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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外汇网2021-06-18 23:25:52 54

组成特质

(一)本类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二)客观方面显现为违背国家经济管理法规,损坏国家经济管理活动,严重扰乱损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举动。

(三)犯罪主体显现为三种类型:有的只能由自然人组成;有的只能由单位组成;有的既可以由单位组成,也可以由自然人组成。就自然人犯罪主体来说,大部分是一般主体,但也有少数是特殊主体。

(四)主观方面,少数犯罪是过失,绝大部分犯罪是有意,在有意犯罪中,有的还以特定的犯罪目的为要件。

种类

损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指违背国家经济管理法规,损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国民经济的举动。刑法将损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具体概括为八大类:

(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这是违背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的犯罪。首要包含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等。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金额达5万元以上

2、生产、销售--假药罪:危险犯

3、生产、销售--劣药罪:实害犯

4、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危险犯

5、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举动犯,有结果则为结果加剧犯

6、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7、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电器、阻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等,产生严重后果

8、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使生产遭受巨大损失。

9、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产生严重后果

(二)走私罪。这是违背海关监管的犯罪。首要包含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珍贵动物、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等。

1、走私--武器、弹药罪:

2、走私--核材料罪:走私核武器的定[走私武器罪]

3、走私--假币罪:

4、走私--文物罪:须为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才犯罪。

5、走私--贵重金属罪:须为国家禁止“出境”的贵重金属才犯罪。

6、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须为国家禁止“进出口”的

7、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须为国家禁止“进出口”的

8、走私--淫秽物品罪:须有“传播”或“牟利”的目的。

9、走私--废物罪:固、液、气态,情节严重。

10、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上述加之毒品之外的其余货物,偷逃税达5万元以上

(三)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这是违背公司、企业管理法规的犯罪。首要包含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供应虚假的财务数据罪;妨害清算罪;公司企业人士受贿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等。

、虚报注册资本罪:公司登记的申请人。罚金额为虚报额的1%~5%

2、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公司发起人、股东。罚金额为虚、抽额的2%~10%

3、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复杂客体;发行人,具有非法募集资金的目的。

4、供应虚假--财务数据罪:供应财务数据的主管、直接责任人。

5、隐匿、有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数据罪:有义务保存的人

6、妨害清算罪:复杂客体;主体是执行清算的公司、企业,单罚制--对责任人

7、公司、企业人士受贿罪:非国有性质企业人士;【主动索贿】或【被动受贿+数额较大】;个人名义收受各种回扣、手续费亦是受贿。

8、向公司、企业人士行贿罪:有意,为牟取不正值利益之目的。

9、非法运营同类运营罪:国企董事、经理。复杂客体。

10、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国企工作人士。三种具体情形:盈利业务交给亲友;高买低卖给亲友;向亲友采购不合格商品。务必使国家利益遭受巨大损失。

11、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企主管人士。国家机关工作人士者另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士……罪]

1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士--失职罪:国企人士,徇私舞弊者从重。

13、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士--滥用职权罪:国企人士,徇私舞弊从重

14、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卖出国有资产罪:国企主管或上级主管。

(四)损坏金融管理秩序罪。这是违背金融管理法规的犯罪。首要包含伪造货币罪;卖出、买入、运输假币罪;持有、运用假币罪;变造假币罪;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运营许可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等。

1、伪造--货币罪:吸收“卖出、运输、持有、运用”举动并从重;不含买入。

2、卖出、买入、运输--假币罪:举动犯。

3、持有、运用--假币罪:“买入”+“运用/持有”=[买入假币罪]从重处罚。

4、金融机构工作人士买入假币、以假币获取货币罪:金融机构工作人士。数额犯

5、变造--货币罪:数额较大。

6、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7、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运营许可证、准许文件罪:伪造、变造的--一般主体;转让--特殊主体。

8、高利转贷罪: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牟利目的。

9、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是侵占而是非法牟利的目的。

10、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金融票证规模很广:三票、银行结算凭证、信用证及其附随单据文件、信用卡。利用伪造、变造的金融票证执行诈骗活动,牵连犯,择一重罪论处。

11、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12、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13、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区别[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14、内幕交易、泄漏内幕信息罪:选择罪名。

15、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编造而且传播兼具。

16、诱骗投资人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证券从业人士。

17、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一般主体,获取不正值利益或转嫁风险之目的。四种情形:集中优势接连买卖;与他人串通相互买卖或空买空卖;自买自卖;其余。

18、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发放信用贷款或以优裕的条件发放担保贷款。损失较大即犯罪。“关系人”指其近亲属或其投资、任高职的经济组织。

19、违法发放贷款罪:金融机构工作人士/单位,上同。巨大损失才犯罪。

20、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以牟利为目的且产生巨大损失

21、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

22、对违法票据给予--承兑、付款、保证罪:

