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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营

外汇网2021-06-18 22:49:58 70

保险运营简述

(一)保险运营思想的特质

所谓现代保险运营思想是把保险作为一种商品来运营的思想,即依照商品运营的客观经济规律来运营保险商品,并非是把保险运营局限在互助互济方面。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保险运营思想的基本特质表现如下:

1.以市场为导向,依照保险市场的需求来安排保险运营活动

2.以竞争为手段,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

3.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处理好保险企业本身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

4.以法律为准绳,规范保险企业的一切运营活动

(二)保险运营举动的特质

1.保险运营活动是一种特殊的劳务活动

2.保险运营资产具有负债性

3.保险运营成本和利润计算具有特殊性

4.保险运营具有分散性和普遍性

保险运营的原则

基本原则

(一)经济核算原则

1.保险成本核算

对保险成本的核算,就是要核算保险运营所耗费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

2.保险资金核算

3.保险利润核算

保险企业利润核算的指标体系有两个:一是利润额;二是利润率。

保险企业要在经济核算原则的指导下,通过企业核算和险种核算两种形式,全面衡量企业的运营成果及各险种的运营情况,以高达提升保险企业偿付能力的目的。

(二)随行就市原则

所谓随行就市,是指依据市场行情及时调整保险商品的结构和价格以适应市场的需求。保险企业应依据市场提出的现实要求,随行就市调整保险商品的结构和价格才可达到保险商品供求平衡和保险商品的单价。

(三)薄利好销原则

在薄利好销原则下,保险企业可以略好于保险成本的低廉价格,打开保险销路,依靠较大的销售量来保证盈利。

具体做法是,保险企业在制订保险费率时,应尽或许合理。

特殊原则

(一)风险大批原则

风险大批原则是指保险人在可保风险的规模内,应依据自己的承保能力,争取承保尽或许多的风险和标的。

风险大批原则是保险运营的首要原则。这是由于:

第一,保险的运营过程事实上就是风险管理过程,而风险的发生是偶然的、不确定的,保险人只有承保尽或许多的风险和标的,才可建立起雄厚的保险基金,以保证保险经济弥补职能的履行。

第二,保险运营是以大数法则为基础的,只有承保大批的风险和标的,才可使风险发生的事实情形更靠近预先计算的风险损失几率,以保证保险运营的平稳性。

第三,扩大承保数量是保险企业提升经济效益的一个重要渠道。

(二)风险选择原则

风险选择原则要求保险人充分认识、精准评价承保标的的风险种类与风险程度,以及投保金额的恰当与否,进而决定能否接受投保。

保险人对风险的选择表当下两方面:一是尽量选择同质风险的标的承保;二是淘汰那些多出可保风险条件或规模的保险标的。

1.事先风险选择

事先风险选择是指保险人在承保前考虑决定能否接受承保。此种选择包含对“人”和“物”的选择。所谓对“人”的选择,是指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评价与选择。所谓对“物”的选择,是指对保险标的及其利益的评估与选择。

2.事后风险选择

事后风险选择是指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物的风险多出核保标准的保险合同做出淘汰的选择。

保险合同的淘汰一般有三种方式:

第一,等候保险合同期满后不再续保;

第二,依照保险合同规定的事项给予注销合同;

第三,保险人若发现被保险人有显著误告或欺诈举动,可以中途终止承保,消除保险合同。

(三)风险分散原则

风险分散是指由多个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共同分担某一风险责任。

1.核保时的风险分散

(1)控制保险金额

(2)规定免赔额(率)

(3)实施比例承保

2.承保后的风险分散

承保后的风险分散原则应用以再保险和共同保险为首要手段。

保险运营的投保环节

投保,亦称买入保险,投保人通过保险业务人士或保险中介买入保险后,就与供应该种保险的保险公司建立了一种较为长期的关系。

(一)保险企业有义务为投保人供应不错投保指导服务

在保险活动中,投保人需要保障的基本权利有:①得到精准保险信息的权利;②保证安全的权利;③可自由选择保险险种的权利;④有申诉、控告所遭受不良待遇的权利;⑤要求开发和改进险种的权利;⑥得到不错售后服务的权利;⑦要求供应的服务不得违背社会公共道德。

