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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费

外汇网2021-06-19 16:42:00 74
什么是养老保险费

养老保险费是指按当期企业职工薪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的用于养老保险的款项。

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影响

《国务院有关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规定:“按本人缴费薪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职工退休后,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时,职工个人帐户储存额将承受影响。一是社会保障机构停止向职工个人帐户记帐;二是职工个人帐户储存金额降低;三是个人帐户储存额记帐利息的总计金额相对降低。这些,将直接致使职工退休后的养老待遇下滑。

此外,有些企业为了少缴费,往往瞒报职工薪资总额。有的职工觉得,当下少报点,少缴点保险费,等以后也快到退休时再把缴费薪资抬起来,也不会吃亏。该种想法是不现实的,由于《国务院有关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了保险待遇是与整个参保阶段的缴费薪资挂钩的,并非是与某个具体年份或月份的薪资挂钩。

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是宪法赋予劳动者的权利,每个职工都要自觉监督企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养老保险费的账务处理[1]

当前,有的地方对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实施“差额征缴、差额拨付”的结算方法。其基本做法是:由社会保障机构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应收取单位在职人士的养老保险费和应拨付单位退休人士的退休费(下方简称养老金)。若应收缴的养老保险费大于应拨付的养老金,则按其差额向单位收取,即“差额征缴”(对单位来看是“差额缴交”即“付差”);若应拨付的养老金大于应收缴的养老保险费,则按其差额拨付给单位,即“差额拨付”(对单位来看是“差额拨人”即“进差”)。而“个人缴费”则由单位向职工收取或从其薪资中代扣,退休人士的养老金仍由原单位按实发放。对单位实施“差额征缴、差额拨付”的结算方法,其账务处理方法也因“征缴”或“拨付”而不相同。

1、“差额征缴”的账务处理。

在“差额缴交”情形下,单位在支付“付差”时,按单位缴费金额扣除应收拨人养老金的差额,借记“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事业单位借记“事业开支——社会保障费”),按个人缴费金额借记“其余应付款— 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按事实支付金额贷记“银行存款”。支付退休人士的养老金时,借记“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事业单位借记“事业开支——社会保障费”),贷记“现金”。单位向职工收取或从其薪资中代扣个人缴费时,借记“现金”或“应付薪资”,贷记“其余应付款——个人养老保险缴费”。

【例1】某单位现有在职人士5O人,月薪资总额60000元;退休人士1O人,月退休金总额8000元。缴费比例为个人为7%,单位为20%,退休人士的养老金按全额领取。社会保障机构对单位实施“差额征缴”(单位为“差额缴交”)。按此计算每月单位缴费为1 2000元(60000×20%),个人缴费4200元(60000×7%),共应缴纳养老保险费16200元,而应收拨人养老金8000元,差额8200元。单位的账务处理为:

单位缴费时

借: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4000

其余应付款——个人养老保险缴费4200

贷:银行存款8200

支付养老金时

借: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8000

贷:现金8000

单位向职工收取(或从其薪资中代扣)“个人缴费”时

借:现金(应付薪资)4200

贷:其余应付款——个人养老保险缴费4200

2、“差额拨付”的账务处理。

在“差额拨入”的情形下,单位收到拨入款的同期结转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即按事实收到“进差”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按个人缴费金额借记“其余应付款——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按单位缴费金额借记“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事业单位借记“事业开支——社会保障费”),按应收拨入养老金总额贷记“其余应付款——养老金”。在支付退休人士的养老金时,按事实支付金额借记“其余应付款——养老金”,贷记“现金”。单位向职工收取或从其薪资中代扣个人缴费时,借记“现金”或“应付薪资”,贷记“其余应付款——个人养老保险缴费”。

【例2】某单位现有在职人士5O人,月薪资总额60000元。退休人士25人,月退休金总额20000元。缴费比例为个人7%,单位20%,退休人士的养老金按全额领取。社会保障机构对单位实施“差额拨付”(单位为“差额拨人”)。按此计算每月单位缴费为12000元(60000×20%),个人缴费4200元(60000×7%)。共应缴纳养老保险费16200元,而应收拨人养老金20000元,差额3800元。单位的账务处理为:

收到拨人款时的同期结转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借:银行存款3800

其余应付款——个人养老保险缴费4200

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1 2000

贷:其余应付款——养老金20000

支付养老金时

借:其余应付款一养老金20000

贷:现金20000

单位向职工收取(或从其薪资中代扣)“个人缴费”时

借:现金(或应付薪资)4200

贷:其余应付款——个人养老保险缴费4200

这里需要表明的是,实施“差额拨付”(即单位为“差额拨人”)的单位,在收到拨人款并结转应缴纳养老保险费时,对应收拨人的养老金应贷记“其余应付款——养老金”,而不应作贷记“其余收入”。在退休人士领取养老金时,应借记“其余应付款——养老金”,而不应借记“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事业单位则不应借记“事业开支——社会保障费”)。由于这部分养老金属于单位代社会保障机构发放给退休人士的款项,并非是单位的收入和费用,否则就虚增了单位的收入和费用。笔者觉得,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对单位采取“差额征缴、差额拨付”的结算方法尽管简单,但存在着一个难以忽略的困难,即退休人士的养老金事实上仍由原单位发放。由于社会保障机构收取或拨付的导致应收缴养老保险费与应拨付养老金的差额,而退休人士的养老金最终依旧由原单位负担。国务院《有关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要求“赶紧将当前由企业发放养老金改为社会化发放,积极创造条件将离退休人士的管理服务工作逐渐由企业转向社会”。为此,笔者建议:社会保障应达到社会化,即退休人士与原单位相分离,由社区执行管理。养老保险费由社会保障征收机构向单位全额征缴,退休人士的养老金则由社会保障机构直接发放给退休人士。如此做既保证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又保证退休人士按时足额领到养老金。

养老保险费征缴与发放分离的账务处理为:当单位向社保征收机构缴养老保险费时,按单位缴费金额借记“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事业单位借记“事业开支——社会保障费”),按个人缴费金额借记“其余应付款——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按事实缴纳金额贷记“银行存款”。

【例3】某单位现有在职人士50人,月薪资总额60000元,退休人士10人,月退休金总额8000元,缴费比例为个人为7%,单位20%,退休人士的养老金全额领取。按此计算每月单位缴费为12000元(60000×20%),个人缴费4200元(60000×7%),共应缴纳养老保险费16200元,而退休人士应领取养老金8000元。如实施“征缴发放分离”,单位的账务处理为:

单位在缴纳养老保险费时

借: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12000

其余应付款——个人养老保险缴费4200

贷:银行存款16200

单位向职工收取(或从其薪资中代扣)“个人缴费”时

借:现金(或应付薪资)4200

贷:其余应付款——个人养老保险缴费4200

当养老保险费实施“征缴与发放分离”后,养老金由社会保障机构直接发放给退休人士,单位不再对养老金发放执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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