23、逃汇罪:各种性质的公司、企业,纯正单位犯。非法买卖外汇情节严重的定[非法运营罪]。

24、骗购外汇罪:三种举动形式:运用伪造、变造的海关单据;重复运用海关单据;其余方式。以伪造、变造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骗购外汇的【从重处罚】。明知而资助上述举动的以【本罪共犯】论处。

25、洗钱罪:对象是“毒品”、“黑社会”、“恐怖活动”、“走私”违法所得。事前同谋者组成共犯。(相对于其余赃物犯罪来说属特别法的专门规定)

(五)金融诈骗罪。这是违背金融、票据、保险管理法规的犯罪。首要包含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等。

1、集资--诈骗罪:非法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

2、贷款--诈骗罪:诈骗银行或其余金融机构的贷款。

3、票据、金融凭证、信用证、信用卡、国家有价证券--诈骗罪:

a)以诈骗时利用的对象划分。伪造并以之诈骗者,择一重罪。盗窃信用卡并运用的定[盗窃罪]。

b)其中须注意:票据诈骗的五种情形P145;信用卡诈骗的四种情形P146。

4、保险--诈骗罪:

五种法定情形P147。其中须注意:

a)保险诈骗的同期又杀人放火等的,『数罪并罚』

b)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有意的可成立『共犯』,如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而致(即过失)则定[中介组织人士出具证明文件巨大失实罪]。

c)保险公司工作人士利用职务便利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定[职务侵占罪],国有性质的定

(六)危害税收征管罪。这是违背税收管理法规的犯罪。首要包含偷税罪;抗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升值税发票罪;非法卖出升值税专用发票罪等。

1、偷税罪:有意实行四种举动之一:对记帐凭证做手脚;多列开支少列收入;拒不申报;虚假申报。数额犯。

2、抗税罪: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其余方法不组成本罪。

暴力、威胁过失致人死伤,属严重情节;有意者按[有意伤害]、[有意杀人]论处

3、逃避追缴欠税罪:欠缴,并转移、隐匿举动的。

4、骗取出口退税罪:注意:纳税后,用假报出口或其余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定[偷税罪];骗取税款“胜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定[骗取出口退税罪]。

5、虚开--“升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6、伪造、卖出--伪造的“升值税专用发票”罪:

7、非法卖出--“升值税专用发票”罪:

8、非法买入--“升值税专用发票”、买入--伪造的“升值税专用发票”罪:

(七)侵犯知识产权罪。这是违背商标、著作权管理法规的犯罪。首要包含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等。

、假冒--“注册商标”罪:同种商品、同种商标。

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明知而销售。

3、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伪造、擅自制造、销售

4、假冒--专利罪: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假冒他人专利。所以,下列举动不组成本罪:用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用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

5、侵犯--著作权罪:四种法定情形:分别侵犯“著作权人的复制发行权”、“出版者的出版权”、“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复制发行权”、“制作、卖出--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须以营利为目的】。

6、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明知而销售。

7、侵犯--商业秘密罪:

a)盗窃、利诱、胁迫、违背约定或其余不正值手段,故盗窃商业秘密定[侵犯商业秘密罪]。

b)三种法定情形:不正值手段获取;披露、运用或允许他人运用前者;违背约定披露、运用或允许他人运用其所掌握的。

c)有意、过失:明知或应知均可,所以被允许运用者、再披露者也可组成本罪。

(八)扰乱市场秩序罪。这是违背工商行政、广告、土地和进出口商品检验管理法规的犯罪。首要包含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虚假广告罪;合同诈骗罪;串通投标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运用权罪;逃避商检罪等。

1、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侵犯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有意

2、 虚假广告罪:情节严重;以推销商品为目的(以虚假广告为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定[诈骗罪])。

3、串通投标罪:①投标人和投标人+“情节严重”;或②招标人和投标人。

4、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为目的;数额较大。五种情形:假名义;假担保;无事实履行能力而诱骗对方签订、履行;收受财物后逃匿;其余方法。

被骗的对象则或许定[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士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

5、非法运营罪:情节严重;违背国家对物资、金银、对外贸易、工商的管理秩序,未经许可而运营专营、制约的业务:外汇、出版物、证券期货、电信业务等。

6、 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服务;情节严重。

7、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指车票、船票、飞机票、邮票等;数额较大。

8、倒卖――车票、船票罪:仅为车票、船票(真实的、非伪造的)。

9、非法转让、倒卖――土地运用权罪:以牟利为目的。

10、供应――虚假证明文件罪:中介组织人士、单位,有意,情节严重。

11、出具――证明文件巨大失实罪:中介组织人士、单位,过失,产生严重后果。

12、逃避商检罪:情节严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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