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要式合同
所谓要式合同,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应该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对于一部分重要的交易,法律常要求当事人应该采取特定的方式订立合同。比如,中外合资运营企业合同,属于应该由国家准许的合同。如需要鉴证、公证等。
合同按不同的类型分类,可分为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的区别
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的区别在于某些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合同的形式要求会影响合同的生效。遗赠扶养协议等就属于要式合同,民间借款合同就属于非要式合同。
比如:购房合同,为书面形式,担保合同务必采取书面形式,只有具备了该种形式合同才可正式成立。第二种情形是合同务必经相关部门准许合同才可生效。比如:中外合资运营合同,合作运营合同,当事人双方不仅要采取书面形式,而且务必接受经贸部的准许合同才可成立;股权转让合同,不仅要有书面合同,还务必经股东会答应且报工商局登记备案后才可生效。
要式合同依据不同的法律规定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有的要式合同,不具备法定形式则合同不成立。如专利转让合同务必采取书面形式才可成立;有的要式合同,不具备法定形式导致不生效或不能向法院诉请强制实施。如我国《经济合同法》第3条规定,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该采取书面形式。但书面形式并不是该类合同的成立要件,末采取书面形式,合同也并不是绝对无效,只要有证据证明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该合同应为有效合同。这时的合同书面形式仅具有证据法上的效力。
要式合同的分类
法律规定需要履行特定方式才可成立的合同,称为法定要式合同;
由当事人双方约定务必履行特定方式后才可成立的合同,称为约定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的成立
(1)当事人采取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
(2)采取信件、报告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要求签订证实书的,签订证实书时合同成立。
例:法律法规、当事人对合同的形式、程序没有特殊要求,则允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要式合同的要式种类
1、书面:合同法上的书面合同;
(1)金融机构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
(2)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
(3)融资租赁合同;
(4)建设工程合同;
(5)技术开发合同;
(6)技术转让合同;
2、登记:
(1)抵押合同;(担保法第41条)向土地局、林业局、工商局等登记。
(2)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法第10条,实行细则第14条)向专利局登记。
(3)注册商标转让合同;(商标法第39条)向商标局核准登记。
3、准许:
(1)中外合资运营合同;(中外合资运营企业法第3条)外经贸部门准许。
(2)中外合作运营合同;(中外合作运营企业法第5条)相关部门准许。
4、公证:
划分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的法律意义
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的区别在于,能否应以适当的形式作为合同成立或生效的条件。法律有关形式要件是属于成立要件依旧生效要件的规定,应依据法律规定的涵义及合同的性质来确定。比如《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取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可见,法律对该种合同的形式要件的规定属于成立要件而非生效要件的规定。在该种情形下,当事人未依据法律的规定采取适当的形式,则合同不能成立:但有时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属于生效要件,当事人不依法采取一定形式,则已成立的合同不能生效。比如担保法规定,抵押合同依法应登记而不登记的,则不能造成法律效力,所以形式要求属于生效要件。诚然对于非要式合同来说,可由当事人自由决定合同形式,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均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几种有名合同的特质概括
1.买卖合同是体现意思自治最全面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诺成合同、非要式合同、有偿合同。
2.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非要式合同。
3.借款合同一般是要式合同、有偿合同。
4.租赁合同是有偿合同、诺成合同。
5.承揽合同为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非要式合同。
6.建设工程合同是要式合同,应该采取书面形式。
7.运输合同原则上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格式合同。
8.技术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9.技术开发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要式合同。
10.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非要式合同、双务合同。
11.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非要式合同。
12.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非要式合同。
13.行纪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非要式合同。
14.居间合同为有偿合同、诺成合同、非要式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