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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

外汇网2021-06-21 23:31:12 77
股改

“股改”全称是股权分置改革。这是目前中国证券市场显现频率最高、最热点的一个术语。要精准理解股权分置改革,首先要弄清楚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中国资本市场建立之初,上市首要对象是国有企业,而国有企业的控股股东是国家或代表国家的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如此就显现了中国证券市场所特有的国有股和法人股,而且国有股和法人股不能像普通股一样上市流通。国有股、法人股、普通股“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被广泛觉得是困扰股市发展的头号难题。此即“股权分置”困难。所谓“股改”,就是让国有股和法人股全部像普通股一样,参与市场流通,通过全流通达到同股同权,同股同利。股权分置简述

股权分置也称为股权分裂,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另一部分股份临时不上市流通。前者首要称为流通股,首要成分为社会公众股;后者为非流通股,大多为国有股和法人股。

股权分置是中国股市由于特殊历史原因和特殊的成长演变中,中国A股市场的上市公司内部广泛形成了“两种不同性质的股票”(非流通股和社会流通股),这两类股票形成了“不同股不同价不同权”的市场制度与结构。

股权分置困难被广泛觉得是困扰我国股市发展的头号难题。受于历史原因,我国股市上有三分之二的股权不能流通。受于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等“股权分置”存在的弊端,严重影响着股市的成长。

一句话概括,股权分置就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一部分股份暂不上市流通。股权分置是近两年才显现的新名词,但股权被分置的情况却由来已久。很多老股民都知道,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之初,有一部分股票是全流通的。打开方正科技(原延中实业)的基本资料,我们可以目睹,其总股本是97044.7万股,流通A股也是97044.7万股。

但是,受于很多历史原因,由国企股份制改造造成的国有股实际上处在暂不上市流通的状态,其它公开发行前的社会法人股、自然人股等非国有股也被做出暂不流通的安排,这在实际上形成了股权分置的格局。此外,通过配股送股等造成的股份,也依据其原始股份能否可流通划分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截止2004年底,上市公司7149亿股的总股本中,非流通股份达4543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4%,非流通股份中又有74%是国有股份。

股权分置的造成能否有有关法律根据呢?1992年5月的《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规定,“依据投资主体的不同,股权设置有四种形式: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外资股”。而1994年7月1号生效的《公司法》 对股份公司就已不再设置国家股、集体股和个人股,而是按股东权益的不同,设置普通股、优先股等。但是,翻看我国证券市场设立之初的有关规定,既找不足对国有股流通困难清晰的禁止性规定,也没有清晰的制度性安排。股权分置改革与国有股减仓不同。减仓不等于全流通;得到流通权,也并没有代表着一定会减仓

伴随资本市场的成长,处理股权分置困难开始被提上日程。1998年下半年以及2001年,曾先后两次执行过国有股减仓的探索性试图,但受于效果不理想,迅速停了下来。本轮改革试点起步后,有很多投资人问,流通与减仓有什么不同?对此,法律专家的解释是,减仓不等于全流通,减仓可以在交易所市场执行,也可以通过其它渠道,被减仓的股份并没有必然得到流通权;而非流通股得到了流通权,也并没有代表着一定会减仓。股权分置的由来和发展

股权分置的由来和发展可以分为下方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股权分置困难的形成。我国证券市场在设立之初,对国有股流通困难总的上采取搁置的办法,在实际上形成了股权分置的格局。

第二阶段:通过国有股变现处理国企改革和发展资金需求的试图,开始触动股权分置困难。1998年下半年到1999年上半年,为了处理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资金需求和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开始执行国有股减仓的探索性试图。但受于实行方案与市场预期存在差距,试点迅速被停止。2001年6月12号,国务院颁布《减仓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也是该思路的保持,同样受于市场效果不理想,于当年10月22号宣称暂停。

第三阶段:作为推动资本市场改革放开和平稳发展的一项制度性变革,处理股权分置困难正式被提上日程。2004年1月31号,国务院公布《国务院有关推动资本市场改革放开和平稳发展的若干意见》(下方简称《若干意见》),清晰提出“积极稳妥处理股权分置困难”。股权设置有四种形式

