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证券市场的造成与发展
台湾证券市场的成长起因为店头市场,早期有1949年政府发行的政府公债,1953年后台泥、台纸、工矿、农林等公司的股票及土地债券等有价证券的流通。 1962年2月9号台湾证券交易所正式运营,并关闭了店头市场。1968年4月,《证券交易法》发布实行,奠定了台湾证券市场管理的法律基础;此后,依据市场情形的改变,台湾先后5次对《证券交易法》执行了修订。1982年,台湾重开债券店头市场,1989年重开了股票店头市场。1994年11月,在台北市证券商业同业公会的柜台买卖服务中心基础上重构成立了财团法人性质的台湾证券柜台买卖中心。当前台湾证券市场包含集中交易市场(上市交易)和店头交易市场(上柜交易)。
台湾证券市场的形成标志是1962年台湾证券交易所的成立。受于担忧金融危机暴发时不能得到国际金融组织的救援,台湾长期以来强调金融市场的稳健。加上个人投资人占主导的岛内证券市场波动强烈,发展尚不成熟,为避免巨额外资进入对市场产生的打击,台湾证券市场长期实施封闭政策。直到80年代,在经历二十多年的成长之后,台湾证券市场才开始走上对外放开的道路。在90年代,台湾资本市场放开脚步加速,到当前,台湾证券市场已发展成一个国际化程度相当高的市场,台湾股市指数被列为国际重要股市指数,市场的广度和深度都较放开前大大加强。
当下看来,台湾证券市场对外放开大差不差历经了三个阶段:
1983-1991年放开岛内投资信托公司募集海外基金投资台湾股市阶段; 1991-1996年QFII阶段,对 QFII放开证券投资; 1996-迄今,GFII(General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阶段,初步达到了证券市场对国外法人和自然人的完全放开。可以说,在整个台湾证券市场对外放开过程中,QFII制度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不同层次证券市场之比较台湾证券交易所是当前我国台湾地区范围最大、层次最高的交易所。从1962年正式营业起到迄今为止,它一直是台湾地区唯一的证券集中交易场所,首要业务是供应场地设备及服务,供证券商竞争买卖上市证券,为其办理成交、清算及交割事宜。台湾证券交易所自设立之日起即为公司制,采取典型的竞价制度,并由最初的人工结算交割发展为电子交易。
依据交易所的年报,到2004年末,台湾证券交易所的投资人开户总数胜过1400万户,上市的公司总数为697家,上市普通股及特别股总计 704 种,可转债5 种,合计股数为5031亿股,市值13.99 兆新台币。除了公司股票之外,仍有存托凭证、受益凭证,认购权证、政府债券、公司债券等多个种类的证券上市交易。
台湾证券柜台买卖市场,也称“二板市场”,因长期承受辅助上柜股票转为上市股票的任务,被视作上市股票的“预备市场”。1988年开始筹办柜台交易服务时,其目的是为公开发行但仍未上市的公司开拓股票流通途径。柜台中心为财团法人制,其资金来源最早是证券商业同业公会的捐助,而后又有运营的盈余积攒。
柜台中心的交易模式以竞价制度为主、做市商制度为辅。截止2006年3月10号,柜台中心的投资人开户总数胜过1000万户,股票已上柜公司家数为511家,另外仍有公债、金融债、公司债等多种债券以及可转债、认股权证、衍生产品等交易品种。
兴柜市场属于新开发的股票市场,目的是取代以“盘商”为中介的未上市上柜股票的交易,将未上市上柜股票纳入制度化管理,为投资人供应一个合法、安全、透明的交易市场。所谓的“兴柜股票”,就是指已经申报上市或上柜辅导契约之公开发行公司的普通股股票,在还没有上市、上柜挂牌以前,经历柜台中心根据有关规定核准,先在证券商运营处所议价买卖的股票。
兴柜市场由柜台中心代管,只有一种交易方式,就是在证券自营商的运营处所议价。投资人买卖兴柜股票,可以透过合法的证券商执行交易,并享有发行公司信息公开、交易市场信息透明及给付结算作业安全便利的多重保障。截止2005年3月,兴柜股票公司家数为245家。
