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瑞林和纳尔逊悖论
纳尔逊是新康德主义的小流派之一弗瑞斯派的代表。1908年他和他的学生格瑞林把下面的悖论发表在弗瑞斯派的一个文集上,一般称为格瑞林悖论。
格瑞林悖论的内容是:假使一个形容词所表明的性质适用于这个形容词自身,比如“黑的”两字的确是黑的,那么这个形容词称为自适用的。反之,一个形容词假使不具有自适用的性质,就叫做非自适用的。在英语中:“Polysyllabic”(多音节的),“English”(英语的)这些词均为自适用的形容词,而 “monosyllabic”(单音节的)、“French”(法语的)这些词就是非自适用的。当下我们来考虑“非自适用的”这个形容词,它是自适用的依旧非自适用的呢?假使“非自运用的”是非自适用的,那么它就是自适用的;假使“非自适用的”是自适用的,那么依照这词的意思,则它是非自适用的,这就导出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