股权设置有四种形式: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外资股”。而1994年7月1号生效的《公司法》,对股份公司就已不再设置国家股、集体股和个人股,而是按股东权益的不同,设置普通股、优先股等。但是,翻看我国证券市场设立之初的有关规定,既找不足对国有股流通困难清晰的禁止性规定,也没有清晰的制度性安排。处理股权分置必要性

流通股和非流通股造成不同股不同权,进而产生恶性圈钱、市盈率过高、股票市场定位模糊,不能有效与国际接轨。全流通不仅可以处理以上困难,还可以更深一步助推资本市场积极发展。中国加入WTO,与国际经济日趋紧密,中国资本市场和银行体系对外放开,客观上要求中国的资本市场与国际接轨。改革原因

股权分置在很多方面制衡了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

正是受于股权分置,使上市公司大股东有“圈钱”的冲动,却不会关心公司股价的状况作为历史遗留的制度性缺陷,股权分置早已形成中国证券市场的一块“心病”。市场各方渐渐认识到,股权分置在很多方面制衡了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而且,伴随新股发行上市持续积攒,其不利影响也日益突出。

首先是因股权分置形成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东的“利益分置”,即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关注点在于资产净值的增减,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关注点在于二级市场的股价。试举一例,可以对“利益分置”有更清晰的了解:2000年12月,某上市公司以每股46元的单价增发2000万股股票,受于是溢价发行,增发后每股净资产由5.07元增长到6.72元。也就是说,通过增发,该公司大股东不出一文就使自己的资产升值胜过30%。其后该公司股价一直下挫,大股东却毫发无损。可见,正是受于股权分置,致使上市公司大股东有着“圈钱”的冲动,却不会关心公司股价的状况。上市公司的治理缺乏共同利益基础。

三分之二股份不能流通,客观上致使流通股本范围相对较小,股市投机性强,股价波动较大

股权分置也扭曲了证券市场的定价机制。股权分置格局下,股票定价除公司基本分析原因外,还包含2/3股份暂不上市流通的预期。2/3股份不能上市流通,致使单一上市公司流通股本范围相对较小,股市投机性强,股价波动较大等。此外,股权分置使国有股权不能达到市场化的动态估值,形不成对企业加深内部管理和加强资产升值能力的激励机制,资本市场国际化进度和产品创新也颇受制衡。改革作用

地位得到提高

股改以前的证券市场,流通股东的地位尽管持续提高,但在某些控股股东眼里,任然是唐僧肉,很少顾虑到流通股东也是公司股东。只有在再融资的时机才会想起照顾一下流通股东的利益,与流通股东执行沟通。

但在股改过程中,一面受于监管部门的不懈付出,提高了流通股东在执行对价谈判中的地位,终于有了流通股东也是公司股东的意识。另一面则是在股改过程中确立了流通权的概念,也就是说,在流通层次上,流通股东的权利好于非流通股东,所以非流通股东要想得到流通权,务必要支付对价,务必经历流通股东的答应。所以,才有了铺天盖地的投资人关系发文与评论,才有了流通股东投票权的价值,自此致使流通股东在精神上无疑得到从来没有过的胜利。

股改方案实行之后,尽管非流通股东也得到了流通权,但有着适当的锁定期,所以,在股改方案实行后的一段时期内,流通股东的权利任然好于限售期的流通股东。所以,流通股东可以依据自己对上市公司将来一年或两年的业绩分析做出自由买卖的决策,而限售期的流通股东即使目睹了本身公司的股价高估,也不能抛售,而为了保持股价的平稳,还得弯下身与流通股东沟通。不信?当下你可以拿起身边的电话机,拔G股的电话,保证会得到对你困难的满意答复,这在前些年是不多见的。

物质上的丰收

在股改的过程中,流通股东持有的股权,不仅表明着上市公司的股权,而且还表明着能否答应非流通股东流通的权利。所以,非流通股东为得到流通权,就需要向流通股东支付对价。当前对价方案基本处在10送3这一平均水准,这也就代表着,流通股东所持有的股权会因上市公司的股改而上涨,这就是物质上的丰收。诚然,帐户总市值的改变还得看上市公司基本分析的改变情形以及流通股东对这些改变情形的掌握和分析分析能力,这并没有是股改前提下的流通股东受益程度讨论的范畴,而是流通股东投资能力的困难。

