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合同(Passenger Transportation Contract)
什么是客运合同
客运合同,即旅客运输合同,是承运人与旅客有关承运人将旅客及其行李安全运输到目的地,旅客为此支付运费的协议。
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属即时清结的合同形式。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客运合同是一种较非凡的合同,他的运输标的是人并非是物,所以,客运合同具有其非凡性。
客运合同的法律特质
客运合同为运输合同的一种,具有如下法律特质:
1、客运合同的标的为运输旅客的举动。客运合同是旅客与承运人有关运输旅客的协议,客运合同的目的是承运人按时将旅客安全送高达目的地,所以,客运合同的标的即为运输旅客的举动。
2、客运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客运合同的效力
客运合同的效力首要体现为:
1、首先是旅客的义务
1)旅客有持有效客票乘运的义务
客票为表明承运人有运送其持有人义务的书面凭证,是收到旅客承运费用的收据。客票并不是旅客运输合同的书面形式,但它却是确认旅客运输合同的惟一凭证,也是旅客乘运的惟一凭证。所以,无论采取哪一种运输方式,旅客均须凭有效客票才可承运,除非凡情形外, 不能无票承运。旅客无票乘运、超程乘运、越级乘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运的,应该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依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交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婉拒运输。
2)旅客有限量携带行李的义务
旅客在运输中应该依照约定的限量携带行李。胜过限量携带行李的,应该办理托运手续。
3)旅客有不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违禁物品的义务
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 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有机会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其余违禁物品。旅客违背规定的,承运人可以将违禁物品卸下、销毁或 者送交相关部门。旅客坚持携带或者夹带违禁物品的,承运人应该婉拒运输。此外,旅客随身携带或在行李中夹带违禁品的,还应承受相应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须承受刑事责任。
2、承运人的义务
1)承运人的告知义务
承运人应该向旅客及时告知相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由和安全运输应该注重的事项。 所谓相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项,是指因承运人的原因或天气等原因使运输时间迟延,或运输合同所约定的车次、航班取消等影响旅客按约定时间到达目的地的事项。所谓安全运输应该注重的事项,是指在运输中为保障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需要警示旅客注重的事项。
2)承运人有依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的义务
客票是确认旅客运输合同有效成立的书面凭证,客票上所载明的时间、班次是经承运人和旅客双方当事人意思表明统一,进而形成合同内容的重要构成部分,对此,双方均应按约定履行。承运人只有按客票载明的时间、班次运输,才属于全面、适当地履行了合同。对于承运人未按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执行运输的,旅客有权要求安排改乘其余班次、变更运输路线以到达目的地或者退票。
3)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的救助义务
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该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假如承运人对患有急病 、分娩、遇险的旅客不予救助,因其不作为即可被要求承受民事责任。
4)承运人的安全运送任务
运输合同生效后,承运人负有将旅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即在运输中承运人应保证旅客的人身安全。对旅客在运输过程中的伤亡,承运人应承受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本身健康原因产生的或者承运人确认伤亡是旅客有意、巨大过失产生的除外。该种免责事由的规定,表明承运人应对旅客的人身伤亡承受无过错责任。承运人对旅客伤亡的赔偿责任及其免责事由的适用,不仅限于正常购票乘车的旅客,也适用于依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乘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除上述旅客外,对于无票乘车又未经承运人许可的人士的伤亡,因没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承运人不承受违约的赔偿责任。承运人负有安全运输旅客自带物品的义务。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该承受损害赔偿责任。
客运合同的变更和消除
1、因旅客本身原因致使的变更或消除
旅客运输合同成立后,在合同履行以前,旅客一方因自己的原因不能依照客票记载的时 间乘坐的,可以在法定或约定的时期内变更或消除合同,即变更客票记载或办理退票手续。此种变更或消除被称为自愿变更或消除。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依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该在约定的时期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没有再承受运输义务。
2、因承运人的原因致使的变更或消除
因承运人的原因致使的客运合同变更或消除,称为非自愿的变更或消除,首要包含两种情形:
一是因承运人的迟延运输致使的变更或消除。承运人应该依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 旅客。承运人迟延运输的,应该依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余班次、变更运输路线以到达目的地或者退票。
二是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引起的合同变更。在客运合同订立后,承运人单方变更运输工具的,应看为一种违约举动。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减弱服务标准的,旅客有权要求退票或者减收票款。承运人变更运输工具,提升服务标准的,无权向旅客加收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