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
森的帕累托自由不机会定理表示:弱帕累托标准与个人自由主义或许会显现不统一,这一面表明了帕累托标准是有缺陷的,它只考虑相关状态之间效率方面的差别,而忽略了这些状态所引起的个人效用之间的矛盾;另一面也表明了:执行社会排序,除了考虑一部分合理化的条件而外,仍需要考虑个人自由等困难,由于,“……,有一部分选择是纯粹个人性质的,比如,状态(x)指社会中其余所有的事情为Ω,A先生睡觉时仰卧,状态(y)指社会中其余所有的事情为Ω,A先生睡觉时伏卧。假如A先生偏好y胜于x,而其余很多人的偏好却相反。那么,可以觉得,x和y之间的社会选择是纯粹个人的事情,由于A先生是只有的一个‘真正’涉及到的人,其余的人都导致‘爱管闲事的人’。也可以觉得,可以选择一个如此的集体选择规则,在这个纯粹‘个人性质的’选择中,A先生的偏好应该被社会偏好精准地反应出来。”(Sen,1970)正是基于这一点,森强调,民众应当重视研究个人权利等困难对于社会排序的影响。而新福利经济学以及新福利经济学以前的福利经济学研究都自觉不自觉地回避了这些困难。
森(1970)发现,帕累托标准与自由主义是不相容的。帕累托最优是经济专家和其余社会科学家用来衡量社会效率最常用、最广泛、甚至是唯一的指标,它指的是如此一种状态,即大家都好得不能再好,没有一个人可以在不损害他人福利的前提下使自己的福利得以改观,而个人自由原则又是人类不懈的追求,二者均为民众直觉上能够完全接受的标准。但是,森的研究显示,这两个这样诱人的标准却是冲突的和无法同期成立的。如果条件
森的定理是建立在三个基本前提假定之上:
1、无制约区域原理; 2、帕累托原则; 3、最小自由原则,即社会应该赋予起码两个人各自在起码一对社会状态之间有选择权,假使他觉得甲比乙好,社会不应干涉而应认同。 用森的话说就是,假使你想趴着睡而不想躺着睡,社会应该认可。但是,森的证明,对于二人以上的社会,不存在与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社会选择函数。由于,帕累托最优与最小自由原则结合在一起,会显现与阿罗不机会定理所揭示的孔多塞投票悖论相似的循环性结果。具体表述
森有关帕累托自由的这一不机会定理可以精准地表述为:满足下列条件的集体决策规则是不存在的。
1.排序的理性条件:排序具有自反性、有关性,而且偏好关系是不循环的。自反性是指:对于任意一个选择x都有xRx,即任何选择都起码和本身一样好。有关性是指:对于任意两种选择必有xRy或者yRx或者二者兼有。 2.弱帕累托标准:对于任意的选择x和y,假使所有人i都觉得xPiy,那么对于社会来说也有xPy。 3.最低限度的自由主义:存在两个非空、不相交的子集L1和L2,对于两组不同的选择(a,b)和(c,d),假使L1中的所有人觉得a优于b,则对于社会来说也有a优于b;假使L1中的所有人觉得b优于a,则对于社会来说也有b优于a。同样的,假使L2中的所有人觉得c优于d,则对于社会来说也有c优于d;假使L2中的所有人觉得d优于c,则对于社会来说也有d优于c。即两组人分别对两组选择具有决定性。任何人都有自由做他喜欢做的事,即有一部分选择完全是个人的,个人的某些偏好不应当受其余人的影响。 当下有一本书,比如《查特莱夫人的情人》,有两个人A和B,他们对这本书的观点不同。有三种选择:A读这本书(x),B读这本书(y),谁都不读(z)。假使A是一名假正经,他期望最好谁也别读,但是假使一定要有人读的话,那就最好自己读,以免幼稚的B承受坏影响。所以,A的偏好排序是:zPxPy。假使B觉得大家应当读这本书,而且A应当首先读,那么,B的偏好排序是:xPyPz。依据自由主义的原则,对于x和z,A应当有选择的自由,A的偏好是决定性的,所以,社会的偏好排序应当是zPx。同样,对于y和z,B的偏好是决定性的,所以,社会的偏好排序应当是yPz。如此,依据传递性,社会应当偏好y胜于x。但是,依据弱帕累托标准,社将对x和y的偏好应当是x胜于y,由于A和B都偏好x胜于y。如此,帕累托标准和自由主义是不相容的。[1] 如何迈出森的悖论,缪勒在《公共选择理论》中提出了两种处理方法,一是让帕累托原则在某些情形中遵从自由权利;二是通过帕累托交易。正如缪勒所表示的,上述矩阵相似于博弈论中著名的囚徒窘境状态的帕累托劣等结果是受于每个人独立行使他自己的权利而不考虑对别人的损害这类外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