而这仅仅是股改初期阶段的流通股东显性的物质丰收。在股改之后很长一段时期内,流通股东仍有这么两类物质回报,一是受于限售期的非流通股东与流通股东同列一条战壕,限售期非流通股东的财富改变曲线图已与流通股东基本统一,所以,必定会倾其所有能力搞好上市公司。如此,中小流通股东就通过流通权将本身的利益与大股东的利益捆绑在一起,而大流通股东的利益又与上市公司的运营情形好坏捆绑在一起,这样一来,中小流通股东的利益得到了最大程度的保护,物质上的回报预期也就相应提高,而这一物质回报最长久,但也最有耐力,是任何概念性炒作收益所不能比拟的。

二是公司基本分析提高的物质回报。这尤其体当下ST股、绩差股等上市公司身上,由于此类上市公司可以凭借股改过程中导入优质资产的对价模式,致使公司的基本分析显现脱胎换骨式的提高,ST农化就是此模式的典型代表。通过股改,ST农化得到了建峰化肥51%的股权,进而标志着ST农化的资产盈利能力显现了质的改善。依据股改表明书,ST农化在06年的业绩极有机会高达0.32元/股,从一家整理于亏损与盈利边沿的上市公司摇身一变形成绩优上市公司,这对于ST农化当下的流通股东来看,无异是一次空前的物质大丰收。而从有关信息显示,这才仅仅是一个开始,相信后续仍有许多的ST农化显现,所以,股改环境下的流通股东的物质丰收依然是值得期待的。股民做法

不要以为自己股份少,说话没人听,便采取观望立场。实际上“众人拾柴火焰高”

流通股股东应该通过与非流通股股东“讨价还价”,来寻求利益的平衡点,有了以前的经验和教训,本轮改革采取了愈加尊重市场规律的做法,规则公平统一、方案商量选择,即由上市公司股东自主决定处理方案。方案的核心是对价的支付,即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适当的对价,以得到其所持有股票的流通权(所谓对价,指一方得到权利、权益、益处或是另一方换取对方允诺,所做的或所允诺的损失、所担负的责任或是牺牲。当前,我国法律中还没有清晰“对价”概念。这次改革实践中,“对价”往往指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相应的代价,对价可以采取股票、现金等共同认可的形式)。首批试点大都选择了送股或加送现金的方案,得到了多数流通股东的肯定。当前,第二批试点公司的方案正在相继推出,送股方案任然是主流,但也显现了创新的方案,如缩股、权证等。

首家改革试点公司三一重工举办临时股东大会时,投资人李先生在现场告诉记者,尽管自己只持有1000股三一重工股票,但从公司发布改革方案后,他就开始认真研究,并数次打电话给公司表达他的意见,也得到了公司工作人士认真的接待。三一重工的方案由10股送3股改为10股送3.5股,正是听取流通股股东意见的结果。李先生觉得,很多投资人认为自己股份少,说话没人听,便采取观望立场,实际上“众人拾柴火焰高”,只有大家都参与进来,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才可得到保护。 改革特点

这次改革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通过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之间的“讨价还价”,寻求利益的平衡点。该种情形下,双方的充分沟通就非常重要。首批试点中,试点公司通过投资人恳谈会、媒体表明会、网上路演、走访机构投资人、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方式,组织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执行沟通和商量,同期对外发布热线电话、传真及电子信箱。应该说,投资人参与改革的渠道依旧很多的。

改革赋予流通股股东很大的话语权。清华同方的方案没能通过就证明了其“威力”

不仅这样,流通股股东的投票结果也是决定性的。依据规定,改革方案要在股东大会通过,务必满足两个“2/3”,即参与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参与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这一规定赋予了流通股股东很大的话语权,它的“威力”在首批试点中已经体现——清华同方的方案尽管总的上得票率很高,但受于流通股股东表决赞成率为61.91%,最终依旧没能通过。市场承受

综合来说,股权分置改革后事实股票供给的增长是较为有限的

名义上大股东的股票全部得到了流通权,但真正能流通的只有很小一部分

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新闻公布会上表明,第二批试点终结后,将抓紧做好全面推开的工作,主张在一个相对较短的时期内,基本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有投资人所以忧虑,短时间内完成改革,能否代表着大批非流通股将上市流通,市场是否承受这一阻力?