在上述的投保人权利中,得到精准保险信息的权利是投保人利益得到保障的首要权利。

其次,投保人在投保时有要求不错服务的权利,这要求保险人应当做到:

1.帮助投保人分析自己所面对的风险;

2.帮助投保人确定自己的保险需求;

3.帮助投保人估算可用来投保的资金;

4.帮助投保人策划具体的保险计划。

在策划保险计划时一般要注意处理好下方几个困难:

(1)综合投保与单项投保

(2)保障与收益

(3)保额与免赔额。

(二)投保人有充分享受自由选择投保的权利

1.选择保险中介人

2.选择保险公司

第一,注意保险公司的类型;

第二,注意保险公司供应的险种与价格;

第三,考虑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运营情况。

考察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方法有两种:一是查看保险监管部门或评级机构对保险公司的评定结果。二是对保险公司的年终报表执行直接分析。

第四,要考虑保险公司供应的服务。

投保人选择保险公司时,要从两个方面注意其得到的服务:一是从其代理人那里得到的服务,二是从该公司本部那里得到的服务。

保险运营的承保环节

承保是指保险合同的签订过程,即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通过商量,对保险合同的内容获得意见统一的过程。

(一)保险承保工作的意义

1.有助于合理分散风险

2.有利保险费率的公正

3.有助于促进被保险人防灾防损

(二)保险承保工作的内容

1.审核投保申请

(1)审核投保人的资格

即审核投保人能否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举动能力及对标的物能否具有保险利益,也就是选择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1.审核投保申请

(2)审核保险标的

即对照投保单或其余资料核查保险标的运用性质、结构性能、所处环境、防灾设施、安全管理等情形。

(3)审核保险费率

一般的财产和人身或许遭遇的风险基本相同,所以可以依照不同标准,对风险执行分类,策划不同的费率等级,在一定规模内运用。

但是,有些保险业务的风险情形不固定,承保的每笔业务都需要保险人依据以往的经验,结合风险的特性,策划单独的费率。

2.控制保险责任

(1)控制逆选择

所谓逆选择,就是指那些有较大风险的投保人尝试以平均的保险费率买入保险。保险人控制逆选择的方法是对不符合承保条件者不予承保,或者有条件地承保。

(2)控制保险责任

一般来看,对于常规风险,保险人一般依照基本条款给予承保,对于一部分具有特殊风险的保险标的,保险人需要与投保人充分商量保险条件、免赔数额、责任免除和附加条款等内容后特约承保。

(3)控制人为风险

①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是指民众以不诚实或有意欺诈的举动促使保险事故发生,以便从保险中得到额外利益的风险原因。

投保人造成道德风险的原因首要有两点:一是丧失道德观念;二是遭遇财务上的问题。

从承保的看法来说,保险人控制道德风险发生的有效方法就是将保险金额控制在适当额度内。

②心理风险

心理风险是指受于民众的粗心大意和淡漠,以致增长了风险事故发生机会并扩大损失程度的风险原因。

保险人在承保时常采取控制手段包含:第一,实施限额承保。第二,规定免赔额(率)。

③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首要表现有:主管当局强制保险人运用一种过低的保险费标准;要求保险人供应责任规模广的保险;制约保险人运用可撤消保险单和不予续保的权利;法院往往做出有助于被保险人的判决等等。

