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薪资决定理论(Marx's Wage Determinism)
马克思薪资决定理论的简述
马克思在分析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过程中科学地揭示了很多市场经济运行共同的、一般的规律,其中包含对市场薪资机制运行的精辟论述。
马克思薪资决定理论的实质是劳活力只有交换价值,资本家付给员工的薪资勉强能够保持员工的生存,劳活力根本没有价值决定的困难,薪资的标准完全是被资本主义的经济规律和法律制度所决定的。
马克思薪资决定理论的内容
马克思首先分析了薪资的本质,他觉得,薪资导致劳活力价格的特种名称,薪资是劳活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劳活力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和再生产劳活力该种特殊商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
有关薪资水平的决定,马克思觉得,“薪资是由那些决定其余一切商品价格的规律决定的。” 这就是说,作为劳活力商品价格的薪资的形成与决定,务必遵循市场法则,只有在市场规律的作用下才得以决定的。
马克思觉得,薪资的形成与决定承受供求规律和竞争规律共同的制衡和影响。他说:“劳动报酬忽而提升,忽而减弱,是依供求关系为转移的,依买入劳动的资本家和出卖劳动的员工之间的竞争情形为转移的。 在马克思看来,决定劳活力的单价即薪资的竞争来自于三个方面:
一是卖主之间的竞争,该种竞争将减弱薪资水平;
二是买主之间的竞争,该种竞争将提升薪资水平;
三是买主和卖主之间的竞争,该种竞争的结果将取决于竞争双方的对比关系。买主和卖主竞争的优劣势,取决于劳活力商品的供求情况及供求的更改,而劳活力商品供求关系的更改,将引起薪资水平的上行或下挫,即引起劳活力商品的单价波动。
有关劳活力商品供求关系引起薪资水平的波动,马克思觉得该种波动存在着适当的界限,“在该种波动的规模内,劳动的单价是由生产费用即为创造这一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来决定的。”这就是说,生产劳活力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可以量化为生产劳动者必需的一定量的生活资料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或者说“劳活力的价值,是由生产、发展、保持和保持劳活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决定的。”这里,马克思清楚地表明,薪资水平的波动是以劳活力价值为基础的。由于劳活力发挥作用后的消耗,务必要从新得到弥补;劳活力因损耗或死亡,需要新的劳活力来补充;劳动者要得到适当的劳动技能,需要适当的教育和训练费用。
马克思还觉得,劳活力价值的决定进而薪资水平的决定,具有与其余一般商品价格决定不同的特点。劳活力价值决定受着纯生理的要素和历史的或社会的要素两类原因的影响和制衡,特别是历史或社会方面的要素或许使薪资改变具有较大的伸缩性。所以,马克思说:“劳动的价值自身不是一个常数,而是一个变数,它甚至在其余一切商品的价值依然不变的条件下也是一个变数。”而且伴随资本积攒过程的持续推动,“员工之间的竞争就上涨得更快速无比,就是说,资本上涨得越快速,员工阶级的就业手段即生活资料就相对地削减得愈厉害。” 自此,薪资水平的决定将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劳活力供给者竞争实力的增长,取决于联合的谈判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