不是否认,非流通股上市后会给市场导致一定阻力,但在很多时候,这一阻力被过分夸大了。以首批试点公司金牛能源为例,依照相关规定,金牛能源大股东务必维持持股在51%以上的绝对控股地位。该公司实行改革方案后,其大股东邢台矿业集团持股比例将降到57.63%。如此,大股东只有6.63%的股份可以上市交易。也就是说,名义上大股东的股票全部得到了流通权,但真正能流通的只有很小一部分。

金牛能源的情形并不是特殊情况。国资委公布《有关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其中表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要依据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发展的原则,结合企业事实情形,确定股权分置改革后在上市公司中的最低持股比例。可见,在改革完成后,任然会有很大比例的股票不会上市流通。

此外,如前面所述,得到流通权与减仓并没有是一回事。对于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大股东不但不会减仓其股票,恐怕还会增持。这在成熟证券市场中相当常见。

为避免非流通股上市的打击,试点改革仍有分步上市的规定: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得到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起码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12个月期满后,卖出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胜过5%,在24个月内不胜过10%。首批试点公司中,三一重工、紫江企业和金牛能源的非流通股股东还主动提升减仓门槛。综合来说,股权分置改革后事实股票供给的增长是较为有限的。有关资料

在工农中建四大商业银行中,农行是唯一一家差不多在每个县域都设立机构的商业银行,业务运营横跨城乡两大市场,具有极强的战略互补性。农行新闻官员表明,股改后农行将依照《公司法》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加速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的根本转变,付出把农行建设形成一家面向“三农”、连接城乡、融入国际、综合发展、努力于为最广大客户群体供应优质金融服务的现代化全能型商业银行。

近一个期间,农行一直为精心打好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收官之战,而紧锣密鼓地努力于股份制改革的各类准备工作,200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确定了农行“面向三农、整体改制、商业运转、择机上市”的改革原则后,农行一面扎实开展外部审计、不良资产尽职调查等股改前基础性的预案工作。另一面,积极探索新事态下金融服务“三农”的有效渠道和成功模式。农举动股改采取的一连串改革措施,激发了其“三农”业务的生机和动力。这些改革举措既为农行股改后快速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奠定了不错基础,又促进了运营情况连续改观。按可比口径计算,农行拨备前利润2005年为425亿元,2007年底高达961亿元,今年9月底已高达980亿元。今年前三个季度,农行总计投放涉农贷款5713亿元,涉农贷款余额比年初增长1176亿元,占全行贷款增量四成以上。农行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骨干和支柱作用初步显现。

农行从1979年复苏以来,在为“三农”和社会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同期,也承受了大批的政策性业务和转制成本,积攒了较大历史包袱,影响了服务“三农”作用的更好发挥和竞争能力的提高。本轮在国家支持下执行股份制改造,实行财务重组、改革公司治理结构,有助于农行更好地在商业化运转模式下做好服务“三农”工作,更好地为投资人创造价值。股权分置的制度经济学分析

2006年3月6号,第23批的46家股改公司名单发布,至此,中国内地股票市场上,股改公司的比例已靠近50%,很多人对年内基本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目标感觉到乐观。

可能是尚在执行当中的缘故,股权分置改革到迄今为止还没有致使业绩不好的上市公司大股东失去控制权的先例。

股权分置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所有权制度,首要针对国有上市公司,包含以内地及香港上市的中国国有企业。这个制度安排在2005年以前已经实施多年,其中特别规定:上市的企业只允许其少部分股份(一般不足三分之一),在市场公开发行及交易,其余的股份则临时不允许进入市场流通,并只能由一个或几个法人持有。

如此的安排显然是一个权宜之计,当初首要是期望一面保证国家对上市国有企业具有绝对的控股权,另一面也担忧中国刚刚建立的股票市场无法承受全流通的市场阻力。

的确,这一制度的实施大大减弱了国有企业以内地及香港市场上市所遇到的思维观念及利益分配方面的压力,具有很大的历史价值。没有如此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创新,中国证券市场的启动或许晚很多年,但这一制度也致使了一连串的后遗症,包含市场供需失衡困难、股东利益矛盾困难及企业控制权僵化困难。

第一,市场供需失衡困难。三分之二的非流通法人股,一旦被允许卖给个人投资人并在市场流通,疑似会致使市场上股票提供的剧增,假使对股票的需求跟不上大程度增长的提供,或许会致使股价的暴跌!

