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是指编造而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产生严重后果的举动。 虚假信息,是完全不存在的、或者是完全不曾发生的情形。本罪的特质是
: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证券市场、期货交易市场的正常管理秩序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的状况为: 1、举动人实行了编造并传播了虚假信息的举动; 2、扰乱了证券交易市场、期货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具备刑事责任能力、高达刑事责任年纪的自然人和单位; 四、本罪在主观方面显现为有意,即明知自己在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市场的虚假信息而为之,并期望该种结果造成。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刑法规定: 一、处五年下方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下方罚金; 二、单位犯本罪,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士和其余直接责任人,处五年下方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