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价格注意事项
依据国际商会修订发布的《1980年贸易术语解释的国际通则》
卖方务必做到下方几点:
1、负责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装运期内,按港口惯例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上,并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
2、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各类费用和风险。
3、办理出口手续,并供应合同规定的各类单证。
买方务必做到下方几点:
1、负责租船订舱和支付运费,并将船名及装货日期通知卖方。
2、负担货物自越过船舷时起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接受卖方供应的相关单证,并支付货款。
美国、加拿大等一部分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对离岸价格的解释与国际商会有所不同。受于各国的港口对离岸价格有不同的解释和习惯,所以凡大宗货物按离岸价格条件成交时,买卖双方在装货费用由谁负担等困难上一定要有清晰规定,分清责任,防止误解。在一定条件下,进口采取离岸价格对进口国有适当的好处。在离岸价格条件下,进口国可选择本国的船舶运输,向本国保险公司投保,如此可避免肥水外流,商业风险相对较小。确定完税价格
对以离岸价格成交的进口货物,怎样确定其完税价格
依据IMF规定,进出口商品价格在国际收支平衡表中都以离岸价FOB计算,而将到岸价格CIF与其之差计入服务项目,这与国际惯例(出口商品按FOB计算,进口商品按CIF计算)是不同的。
在中国,进口货物以国外口岸离岸价格FOB成交的,应加之该项货物从国外发货口岸运到中国国内口岸以前所事实支付的各段的运费和保险费。如事实支付数无法确定时,可按相关主管机关规定的运费率(额)、保险费率计算。(1)运费按主管机构的运费率(额)计算。空运进口货物,如运费胜过货价15%的,经进口人申请,海关准许,可减按15%计算。
(2)保险费按主管机构规定的保险费率计算。
陆、空、邮运进口货物的保险费无法确定时,都可按货价加运费两者总额的3‰计得保险费。
保险费=(货价FOB+运费F)×3‰
(3)进口货物完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完税价格=(货价FOB+运费F)/(1-保险费率)
在征税时,进口货物的运费、保险费如不能确定,多地海关一般直接采取下方方法:
①进口货物以FOB价格成交,并以海运方式进口的,以常数6%计征运、保费。
完税价格(CIF)=FOB×1.06
②进口货物以FOB价格成交,并以铁路或公路运输方式进口的,以常数1%计征运、保费。
完税价格(CIF)=FOB×1.01 离岸价格的经济利益
离岸价格规避的是经济利益
中国的进出口贸易中,大批地以FOB价格出口,以CIF价格进口,将货物的国际物流权交给了国外企业。该种现象的显现有下方原因:一是近年来世界上跨国公司的大批发展,而多数跨国公司都已进入我国,跨国公司的内部交易和有关交易,均由国外的母公司实施统一控制。二是多数与中国开展交易的国外企业,实力强大,高度重视物流管理,管理水平和能力强。三是我国的多数企业觉得,为了规避国际海运价格波动风险,只好作如此的选择。四是出口企业恶性竞争的状况。对于前两种情形,在我国以离岸出口和到岸进口是自然的选择。而对于第三、第四种情形,则充分体现了企业的理念和物流管理能力的落后。
FOB出口并没有减弱卖方的责任
FOB、CIF都属于装运条款,卖方在装运港口交货,承受货物装运港船舷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买方承受货物装运港船舷后的一切风险。两者所不同的导致由谁组织运输和支付运输、保险费用。因此,可以说两种交易条件的风险划分是相同的,但是在贸易具体操作运输过程中却会造成风险和责任的改变。
知道货物运输合同与贸易合同是两个独立的合同,运输合同由组织运输的一方与运输企业订立,由其选择运输企业和运输方式。未参与订立运输合同的一方只能是运输合同的第三方,他的权利与义务导致来自于运输合同的约定。运输企业只对与其订立运输合同的一方负责,向其供应优质服务。而对于非其交易对象的我国进出口企业,则巧立名目收费,违背没有约束力的允诺,甚至于损害对方的利益,转嫁风险。
进出口企业控制运输的利益
采取CIF出口、FOB进口,货主自然要与运输企业执行交易,既然是交易,那就存在着获利的可能。运输交易能够为货主导致的利益有:采购的利益,在航运市场处在卖方市场的时代,货主企业可以享受运输市场充分竞争的好处,选择有利的交易和交易条件而得到利益;运转的利益,货主企业通过参与运输作业环节减弱费用开支而获利;管理的利益,通过物流策划、组织和控制,减弱物流、资金成本,开拓第三利润源泉;风险防范的利益,风险会导致损失,防范了风险就是收益。
国际航运自身就是有较大风险的活动,在同运输企业维持紧密地联系中,对运输中的不测情形及时掌握和采取有效措施,能降低风险损失。比如,不需要担忧提单欺诈,无须对不清洁提单烦恼,可以愈加自主地执行电放。总之,对运输的控制和掌握被觉得是防止国际贸易欺诈的重要手段,而采取CIF进口、FOB出口,进出口企业全部放弃了以上的各种利益。
任何交易都存在着亏损的机会,开展国际物流管理,控制和管理运输过程也会导致风险和损失,这一面是市场的风险,另一面则是组织与管理的能力落后或缺位所导致的风险。
进出口企业需要大力培养国际物流管理的能力
大批的离岸出口和到岸进口,一面给货主导致了被动,失去一个得到经济收益的可能;另一面也对中国的运输业发展组成危害,给我国的国际物流企业极大的阻力。中国的国际物流业尽管在企业数量上有所上涨,但是在质量上却没有发展。而国外的物流企业却大范围地进入中国,持续控制中国的国际物流市场,从而形成市场垄断。
要更改CIF进口、FOB出口的不利局势,中国进出口企业首先要建立国际物流管理的理念,培训贸易专业人士掌握物流知识,重视物流管理人才引入,将物流管理的思想带入国际贸易的交易、商品生产和组织、物流过程当中,以现代物流的原理指导商贸活动。增强与对物流管理有较深体会且了解国情的我国国际物流专业企业合作,助推共同的成长,形成共赢的局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