五年前中国证监会就提出执行改革,但由于市场阻力必须收回,一直到去年中才提出新的方案。很多人甚至觉得受于股权分置产生的潜在的过量股票提供,致使了整个中国股市以往五年的一蹶不振,他们坚信:股权分置就像一个定时炸弹,一个幽灵,威胁着中国证券市场的更深一步发展,所以,应当不惜一切代价,赶紧处理股权分置困难,为中国证券市场的成长扫除一个重要的阻碍!

对股权分置产生的市场供需失衡的担忧以内地已经深入人心,不能说没有道理,但或许过分及太片面,为何?在香港上市的H股公司也同样存在股权分置困难,为何香港证监会及投资人不担忧供过于求?为何香港H股指数与内地指数背道而驰?

第二,股东利益矛盾困难。流通股与不流通法人股的长期法定分割致使上市企业在收入分配困难上面对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显著及长期的利益矛盾。

流通股股东觉得国有大股东当初上市时并没有以现金在市场上买入股份,而是以差于真正市场价的资本估值而得到股份及控股权,所以觉得吃了亏,需要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得到弥补。

见底需要弥补多少?没有人讲得清楚!显然,这是一个大股东与流通股小股东讨价还价的困难。中国证监会在2005年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很清晰地将讨价还价的细节交给了每一个上市公司自己去处理,但规定股改方案务必经历三分之二流通股股东答应及三分之二全体股东答应。

这一政策是2005年股改可以顺遂推行的核心,由于它一面致使证监会可以超脱于具体的利益分配,另一面也限定了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讨价还价的相对力量,大大减弱了股权分置改革的交易成本与压力。

受于多部分企业的大股东是国有企业母公司,相对较好说话,他们对流通股小股东的让步也就比较大,小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得到弥补的股份数平均高达流通股总量的30%之高。

有学者和专家觉得改革中,国有股让利太多,但也有流通股持有人觉得国有股让利不够而婉拒改革方案。

市场参与者将注意力聚焦在这些讨价还价的细节上,显然合理而正值。但同样,在各方博弈中,再分配的绝对公平显然只能是理想化的要求。对证券市场的长远发展真正重要的是:股权分置改革后大股东与小股东能不能有双赢的可能———上市企业的管理、生产力及业绩有本质性的改进。

企业素质的改进应当是股权分置改革最重要的目标,可惜内地在这方面的讨论很少,注意力都汇聚在市场供需平衡及股东利益矛盾这两个困难上了。企业素质的改进与企业的控制权直接有关,而股权分置往往致使企业控制权的僵化。

第三,控制权僵化的困难。三分之二的法人股不可以通过公开市场流通,这代表着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尤其是其国企母公司,对上市公司具有不可动摇的控制权。

某个大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权假使运用不当,企业运营必然出困难,企业生产力将下滑,利润降低,股价下挫。

在一个成熟的证券市场,当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价由于运营不善而跌到一个很低的水准时,一部分策略性投资人就可以介入,大批收购该公司的股票,或以收购兼并的形式,形成控股股东,并撤换管理层、更改运营方式、提升生产力及业绩。

具有中国特色的股权分置制度完全制约了企业控制权市场的存在同发展,有能力的大股东无法替代无能的大股东,企业也就无法在市场阻力下通过优胜劣汰而有系统地扭亏为盈,持有烂股的小股东也就无法借收购兼并来翻身,日久天长,股市也就失去动力而一蹶不振。

可见,控制权僵化是中国上市企业及证券市场最大的制度短板,而股权分置改革是清除这一短板的必要条件。

但是,只有股权分置改革并没有足够造就一个成熟的企业控制权市场,来提高上市企业股东及管理层的素质及企业的生产力与业绩。股权分置改革还务必有国有企业改革配合,尤其是国有企业股东市场及管理者市场的改革。

只有当上市企业的控制权有机会从无能的股东转移到能干的股东时,中国证券市场持久的春天才会真正来临。

股改第一股

第一个股改试点的是三一重工600031,具体时间表如下:

05-06-02 征集投票权开始日

05-06-06 网络投票开始日

05-06-09 征集投票权终结日

05-06-10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05-06-10 网络投票终结日

05-06-15 对价股份到帐日

05-06-15 方案实行股权登记日

05-06-17 对价股份上市流通日

05-06-21 对价现金支付日

值得注意的是,2005年6月6号,上证指数高达了新世纪以来的最低位:998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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