速和国际银行业的快速扩张,加之新技术的普遍运用,致使国际金融市场间的联系空前紧密,世界金融事态错综复杂;伴随衍生金融品种及其交易范围的迅激增长,银行业越来越深地介入了衍生品种的交易,或是以资产证券化和控股公司的形式来逃避资本金管制,并将信用风险转化给市场风险或操作风险,银行与金融市场的交互影响也越发明显。这使巴塞尔委员会认识到,即使《巴塞尔数据》的实施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减弱了银行的信用风险,但以金融衍生工具为主的市场风险却经常发生。这表明仅靠资本足够率已不足够充分防范金融风险。最典型的案例是巴林银行。这家银行的资本足够率1993年末时远大超过8%,1995年1月还被觉得是安全的,但到2月底,这家老牌银行便宣布破产。
各国实行的情形安排
《巴塞尔协议》
中国实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安排
2007年2月28号,中国银监会公布了《中国银行业实行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标志着中国正式起步了实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工程。依照我国商业银行的成长水平和外部环境,短时间内我国银行业尚不具备全面实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条件。所以,中国银监会确立了分类实行、分层推动、分步达标的基本原则。分类实行的原则
国内商业银行在资产范围、业务复杂性、风险管理水平、国际化程度等方面差异很大,所以,对不同银行应区别对待,不要求所有银行都实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国银监会规定,在其余国家或地区(含香港、澳门等)设有业务活跃的运营性机构、国际业务占相当比重的大型商业银行,应从2010年末起开始实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假使到时不能高达中国银监会规定的最低要求,经准许可暂缓实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但不得迟于2013年末。这些银行所以也称为新资本协议银行。而其余商业银行可以从2011年起自愿申请实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分层推动的原则
中国大型商业银行以内部评级体系、风险计量模型、风险管理的组织框架流程开发建设等方面进度不一。所以,中国银监会允许各家商业银行实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时间先后有别,以便商业银行在满足各类要求后实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分步达标的原则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商业银行运用敏感性高的资本计量方法规定了很多条件,涉及资产分类、风险计量、风险管理组织框架和政策流程等很多方面,全面达标是一个渐进和长期的过程。商业银行务必结合本行事实,全面规划,分阶段、有着重、有序推动、逐渐达标。在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三类风险中,国内大型银行应先开发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的计量模型;就信用风险来说,现阶段应以信贷业务(包含公司风险暴露、零售风险暴露)为着重推动内部评级体系建设。发展趋势
《巴塞尔协议》
依照《巴塞尔协议》的要求,重组资本结构和运营结构。大部分国家的银行业已经开始依照《巴塞尔协议》所提出的国际银行业的举动规范,对金融风险执行控制。
(依据《巴塞尔协议》对日本的特殊条款)来自股票的获利。20世纪80年代末,股票获利丰厚,给了银行很大的缓冲。股市崩溃之后,绝多部分股票获利没有了,这动摇了银行资本金基础(capitalbase)。一直到1997年,贷款都处在迟缓上涨中。随后,即使货币提供量连续上涨,但贷款开始明显下滑。银行资金基础薄弱,于是想降低放贷,而企业也付出降低借贷。当资产价格很高时,银行放贷是可行的,但是当下资产价格很低,银行惜贷,将企业置于不利之地,融资问题。
