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卖出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余发票的,处三年下方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下方罚金;数量重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下方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下方罚金;数量特别重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下方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卖出伪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余发票的,处二年下方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下方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下方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下方罚金。非法卖出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余发票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非法卖出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余发票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处罚。客观要件
本罪在具体举动方式上显现为非法卖出各种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发票仅限于销售商品、供应服务以及从事其余运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运营业务,收取款项的情形。一般情形下,由收款方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在特殊情形下,则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禁止倒买倒卖发票。从事生产、运营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假使需要运用发票,只能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所以,除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发售各种发票外,其余一切卖出发票的举动均为非法的。对于卖出,应该作狭义的理解,不包含举动人没有从中牟利的转借发票的举动。对于名叫转借,实为非法卖出的,应该按其事实性质,认定为非法卖出。对于非法买入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应该依据举动人买入发票的目的和用途来确定。举动人买入发票的目的是为了转手倒卖的,其买入举动是倒卖发票犯罪的一个环节,应该认定为非法卖出(未遂);举动人买入发票的目的是为了其余非法目的,供自己运用,不组成本罪,但可以组成其余行政违法或者犯罪,如利用买入的发票虚报冒领,贪污公款等等。所谓升值税专用发票以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是指废旧物品收购发票、运输发票、农业产品收购发票等既不是升值税专用发票,但又具有与升值税专用发票相同的功能,可以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受于本节还专门规定了非法卖出升值税专用发票罪和非法卖出发票罪,则非法卖出升值税专用发票和非法卖出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分别组成非法卖出升值税专用发票罪和非法卖出发票罪,而不组成本罪。受于本节同期还规定了非法制造、卖出非法制造的升值税专用发票以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罪,所以,这里的发票仅指依法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税务机关领购的发票。凡不是从税务机关领购的发票,均属伪造、擅自制造的发票。假使卖出伪造、擅自制造的升值税专用发票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组成卖出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而不组成本罪。特质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有关发票的管理规定,扰乱经济管理的举动,犯罪对象只能是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二、本罪在客观方面的状况是:1、违背国家发票管理的规定;2、非法卖出合法持有的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3、扰乱经济秩序;4、以牟利为目的。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含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四、本罪在主观表现上是直接有意,即举动人明知卖出发票的举动是违法的,但仍为牟利而卖出,间接有意和过失不组成本罪。立案标准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有关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相关规定,非法卖出普通发票50份以上的,应予追诉。刑法第209条第4款规定:“非法卖出第3款规定以外的其余发票的,依照第2款的规定处罚。"即非法卖出第3款规定以外的其余发票的,处2年下方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5万元下方罚金;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上7年下方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下方罚金。自此可见.刑法对本罪的起刑点没有规定具体的数量标准。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有关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相关规定,“非法卖出普通发票50份以上的,应予追诉。”这里的“普通发票”是指不能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普通发票,但发票自身是真的。假使卖出的是假发票,则不按本罪处理.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该以卖出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立案追究。无论举动人是一次依旧几次实行非法卖出普通发票的举动,只要发票数量总计高达50份以上的,公安机关就应该立案侦查。认定
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1)从犯罪客观方面来说,并没有是举动人非法卖出普通发票的举动都以犯罪论处,务必高达适当的数量标准才可组成本罪。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有关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相关规定,非法卖出普通发票50份以上的,应予追诉。对于未高达上述标准的,可由相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2)卖出后他人能否运用,能否牟利,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假使既实行卖出举动,又实行虚开举动,应当数罪并罚。(3)买入升值税专用发票的举动属于犯罪,刑法单独规定了一个罪名,但买入普通发票刑法没有规定。假使举动人仅仅实行买入普通发票举动的,不能以犯罪论处。假使买入后又执行卖出,则可以定非法卖出发票罪。量刑
依据刑法第209条第3款、第4款的规定,犯非法卖出普通发票罪的,处2年下方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1万元以上5万元下方罚金;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上7年下方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下方罚金。依据刑法第211条的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士和其余直接责任人士,依照对自然人犯本罪的处罚的规定处罚。刑法条文
第二百零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卖出伪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余发票的,处二年下方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下方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下方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下方罚金。非法卖出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余发票的,根据第一款的规定处罚。非法卖出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余发票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处罚。第二百一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 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士和其余直接责任人士,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处罚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二年下方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下方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下方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下方罚金。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士和其余直接责任人士,依照本条的规定处罚。[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