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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市场扭曲

外汇网2021-06-20 21:06:03 43

简述

国内市场扭曲理论力争,当国内市场受于外部经济、薪资差额、生产要素的非移动性等“扭曲”的

国内市场扭曲存在,使价格机制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在发生障碍资源最佳利用的状态时,依据“次佳原理”(Second Best Theory),采取保护措施。换言之,当“扭曲”已经存在,而又不能避免时,以人为的“扭曲”抵消原来“扭曲”造成的不良影响,提升经济福利。故在国内市场存在“扭曲”时,采取关税等保护贸易措施,较实施自由贸易为宜。

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国内市场扭曲是统一的市场扭曲,该种扭曲的单价体系在国内重工业化需要进口必要的技术和核心设备时,就对外贸利益造成了。当时建立的国家统制的外贸体制就是为国家经济政策目标服务的一个具体措施和工具。受于政府通过高估本国币值,实施低汇率政策,对于出口产品的生产者来讲,产品的出口和在国内市场销售所得利益差不多是一样的,均为被国家以一种价格统购去了;对于出口商来讲,出口得到的外汇换得本国货币较少,所以得到的利益非常少,甚至会显现亏损 ;对于进口商来讲,本币的高估则对进口有利,但该种贸易利益又是在严格进口配额指标审批管理下执行的,所以,也很难得到贸易利益。

产生市场失衡

产生市场失衡的根本原因在于市场扭曲,它有下方几种表现:

第一种扭曲显现为:一部分产能疑似并没有是给市场需求而是为政府需求。比如为官方统计或某些官员的政绩而生产的。这就是为何那些毫无市场需求的产品,仍或许或必须大批生产的原因。很显然,那些产品大批生产的动因首要来自政府的激励或强制。

第二种扭曲显现为:那些其成本大大好于均衡价格的产品。可以得到政府的补助或在政府的强制下继续生产运营。这就是为何生产运营此类产品的企业愿意或必须继续生产运营的原因。

第三种扭曲显现为:那些低效、严重亏损和资不抵债的行业或整个市场中处在合理生存边际之多外的企业(首要是国有企业)。受于可得到政府如此或那样的保护,很难被优胜者兼并和逐出市场。这就是为何很多面对严重亏损和资不抵债的行业或整个市场边际外企业仍不退出所在行业或市场的原因。

第四种扭曲显现为:受于地方与行业保护主义、垄断和分割的存在,地区和行业之间的资本转移和流动很难执行。这就是为何过剩行业的资源和生产量力长期间很难向不足行业转移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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