从上市标准来说,台湾证券交易所、柜台中心、兴柜市场形成一个有差别的层级:交易所对上市标准的要求最为严格,柜台中心次之,兴柜市场的标准最低。具体来说,上市标准首要有下方4个方面:设立年限、资本额、盈利能力与股权分散情况。(见附表)从退出角度来说,在交易所终止上市的股票亦可到柜台中心上柜交易。
通过调整不同市场乃至同一市场内不同板块的上市标准,可以满足不同类型企业募集资金的要求以及社会游资的出路。尤其是对于创业不久、在产业中地位仍未确立、性质上风险较高的科技类公司来看,相对灵活的上市标准给予了不错的资本筹集途径。但也需注意到,风险或盈利等原因对科技类板块市场有巨大影响,比如TIGER的夭折。
台湾证券市场的现况:当前台湾证券市场现况可以归纳为几个着重:第一,正在增强公司治理和信息的透明化。相关增强公司治理的部分,刚才许副校长也详细的着墨,实际上增强公司治理是在证券交易法里面有规范的,导入独立董事制度。在导入以前,早在1997年,我就开始导入外部董事的制度,由于台湾的中小企业很多是家族企业,所以需要导入外部董事,让公司治理能够落实。至于信息透明化,包含发行面、交易面、结算面,这些讯息都要透明。
第二,交易跟结算平台的效率化。实际上当前台湾的交易效率和结算效率是跟国际平行的,是非常有效率的。
第三,风险控管制度连续健全。证券市场对一部分风险控管,包含交易的风险控管、券商的运营风险控管、挂牌公司的风险控管,实际上制度都已经健全了。
第四,投资者保护工作逐渐落实。设有专门的机构办理投资者保护工作,效率非常高。投资者保护中心经常将一部分不法人员移送法办,以全体诉讼来执行。
第五,金融商品多元化发展。
第六,跨业服务整合。当前世界上大约有两个趋势,分业运营和混业运营,台湾已经朝向混业运营。混业运营的方法有两种,有一种是透过金融控股公司的形态,此外有一种是综合银行的形态。台湾的做法跟美国的制度比较靠近,是由金融控股公司底下去设计银行、证券、保险的子公司,但是这些子公司可以做业务发售,可以做业务整合,建立一部分共同销售的平台,如此实际上对提高竞争力蛮有帮助。
台湾证券市场特点
台湾证券市场的几个特点:
⑴、股市大涨大跌,波动强烈。近十几年来,台湾股市波动异常强烈,1990年股价指数最高12495点,最低2560点,震幅达9905点。此后十年,股市在4600点附近震荡,平均每年震幅差不多3000点。
⑵、市场投资人大量、成交活跃。台湾证券市场开户数1200万户,开户人数700万户(可以一人开多户),占台湾岛总人数的1/5;1990-2000年平均每年成交量192900亿新台币,2000年更是高达305265亿新台币;1990年-2000年平均市场成交量周转率为270%,1990年最高时达506%,2000年仍为259%,远远好于纽约的81%、伦敦的64%、东京的59%和香港的63%。同期,中国大陆为378%。
⑶、集中交易市场和柜台交易市场相辅相成。柜台交易市场对高科技企业有较大支持。
⑷、证券品种多。除了普通股外仍有特别股、债券换股权利证书、存托凭证、上市受益凭证、认股权证、政府公债、公司债、外国债券等。
⑸、可以信用交易。
台湾证券市场的成长方向
台湾证券市场的成长方向可以归纳形成几方面:首先,证券市场国际化。实际上台湾不管是证券交易所或者是柜台买卖中心也都非常积极招商,激励国内外的一部分企业来挂牌上市上柜,吸引国内外的资金投入到证券市场,建立能够跟国际接轨的交易跟结算平台,助推与市场连线的交易,当前都在助推当中。
第二,市场营运制度朝向健全化来发展。包含加深上市公司管理的审查机制,包含监控公司治理的有关管理机制,跨市场的公共作业整合。
第三,税务制度更完备。由于当前实际上台湾的一部分金融商品每一种有不同的税制,当下逐渐朝新的税法来改观,近期有蛮大的击穿。
第四,专业创新服务。包含积极开发新的金融商品,提升市场与资信服务的价值,提高发行公司讯息的透明度,从这几个方向来进度。
第五,提高运营效率。包含整合各有关机构的资料库资源,加深安全机制,连续改观电脑交易结算有关系统。