保险人一般迫于法律的要求和社会舆论的阻力接受承保。

(三)承保工作的程序

1.接受投保单

2.审核验险

(1)审核

(2)验险

①财产保险的验险内容

第一,查验投保财产所处的环境。

第二,查验投保财产的首要风险隐患和重要防护部位及防护措施情况。

第三,查验有无正处在危险状态中的财产。

第四,查验各种安全管理制度的策划和落实情形。

2.审核验险

(2)验险

②人身保险的验险内容

人身保险的验险内容包含医务检验和事务检验。前者首要是检查被保险人的健康情形后者首要是对被保险人的工作环境、职业性质、生活习惯、经济情况等方面的情形执行调查了解。

3.接受业务

4.缮制单证

填写保险单要求:(1)单证吻合;(2)保险合同要素清晰;(3)数字精准;(4)复核签章,手续齐备。

5.续保

续保是在原有的保险合同马上期满时,投保人在原有保险合同的基础上向保险人提出续保申请,保险人依据投保人的事实情形,对原合同条件稍加修改而继续签约承保的举动。

保险人在续保时应注意的困难有:①及时对保险标的执行又一次审核,以避免保险阶段中止;②假使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有增长或降低时,应对保险费率做出相应调整;③保险人应依据上一年的运营情况,对承保条件与费率执行适当调整;④保险人应考虑通胀原因的影响,伴随生活费用指数的改变而调整保险金额。

保险运营的防灾环节

(一)保险防灾的概念

保险防灾是保险防灾防损的简称,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对所承保的保险标的采取措施,降低或清除风险发生的原因,防止或降低灾害事故所产生的损失,进而减弱保险成本,增长经济效益的一种运营活动。

保险防灾与社会防灾的区别首要表当下下方几个方面:第一,防灾的主体不同。第二,防灾的对象不同。第三,防灾的根据不同。第四,防灾的手段不同。

保险防灾与社会防灾又紧密有关,互为补充,其共同之处表当下:第一,两者均为处理风险的必要手段;第二,两者均为为了降低损失,高达保护社会已有的财富,保障社会安定的目的。

(二)保险防灾的内容

1.增强同各防灾部门的联系与合作

2.执行防灾宣传和检查

3.及时处理恐慌全原因和事故隐患

4.提取防灾费用,建立防灾基金

5.、积攒灾情资料,供应防灾技术服务

(三)保险防灾的方法

1.法律方法

即指通过国家颁布相关的法律来实行保险防灾管理。

2.经济方法

保险人在承保时,一般依据投保人采取的防灾措施情形而决定保险费率的高低,进而高达实行保险防灾管理的目的。

3.技术方法

保险防灾的技术方法可以两个角度来理解:一是通过策划保险条款和保险责任等技术来体现保险防灾精神;二是运用科学技术成果从事保险防灾活动。

前者表当下三方面,首先,在设计保险条款订明被保险人防灾防损的义务。其次,在保险责任的策划上,也有防止道德风险的规定。又一次,在保险理赔上提出了抢救和保护受灾财产的要求。

后者一般是指保险企业专门设立从事防灾技术研究部门,对防灾执行相关的技术研究的方法。

保险运营的理赔环节

(一)保险理赔的含义

保险理赔是指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执行处理的举动。

第一,保险理赔能使保险的基本职能得到达到。

第二,保险理赔能及时复苏被保险人的生产,安定其生活,促进社会生产顺遂执行与社会生活的安定,提升保险的社会效益。

第三,保险理赔还可以发现和检验展业承保工作的质量。

保险理赔人士作为专门从事保险理赔工作的人士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保险公司的专职核赔人士;二是保险代理人。前者直接依据被保险人的索赔要求处理保险公司的理赔事务。后者则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从事理赔工作。

(二)保险理赔的原则

1.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

2.实事求是的原则

所谓通融赔付,是指依照保险合同条款的规定,本不应由保险人赔付的经济损失,受于一部分其余原因的影响,保险人予以全部或部分弥补或给付。

具体来看,保险人在通融赔付应掌握的要求有:第一,有助于保险业务的平稳与发展;第二,有利维护保险公司的信誉和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第三,有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

3.主动、快速、精准、合理的原则

(三)保险理赔的程序

1.损失通知

2.审核保险责任

(1)保险单能否仍有效力

(2)损失能否由所承保的风险所引起

(3)损失的财产能否为保险财产

(4)损失能否发生在保单所载明的地点

(5)损失能否发生在保险单的有效期内

(6)请求赔偿的人能否有权提出索赔

(7)索赔能否有欺诈

3.执行损失调查

(1)分析损失原因

(2)确定损害程度

(3)认定求偿权利

4.赔偿给付保险金

5.损余处理

6.代位求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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