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
余下价值理论
传统看法觉得余下价值的生产仅在资本主义社会存在,在其余社会,特别是作为资本主义取代者的社会主义社会并没有存在。可事实并不是这样。社会主义社会依然普遍存在余下价值的生产,不仅“资本主义经济”存在,而且公有制经济和个体经济也存在。社会主义社会依然存在雇人做工的私有企业、合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等传统看法所指称的“资本主义经济”,它们诚然生产余下价值,这一点众人皆知。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主体,而它亦生产余下价值,因公有制企业的职工并没有为满足自己的需要而将自己创造的价值全部占有,而是留一部分形成企业利润和国家利税,而这事实就是公有制企业职工创造的余下价值。社会主义社会,个体经济的业主也要向国家纳税,而其所纳的税事实就是个体经济的劳动者创造的余下价值。社会主义社会,不管是公有制经济依旧私有制经济,劳动者创造的价值事实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自用价值,满足本身及家庭的需要;另一部分则为余下价值,形成企业利润及国家财政收人的源泉。假使劳动者创造的价值不够或仅够满足本身及家庭的需要,没有一点余下,那么企业就挣不足任何利润,国家财政也不会有一文钱的收入,进而社会经济就会停止运行,国家机器就会停止运作。精准含义
第一种,从价值的创造者来说
“余下价值”是与“自用价值”相对的概念,指劳动者创造的胜过本身及家庭需要的那部分价值;如劳动者创造的价值不够或仅够满足本身及家庭的需要,没有一点余下,那他便没有创造余下价值。如员工创造的价值若还不抵其薪资,他便没有创造余下价值,只有创造的价值比薪资多,他才创造了余下价值。
余下价值理论
马克思说:余下价值是聘用员工创造的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胜过劳活力价值的价值。这里的余下价值,即资本主义的余下价值,本质上也是劳动者创造的胜过本身及家庭需要的那部分价值,因劳活力价值是由保持劳活力的生产和再生产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费用决定的,其中包含劳动者本人的培养、教育费用和保持其家庭成员生活的费用,而这恰恰就是劳动者创造的价值中胜过本身及家庭需要的部分——自用价值。故对余下价值的新旧两种解释在本质上是统一的,区别仅在于:旧解释是余下价值之特殊,无广泛适用性,仅可解释资本主义的余下价值;而新解释则为余下价值之一般,具有广泛适用性,可解释一切与自用价值相对的余下价值。第二种,从价值的载体来说
指与“已用价值”相对的概念,指物品经利用后所剩的价值。该种含义不如第一种含义常见,但在电视、报刊、书籍及日常生活中也时有显现。如2000年12月12号早上8时以前,中央电视一台的“东方时空”节目曾发文有人回收“电子垃圾”再利用而获得了不错效果,特别是印度一男子竟用此而组装成一辆摩托车,言此为利用垃圾的“余下价值”,这里的“余下价值”显然并不是指劳动者创造的胜过本身及家庭需要的那部分价值,而是指物品经利用后所剩的价值。我们有时会听到有人把废水的再利用称为利用水的余下价值,把废料、废物的回收利用称为利用物品的余下价值,此“余下价值”也是指物品经利用后所剩的价值。
“余下价值”的这两种含义,一个是言人所创造的价值情况,其他则是言物品自身的价值情况,名同而实异。自此而观其适用规模,便可看出:余下价值的生产并不是仅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在原始社会末期以后的各个历史发展阶段都一直存在。原始社会前期,生产力水平非常低下,劳动者创造的价值尚不能满足本身及家庭的需要,人在很多时候处在忍饥挨饿的境地,故很难创造余下价值。原始社会末期,受于生产力的成长,劳动者创造的价值除满足本身及家庭需要外,尚有少量余下,故能生产少量余下价值。余下价值的造成对社会发展造成了重大影响,最显著的便是战争得胜者不再将战俘杀掉,而是将其用作奴隶为自己生产余下价值。封建社会,余下价值的生产普遍存在,地主收的地租及国家收的各种捐税,皆来因为农民及其余劳动者创造的余下价值。资本主义的生产,众所周知,其实质就是余下价值的生产。资本主义企业的利润及国家的财政收人皆来因为员工及其余劳动者创造的余下价值。社会主义社会,普遍存在余下价值的生产,而且在将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将愈加离不开余下价值的生产,因那时会显现许多的职业种类,社会分工将愈加细密,许多的人将离开物质生产部门而从事文教、卫生、公共服务等工作,如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者不能创造许多的余下价值,那么很多社会务必的非物质生产性的工作将无法开展,整个社会机器将停止运作。
地位和作用
余下价值在社会生活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劳动者创造的余下价值的多少是衡量社会生产力水平高低,人生价值大小及国家财力强弱的重要标尺。
