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百科会计会计知识文章详细

无形资产摊销

外汇网2021-06-21 01:37:21 70
无形资产摊销年限

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胜过受益年限与有效年限两者当中较短者。

1.摊销期限的比较。2001年的旧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应该自获得当日起在预计运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如预计运用年限胜过了有关合同规定的收益年限或规定的有限年限,该无形资产摊销期限按如下原则确定:第一,合同规定收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胜过合同规定的收益年限;第二,合同没有规定收益年限但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胜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第三,合同规定了收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胜过收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当中较短者;第四,假使合同没有规定收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胜过10年。这遵循了审慎性原则,但也制约了无形资产的平稳性。这些规定过于笼统,很难适应无形资产日益复杂的现况。

2006年的新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对于不同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作出了不同的规定:第一,运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该在运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该自无形资产可供运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证实时止。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该反应与该项无形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达到方式。无法牢靠确定预期达到方式的,应该采取直线法摊销。第二,运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企业应该在每个会计阶段对运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运用寿命执行复核。假使有证据显示无形资产的运用寿命是有限的,应该预期其运用寿命,并按本准则规定处理。

2.摊销方法的比较。2001年的旧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摊销的规定是直线平均法,依照无形资产的价值在一定期限内平均摊销,摊销期为合同与法律规定的最低期限,合同与法律无规定的不胜过10年。它对所有的无形资产依据运用时间平均摊销,没有考虑不同无形资产的时间价值。 内容来自墨者讯息

2006年新会计准则借鉴国外对摊销方法,对采取直线法摊销也没有实施“一刀切”,而是提出“应该反应与该项无形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达到方式”,更具可行性。准则通过将无形资产区分为运用寿命有限和运用寿命无限的无形资产划分,使摊销的对象更清晰。新准则对无法牢靠确定预期达到方式的,应该采取直线摊销法。

企业摊销无形资产

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该自无形资产可供运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证实时止。

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该反应与该项无形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达到方式。无法牢靠确定预期达到方式的,应该采取直线法摊销。

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该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其余业务成本等)。某项无形资产所包含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余资产达到的,其摊销金额应该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

企业起码应该于每年年度终了,对运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运用寿命及摊销方法执行复核。无形资产的运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预期不同的,应该更改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

企业应该在每个会计阶段对运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运用寿命执行复核。假使有证据显示无形资产的运用寿命是有限的,应该预期其运用寿命,按运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相关规定处理。无形资产摊销规定

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对无形资产摊销是如此规定的:无形资产应该自获得当月起在预计运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如预计运用年限胜过了有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该无形资产按合同规定受益年限(法律未规定)或法律规定运用年限(合同未规定)或合同规定与法律规定(两者均规定)受益年限中较短者作为其摊销年限执行摊销,再或者,合同、法律均未规定,则摊销年限不应少于10年。笔者觉得这样处理还欠妥当。正如企业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要充分考虑该项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运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并依据科技发展、环境及其余原因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对于无形资产的摊销也不能这样简单的全额直线摊销,而应有些改变。但这也务必建立在对无形资产的从新分类之基础上:无形资产摊销分类

依照运用年限,将无形资产分为期限型无形资产和无期限型无形资产两大类。所谓期限型无形资产,即随该项无形资产的运用,其运用寿命会越来越短,最终在适当的运用年限之后,它将不再属于该企业的一项资产。这个运用期限正如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如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运用权等。所谓无期限型的无形资产,首要是指那些没有法律规定、合同规定、或公认的运用年限的无形资产。而这里的无期限是一个相对概念,而非绝对的。它是指企业在不错的运行阶段的无期限,假使企业面对倒闭,该项相对意义上的无期限型无形资产也跟随消失了。如企业的商誉。对于期限型无形资产,伴随运用,它会像固定资产等有形资产一样,价值越来越低,所以也能称为价值递耗类无形资产;而对于无期限型无形资产,伴随运用,它会发挥越来越大的效用,并非是价值递耗,所以该类无形资产也能称为价值递增类无形资产。之所以如此分类是由于时间期限是一个客观的标准,只要有时间制约,它就是期限型无形资产,否则,为无期限型,一目了然。对比先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将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与不可辨认两大类的分类标准来说更客观。无形资产摊销调整

在此基础上,对无形资产的摊销作如向下调整整:

总体来看,可以分为摊销与不摊销两种情形:1、对期限型无形资产项目,在有效运用期限内分期摊销,计入损益。其中又包含:(1)对于土地运用权、商标权、专利权等预计运用年限确定,而且减值风险较低的,采取直线法摊销;(2)对非专利技术等有预计运用年限,但考虑技术进步等原因对其价值的影响呈增速改变的,可采取相似固定资产增速折旧法的“增速摊销”,以赶紧收回投资,这也符合会计核算原则之审慎原则。2、对无期限型无形资产项目,如商誉,受于它以构入价格作为其入账价值,但是在以后的生产运营过程中很或许会渐渐升值,所以无需执行价值摊销,甚至要增长其账面价值。这与《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期末如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价值又得以复苏,应在计提减值准备的规模内转回”的本质是统一的,由于两者的经济内容是统一的。对于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又得以复苏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转回时借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贷记运营外开支——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既然对已计提的减值准备要这样处理,那么对未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项目在价值增长时也应有相似的会计处理:借记无形资产,贷记运营外收入。而且企业应当尽量频繁地做这项工作。

应注意的是现行会计法里面商誉不属于无形资产。

标签:

随机快审展示
加入快审,优先展示

加入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