所有的银行都需要履行国际标准《巴塞尔协议》。该协议是被国际结算银行推广实施的。但是当资本仅仅是银行所有者发起的事实资金时,日本的银行允许他们将自己所得的收益投资于股票。让人惊奇的是,日本的经济并没有变得更糟糕。日本资产价格的崩溃与美国20世纪30年代的历经非常类似。日本历经了一段经济平和衰退与短暂恢复交替发生的岁月,幸亏没有发生经济萧条。日本的失业率上升了,但不像美国30年代那么严重。即使政策没有阻止经济迈向疲软,但避免了经济萧条的发生。从1991年开始,利率被缩减,最后趋近于零。在通货紧缩以前,短时间利率有机会差于零。但事实的短时间利率从未降到零下方。1931年,美联储推出紧缩性政策,更深一步加剧了经济的恶化。对比之下,日本中央银行起码没有对经济产生严重冲击。日本当时的财政政策与30年代的美国对比,对经济上涨具有更强的刺激性。政府开支增长。1990年,预算盈余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9%。到1999年,预算赤字上升到占国内生产总值的7%。该种转变在某种程度上反应了凯恩斯主义模式(Keynesian-style)的自觉的刺激,具体措施集中体当下大兴建筑工程。但是,多部分财政预算的增长,是受于面对经济上涨速度减缓,政府对开支水平和税收额度作出了适当调整。日本与美国20世纪30年代历经的最大不同,是日本政府允诺了银行系统的正常运行,没有让储户遭受经济损失。所以,没有银行挤兑现象,也少有银行倒闭。结果,即使货币提供和银行存款的上涨已呈弱势,但日本的银行并没有像30年代美国的银行那样遭遇破产。更重要的是,民众对市场的信心复苏了。其部分缘由是,即使当时投资收益率比较低,日本公司依然继续投资。与30年代的美国对比,日本得以避免萧条的一个核心原因是,90年代的世界经济比30年代更强大,有力地支撑了日本的出口贸易额持续上涨。
日本得以避免大萧条的其他原因是,资产价格的下挫对家庭财富产生的影响没有预期的那么大。1990年,净财富(netwealth)是收入的947%,高达最大值;1995年,净财富下滑为收入的757%,之后一直维持平稳,依然比别的国家高。英国净财富的最大值是收入的747%,显现在2000年。在日本,即便在1989年股票市场高涨时,股票在家庭财富中的比重也不大,股市的损失可以很轻松地通过高积蓄率得到弥补。房价的减弱的确对经济有负面影响,但与其它国家对比,其影响或许小一部分,由于日本人把住房作为一种长期的家庭投资,而非短时间的房地产炒作。利率下滑很大程度上减弱了抵押贷款的成本,刺激民众通过抵押贷款购房。近年来,日本的家庭积蓄率从以前极高的水准持续下滑,住房抵押贷款形成有力的消费上涨点。资产价格下挫对日本产生的不利影响首要体当下对商业信心和银行贷款的打击上。
市场的所有领域差不多都没有显现通货紧缩——即消费品价格下滑的迹象。这段时间,以价格持续升高为特质的通胀,吸引了全球的注意力,形成经济领域中的头号大困难。但是,到90年代后期,通胀得到压抑,通货紧缩又开始在亚洲的很多国家显现,其中包含日本。
中央银行和经济专家们统一觉得,理想情形下,价格水平应当保持在每年上涨1~3%的规模内,并非是0。其中一个原因是,产品质量的改进导致会价格的提升,这一点没有完全体当下数据统计当中,通胀指数夸大了物价的上行。20世纪90年代,美国为处理这个困难,将统计方法做了改进,但是,很多经济专家依然觉得通胀率被夸大了。
中央银行非常担忧通货紧缩的发生。假使它们将通胀率控制在0的话,很容易产生价格水平的下挫。因此,中央银行力求维持一个大于0的低通货膨胀率,以便于在经济发展平和降速或衰退情形下有一个缓冲的余地,即便通胀率或许下滑到0甚至更小,也不会发生通货紧缩。
对于在连续通货膨胀的时代长大的我们来说,通货紧缩是个让人头疼的新事物。今天活着的民众,包含德高望重的格林斯潘先生,都没有历经过30年代英国和美国遭遇的那次通货紧缩,也没有参与过政策策划。整个19世纪,直到20世纪30年代,通货紧缩均为很常见的,实际上也是很正常的,而通胀一般只发生在经济繁荣和战争期间。
在英国和美国,通货紧缩仅仅是一种或许的如果,但在日本,它已经形成现实。20世纪90年代早期,在泡沫快速萎缩,而在消费物价依旧上涨的情形下,日本当局付出助推经济的连续性复苏。但是,经济的复苏举步维艰,每一次暂时的上涨都以新的低迷结束。资产价格下挫、债务型通货紧缩和银行系统瘫痪的结合,致使经济非常脆弱,根本经不起新的冲击,比如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和2001年的世界经济降速。在如此疲软的经济环境下,通胀率渐渐下滑到零。1995年,通货紧缩开始了。即使其中一段时间里曾经显现过价格上涨的情形,但到2004年,日本的单价水平已经总计下滑了10个百分点。预计通货紧缩起码会连续到下一年。 通货紧缩第一次显现时,日本中央银行反映很迟钝。它们缩减了利率,但是强度不够。