劳动者创造的余下价值的多少是衡量社会生产力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尺 劳动者创造的余下价值的多少与社会生产力水平的高低成正比。社会生产力水平越低,劳动者创造的余下价值便越少;而社会生产力水平越高,则劳动者创造的余下价值便越多。故劳动者创造的余下价值的多少是衡量社会生产力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尺。以农业生产为例,一个劳活力一年的产出,原始社会,养活自己及家人尚感吃力;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产出虽有所提升,也然而除养活自己及家人外还能多养活几个而已;而到了资本主义社会,因生产力的重大发展,其产出养活几十、几百人也不成困难,现代发达国家,百分之几的农业人口便能满足全国人口的粮食提供,便是明证。在这里,农业劳动者创造的余下价值的持续上涨便标志着农业生产力的持续发展,由其数量的多少便可判明农业生产力发展到什么水平。
为社会创造的余下价值的多少是衡量人生价值大小的重要标尺 什么是人生价值?对其具体解释虽纷纭不一,但人的贡献大、影响显,则人生价值便大,却是人人都答应的看法。
余下价值理论
而人为社会创造的余下价值越多,则贡献便越大,影响便越明显,故人生价值便也越大;相反,如人为社会创造的余下价值越少,则贡献便越小,影响便越轻微,故人生价值也越小,如不能为社会创造任何余下价值,则人生便毫无价值。如此,为社会创造的余下价值的多少便成了衡量人生价值大小的重要标尺。各种人中,正常人都能创造价值,但痴呆人、植物人却不能,故其不但不能创造余下价值,反而需要靠他人供养而生活,因此其人生不仅可以说毫无价值,甚至可以说是“负价值”。正常人虽都能创造价值,但某些人,如有记录以来的一部分贵族、奴隶主、地主及现代社会的一部分纯粹“食利者”却不去创造,自己却过着奢侈豪华的生活,因其不但没为社会创造余下价值,反而消耗社会的余下价值,故其人生也不仅毫无价值,而且为“负价值”,与痴呆人、植物人一样,纯粹为社会的附赘悬疣。创造价值的正常人,其创造的总价值包含自用价值和余下价值两部分,人创造的总价值多,余下价值自然也多,在价值总量适当的情形下,自用价值多则余下价值少,自用价值少则余下价值多,二者成反比关系,人生价值的大小便也随余下价值的多少一同改变。如,魏征、包公、海瑞等有记录以来的仁人志士及焦裕禄、孔繁森、周总理等大批共产党员,公而忘私,先人后己,为社会做出重大贡献,自己及家人生活却非常俭约,其自用价值非常少而余下价值非常多,故其人生便很有价值,倍受人称颂、敬仰;而和坤、胡长清、成克杰等贪官污吏,损公肥私,虽说自己也创造价值,但因其通过贪污受贿把其创造的价值变为自用价值,余下价值的量便很小,甚至形成负值,故其人生便毫无价值,被永远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被人唾骂。有的国家机关、文教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士,因解脱不了传统教条的束缚,觉得只有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者才创造余下价值,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者并没有创造余下价值。故强烈反对笔者的这一看法,觉得他们自己没有创造余下价值,按笔者的看法,他们的人生便没有价值,真是是可忍,孰不可忍?其实他们没有理解价值然而是表明有用性,即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关系的范畴,任何人创造了社会需要的东西就都创造了价值,创造的价值不光能满足自己及家庭的需要,还能满足其余人的需要,就都创造了价值,绝非因你不是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者,就没有创造价值、余下价值。国家机关、文教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士,其工作具有巨大的社会效益,其效益远大于自己所需,远多于社会为自己支付的各种薪资总额,怎么能说自己没有创造余下价值?劳动者为社会创造的余下价值总量是衡量国家财力强弱的重要标尺
余下价值理论
如何衡量国家财力(注意:这里指国家财力,而非指综合国力)的强弱?当前,往往是用国民生产总值或人均国民收人来衡量,这远不如用劳动者为社会创造的余下价值总量衡量精准。这是由于:国民生产总值虽的确与国家财力强弱紧密有关,但在很大程度上又取决于国家的大小,国家很大(如旧中国),即便经济落后,国民生产总值也会相当多,但因国民消费量也大,国家财力事实十分弱小,根本办不成什么大事。人均国民收入虽可精准反应国民的富有程度,但如国家太小,即便人均国民收入很高,国家财力也不或许太强,办不成什么大事,仍会受制于人。如1990年海湾战争时,科威特虽人均国民收入很高,十分富裕,但因是个弹丸小国,故国家财力并没有强,无力抵挡人均国民收入比自己低得多的伊拉克的侵略而一度亡国。而余下价值总量实为国民生产总值减去国民消费总量所得之差,可精准反应国家掌握及可以调度的财富数量,可精准衡量国家财力的强弱。综上所述,通过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余下价值”概念的精准解释,便可使这一概念的理论价值大大提升,不仅适用于资本主义社会,而且适用于其余社会,可解释、处理经济困难,而且可解释、处理人生、社会等一连串困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