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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货折扣

外汇网2021-06-20 19:16:51 52
购货折扣的处理方法

1.总价法:买入存货时,“存货”或“购货”账户按总价计算,会计只反应享受了的折扣(以“购货折扣”反应)。

2.净价法:买入存货时,“存货”或“购货”账户按扣除折扣后的净价计算,会计只反应未享受的折扣(以“丧失的购货折扣”反应),丧失的折扣作为阶段成本。

3.备抵法:买入存货时,“存货”或“购货”账户按扣除折扣后的净价计算,“应付账款”以总额计算,差额计入备抵账户“备抵购货折扣”。购货折扣的处理方法的评价

评价丧失的购货折扣并没有会增长企业从存货中得到的经济利益,所以,在净价法和备低法下,丧失的哲扣不组成存货的成本,而作为财务费用处理。从这个意义上讲,净价法和备抵法正确地反应了存货成本-销售价格减全部可得到的折扣,与此相统一,总价法应该将已享受的购货折扣从存货的成本,它包含了丧失的购货折扣。

净价法和备抵法单独反应购货折扣,进而可提示企业购货的效率,为管理当局供应重要的信息。

净价法的不足是:应付账款未能充分反应负债的最高价值;所幸的是,调整分呆证了资产负债表中负债的正确性。

即使净价法好于总价法,但总价法因操作简便而得到普遍运用。获得购货折扣的税务处理示例

问:

某公司在同某厂商合作中,约定该厂商每月以当月进货金额(含税)的一定比率折扣给我公司,此折扣当前有两种操作方式:1.厂家直接在发票上折扣;

2.不在发票上折扣,直接现金缴款由我公司开出零售发票,同期我公司做收入处理。

以上两种方式均不影响我公司的毛利率,销售毛利均在行业正常标准内。 第一种方式属于税法规定的平销举动吗?第二种方式在计算税金时能否需要对折扣额执行换算?

答:

这两种折扣业务在本质上是统一的,均为厂方对商家的让利,但在税务处理上有所不同。

第一种方式,厂家直接在发票上注明折扣金额,此种举动属于销售折扣。税法规定,假使销售额和折扣额在与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方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升值税;假使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而买入方应按折扣后的余额计算进项税额。

第二种方式则属于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平销举动征收升值税困难的通知》(国税发〔1997〕167号)文件规定的返利举动。《通知》规定:从1997年1月1号起,凡升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论能否有平销举动,因买入货物而从销售方获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升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金,并从其获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金中给予冲减。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等于当期获得的返还资金乘以所购货物适用的升值税税率.这里当期获得的返还资金应当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并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金,而不能用当期获得的返还资金直接乘以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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