第六,加深风险管理。当前都在积极检讨、改观风险管理机制,这是台湾市场的成长方向。
台湾的券商分公司曾经增长到1000多家,当下亦在开始逐渐降低,经纪商家数渐减,自营商也是先增后减,当下一路偏少。
当前台湾证券业发展的方向,金控券商信用评等提高,有提高一级、二级、三级,也有提高四级的,可见加入金控的券商的确对改观质量有所帮助。加入金控券商往大型化与综合性发展,证券、银行、保险整合在一起,可以做联合营销发行发售。未加入金控券商就往专业化的方向来发展,强调专业化和差异性。
当前台湾证券商发展策略朝几个方向:第一,范围要大型化,如此可以做的业务项目才会很多。第二,加入金控,叫嫁入豪门,在台湾也是非常流行。第三,业务要多元化,要开发一部分新的金融商品,开拓一部分新的业务。第四,国际化,有一部分券商在国际上的获利占两三成,鄙公司就是如此。第五,业务电子化。
开发证券业跨业营运的业务包含有先进管理帐户仍有其余金融业务。券商跟非金控体系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公司可以执行策略结盟,实际上参与金控的才只有14家。当前在台湾,新金融产品开发的情形是如此的,原有的商品是股票、公司债、公债、基金、转换公司债,创新商品有认购权证、转换公司债资产交换、选择权(选择权非常发达)、指数股票型基金ETF、结构型商品ELN和PGN。
台湾券商将来发展策略里面在组织上是朝向金控或者是策略联盟的方向来执行,在业务上的成长策略是朝财富管理、现金帐户、信托这些新的业务来发展。商品是为客户量身定做的商品,像PGN、ELN这些方向,所以不管是组织、业务依旧商品都朝创新的方向来发展。
台湾证券市场的首要法规
始于60年代初的台湾证券市场是亚洲新兴市场之一,30多年来,台湾地方当局先后颁布实行了50余项证券法规。现将首要法规介绍如下:
(1)《台湾证券交易法》。它是台湾证券市场最首要的证券法规,颁布实行于1989年1月29号,其后几经修改。首要内容包含:
①规定有价证券的募集、发行和买卖等举动准则。
②规定证券中介机构,包含证券承销商、证券自营商、证券经纪商之权利义务。
③规定证券交易所举动准则。
(2)《证券商管理办法》。最早颁布于1961年6月21号,其后几经修改。首要内容是规定证券发行公司、承销商及经纪人之条件及举动准则。
(3)《台湾证券商设置标准》。颁布实行于1988年5月17号。首要内容包含:①规定证券商设置条件。其中承销商、自营商、经纪商的最低实收资本分别为新台币 4亿元、4亿元、2亿元。②规定金融机构申请兼营证券业务,只可在证券承销、自行买卖、代理买卖等业务中选择其一。③规定证券分支机构的设置标准。
(4)《台湾证券交易所管理规则》。颁布实行于1990年10月16号。首要内容包含证券交易所的设立许可或特许条件,以及对证券交易所的管理与监督规定。
(5)《台湾公开发行公司年报应行记载事项准则》。颁布实行于1988年6月7号。首要内容是规定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举动准则。
(6)《台湾证券发行人募集与发行有价证券处理准则》。颁布实行于1988年7月26号。首要内容是规定募集发行新股的申报生效条件与程序、申请核准标准;规定募集发行公司债的条件与程序等等。
(7)《台湾复华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证券商转融通业务操作办法》。颁布实行于1990年11月5号,是台湾证券市场融资融券、信用交易的重要法规之一。首要内容包含:规定融资、融券的条件、标准及程序;融通账户的设立;融通的申请及偿还;融通担保品的补缴及处分等等。
(8)《台湾证券集中保管事业管理规则》。颁布实行于1989年8月18号,是台湾证券市场存管业务的根本性制度。首要内容是:规定证券集中存管的要求和标准;规定证券集中存管机构的设立条件和举动准则;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