致使本轮通货紧缩的首要原因是,日本中央银行坚持顽固的信念:经济需要巨大改革,而不仅仅是货币政策的刺激。2000年,银行甚至提升利率,尝试将利率调整到合理水平,致使企业重组。1999到2000年间,银行大胆试图,将激进的反通货紧缩手段与增速政府改革联系起来,一副“假使政府可以,我们就可以”的架式。结果产生了中央银行和政府之间的疏远。最终,政府换届,总理小泉纯一郎(Koizumi)加速了政府改革脚步,但毫无疑问,政府改革的推迟的确牵累了经济的成长。 日本中央银行反映审慎第二个原因,是担忧假使不作真正的改革,仅靠提升货币提供量,那么在成功地压抑通货紧缩的同期,或许会导致通胀,甚至恶性通胀(hyperinflation)(按传统定义,年通货膨胀率胜过60%的通胀),但却不能刺激经济发展。2001到2003年间,日本中央银行持续推出刺激性货币政策,加之中国经济强势上涨和欧元兑美元经济恢复的影响,日本经济开始复苏生机。民众期望股票市场价格和土地价格已经跌向谷底。但是,通货紧缩在继续,经济上涨率依然徘徊在每年1.5%的低水平。同期,价格的更深一步下挫将继续压抑资产价格,增长真实的债务负担。泡沫危机最严重的后果是高额的政府负债,当下大概是国内生产总值的160%。即使当前重大的政府赤字并没有产生危机,但是,务必降低预算赤字,以防范危机。所以总体说来,即使经济事态已经有了较长时间的转好,但是,泡沫影响已经清除的说法还为时尚早。
影响
塞尔协议亦在中国银行界造成了很大的回响。
《巴塞尔协议》保证了商业银行管理运转的平稳性,但在某种意义上讲也导致了危机并促使了危机的扩大,协议自身就存在缺点。他觉得,协议中对资本金的要求有漏洞,该协议事实上激励各金融机构运用资本套利,既是为了减弱资本金要求,将持有的资产执行证券化,然后推向社会,自己只买少量的股权部分,结果致使各金融机构都做证券化,最后触发了系统性风险。有关金融产品创新与监管的关系,产品创新不要过分大胆,核心是要与实体经济造成联系。但也不能够由于这次金融危机而完全否认衍生产品,由于很多衍生产品是实体经济务必的。
中国在金融衍生品方面还远远落后于西方,需要在今后增强的。本轮金融危机中国可以之为鉴的是,银行监管要有力,不能完全依靠金融机构自身自律。对于加拿大经济事态的行情,加中央银行觉得,2010年一季度会最差,之后渐渐复苏,到2010年会复苏正常。经济复苏一般有V字形、U字形以及L字形的成长趋势,加中央银行的V字形预计是一种偏乐观的预期,而他个人觉得,加拿大经济复苏将是U字形复苏过程,会在底部停留一段期间。原因是本轮危机对市场的信心冲击很大,尽管各国中央政府都在救市,但市场的信心的复苏需要一个过程。
《巴塞尔数据》反应出数据策划者监管思想的根本转变。首先是监管视角从银行体外转向银行体内。在此之前的协议都注重如何为银行的平稳运营创造不错的国内、国际环境,强调政府的督促作用以及政府间的分工协作,对银行体自身特别是对银行防范风险屏障的资本没有做出任何有事实意义和可行标准的要求。而《巴塞尔数据》则直指首要冲突和冲突的首要方面,从资本标准及资产风险两个方面对银行提出清晰要求,进而摆脱了监管当局劳而无获或收获甚微的尴尬;其次,监管重心从母国与东道国监管责权的分配转移到对银行资本足够性的监控。
《巴塞尔协议》规定银行务必同期满足总资本和核心资本两个比例要求,总资本和核心资本都务必按清晰给定的标准计量和补充。这既是对以往经验教训的深刻归纳,也显示数据真正抓住了事物的本质。《巴塞尔协议》出台以前,各国尽管也对资本金规定了范围要求,但并没有对资本的内涵和外延作出清晰规定,这使银行可以轻易地通过会计处理增长银行帐面资本金,并事实加大资产与负债的落差,从而加大银行的运营风险;另外,受于资本金的管理还处在原始的静态管理状态,无法形成依据资产和负债的性质及其变动相应调整的机制,因此使该种资本金管理形同虚设,发挥的作用也极其有限。这也从其他侧面表明在此之前协议的监管重心只能简单地放在监管责权的分配之上。第三,注重资本金监管机制的建设。资本金监管的生命力在于它击穿了单纯追求资本金数量范围的制约,建立了资本与风险两名一体的资本足够率监管机制。
这显示《巴塞尔协议》的策划者真正认识到资本是防范风险、弥补风险损失的防线,因此务必将其与风险的载体(即资产)有机相联。而资产的风险程度又与资产的性质有关。《巴塞尔协议》以不同的风险权重将不同风险的资产加以区分,致使同样范围的资产可以对应不同的资本量,或者说同样的资本量可以保障不同范围的资产。资本的保障能力随资产风险权重的不同而异,体现出数据的动态监管思想。针对以往银行一般以金融创新方式扩大表外业务以逃避资本监管的现象,数据认识到监管表外资产的必要,因此第一次将表外资产纳入监管。受于当时表外业务的种类、范围及其损坏力有限,数据只能简单地将期限种类各异的表外资产套用表内资产的风险权数来确定其风险权重,并相应提出了资本足够性的要求。第四,过渡期及各国当局自由度的安排显示,数据真正认识到国际银行体系健全和平稳的重要,各国银行的监管标准务必统一。而该种安排则充分顾虑到了银行的国别差异,以防止国际银行间的不公平竞争。
