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定义
是指未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准许,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发行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或者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产生恶劣影响的举动。
处罚
依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重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余严重情节的,处5年下方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1%以上5%下方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士和其余直接责任人士处5年下方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