《巴塞尔协议》的推出代表着资产负债管理时代向风险管理时代过渡。受于监管思想的深刻、监管理念的新颖、考虑规模的全面以及策划手段和方法的科学合理,这个《巴塞尔协议》成了影响最大、最具代表性的监管准则。此后环绕银行监管造成的核心原则或补充规定等,均为在数据总的框架下对《巴塞尔协议》的补充和完善。即使巴塞尔委员会并没有是一个超越成员国政府的监管机构,公布的文件也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各国的监管当局都愿意以数据的原则来约束本国的商业银行。
导致反思
从发展历程来说,巴塞尔协议历经了一个内容持续更新、方法持续改进、思想持续成熟的深化过程。该协议事实上没有一个清晰的新旧分界点。学术界一般将1988年的《巴塞尔数据》称为旧巴塞尔协议,将1999年6月发布的《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征求意见稿(第一稿)称为新巴塞尔协议。其实,1988年的旧巴塞尔协议经历多次修改补充后,已将新巴塞尔协议的基本框架搭建就绪,所以才有了新巴塞尔协议第一稿。而2001年推出的两个新巴塞尔协议征求意见稿更直接就是对第一稿的充实与完善。所以本数据以《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征求意见稿(第一稿)为分界线,在此之前的所谓旧巴塞尔协议事实上包含1988年的《巴塞尔数据》及其后的补充规定和核心原则;而新巴塞尔协议则统指三个征求意见稿。即使1988年的《巴塞尔数据》历经修改与补充,但学术界和银行界依旧对其中的很多原则以及旧协议的市场适应性提出了批评和质疑。
首先是国家风险困难。旧巴塞尔协议导致从新确定了经合组织成员国的资产风险权重,但对非OECD成员国的风险权重歧视仍未消除。这一面产生国与国之间重大的风险权重差距(多为100%),该种差距不仅在成员国与非成员国之间存在,而且在成员国与成员国之间也存在,致使信用分析评判中的信用标准扭曲为国别标准;另一面则容易对银行造成误导,使其对OECD成员国的不良资产放松小心,而对非OECD成员国的优质资产畏葸不前,进而降低银行的潜在收益,相应扩大银行的运营风险。另外,这一规定依然因循静态管理理念,未能用动态的看法看待成员国和非成员国的信用改变。
其次是风险权重的灵活度困难。这事实上是一个企业风险权重歧视困难,且与国家风险权重歧视交织在一起。对于非OECD成员国对银行、政府胜过一年的债权,对非公共部门的企业债权,无论其信用程度如何,风险权重都是100%;而由OECD成员国对金融机构担保的债权,则一律为20%。另外是风险权重的级次过于简单且不合理,只有0%、20%、50%、及100%等四个档次,没有充分考虑同类资产的信用差别,也就很难精准反应银行面对的真实风险。美国经济专家俄特曼(2001)依据美国非金融机构所发债券的报告,运用蒙特卡洛模拟实证研究后得出的结论也确认了这一点。
又一次是对金融事态的适应性困难。旧协议从一开始就注意到了表外业务的潜在风险,也提出了对照表内项目确定表外资产风险权重的做法,但伴随金融新业务的推出和银行组织形式的更新,旧协议的涵盖规模和监管效果都很难让人满意。最典型的是银行资产证券化和银行持有债券,金融控股公司的普遍建立以及银行全能化等,自此不仅导致逃避或绕开资本金管束的困难,而且导致了信用风险以外的市场风险。
最后是全面风险管理困难。旧协议已经在1997年形成了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和基本框架,但仍未对其内容作详尽的阐释,更未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法,因此对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分析的全面管理还停留在理论上论证、方法上探索的阶段,至于这三类风险的计量应建立哪些模型、模型中应选择哪些参数,以及相应的资本金要求又如何设计等困难,差不多都没有涉及。另外,在旧协议中,银行始终处在被动地位,银行危机的造成首要由借款人的风险引起,银行风险的规避取决于监管当局对其资本金计提方法和计提数量的监督,并没有注重当事人主体能动作用的发挥,也没有对银行提出如何适应市场以及如何主动接受市场约束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