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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

外汇网2021-06-18 10:04:48 66
简介

(2004年10月9号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4]1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

2000年11月30号《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印发〈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试行)〉和〈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行细则(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0〕194号)同期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十月九日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全国各级税务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升公文处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依据国务院公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策划本实行办法。?

第二条

税务机关的公文(包含电报,下同),是税务机关在税务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依法行政、施行税务行政措施和执行税务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

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归档等一连串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

公文处理应该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精准、安全。?

第五条

公文处理务必严格实施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余相关规定,保证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

各级税务机关的主管应该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实行办法并增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七条

各级税务机关的办公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负责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八条

公文由文秘部门统一收发、分办、传递、缮印、用印、整理、归档和销毁。各级税务机关的办公厅(室)应该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士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九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该为公文处理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通过开展业务知识和专业知识培训,提升文秘人士的素质,充分调动文秘人士的工作积极性。文秘人士应该忠于职守,具备有关专业知识。?

第十条

各级税务机关要发扬深入事实、联系民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持续改进办公手段,全面实施公文处理信息化,付出提升公文处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一条

各级税务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应该贯彻“党政分开”的原则。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十二条

税务机关的公文种类首要有: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数据、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第十三条

命令(令),适用于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布税务规章;宣称施行巨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相关单位及人士。命令(令)一般不分主送、抄送。命令(令)属下探文。?

(一)命令(令),依据作用可分为公布令、行政令和嘉奖令。

(二)公布令、行政令以机关名义发出,自局长任期开始编流水号,文末标明局长职务,署签名章,注明发令日期,不加盖机关印章。

(三)嘉奖令以机关名义发出,运用机关公文的撰文字号,加盖机关印章。

(四)公布税务规章,应该按税务规章造成的程序执行。?

1.税务规章起草完成后,由政策法规部门执行审核。?

2.经局务会议集体审议通过。?

3.由局长签署《国家税务总局令》公布。?

4.在《国家税务总局公报》或者《国务院公报》和相关新闻媒体刊播。?

5.一般在实施前30日以上公布。?

6.自公布后30日间向国务院备案。?

第十四条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巨大行动作出安排,奖惩相关单位及人士,变更或者撤消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具有广泛的指导性、行政的约束性和相对的平稳性。决定分为部署性决定和组织人事性决定。决定属下探文。

第十五条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称重要事项。具有庄重性和告知对象的普遍性。公告依据内容分为法规性公告、政策性公告、人事任免公告和巨大事件公告。税务机关应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向国内外发布需征纳双方知晓的重要税收事项。公告可通过媒体发布或公布,无主送、抄送。?

第十六条

通告,适用于发布社会各相关方面应该遵守或者需要周知的事项。具有约束性和告知对象的区域性。通告一般分为规定性通告和周知性通告。通告面向社会并具有适当的约束力,可采取张贴或媒体刊播的形式发布,无主送、抄送。?

第十七条

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公布规范性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相关单位需要周知或者实施的事项;任免人士。通知是税务机关经常运用的公文文种,具有运用规模的普遍性、受文单位的专指性和较强的时效性。同期,还具有行文简便、写法灵活、种类多样的特点。通知一般分为指示性通知、公布和转发性通知、事务性通知和知照性通知。通知首要是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行文时运用,属下探文;向相关单位知照某些事项时(如告知机构变更和召开会议等),也可作平行文用。?

第十八条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形。具有宣传、教育、沟通信息的作用。通报分为表扬性通报、批评性通报和情形通报。通报要有针对性,通报的事实要真实精准。通报属下探文。?

第十九条

数据,适用于往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应情形,答复上级机关询问。其首要作用是使上级机关了解本机关、本系统某个阶段的工作和活动情形。数据依据内容分为综合性数据和专题性数据。数据属上涨文。?

第二十条

请示,适用于往上级机关请求指示、准许事项。具有显著的隶属性。请示一般分为政策性请示、核准巨大困难请示和具体事务请示。请示属上涨文。下级机关往上级机关提出请示时应该做到:?

(一)凡属职权规模内的一般困难不随意请示。?

(二)请示务必在事前。?

(三)请示务必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期送其余机关的,应该采取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

(四)在公文末页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五)文末应该有请示语。?

第二十一条

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的事项。具有答复事项专指性的特质。批复一般分为政策性批复、核准巨大困难的批复和具体事务性批复。批复属下探文,上级机关批复下级机关的请示时,务必清晰肯定地态度,若予否定,应写明理由。批复一般只送请示单位,若批复的事项需相关单位实施或者周知,可抄送相关单位。若请示的困难具有广泛性、且涉及相关政策的调整,可运用“通知”文种行文,不再单独批复请示单位。

第二十二条

意见,适用于对重要困难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意见一般分为参考建议性意见、显示意愿性意见、工作指导性意见。意见可以用于上涨文、下探文和平行文。作为上涨文,应该按请示性公文的程序和要求办理;上级机关应该对下级机关报送的“意见”做出处理或者予以答复。作为下探文,文中对贯彻实施有清晰要求的,下级机关应该遵照实施;无清晰要求的,下级机关可以参照实施。作为平行文,提出的意见供对方参考。

第二十三条

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困难、请求准许和答复审批事项。具有在不相隶属机关之间运用的灵活性和普遍性。函分为告知函、商洽函、询问函、请求准许函和答复函。函属平行文,有隶属关系的上下级机关之间不得运用函。请求准许函仅用于向平级机关或相关主管部门请求准许有关事项。?

第二十四条

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形和议定事项。由标识、编号、纪要事项、出席人、签发人、发送单位等部分构成。国家税务总局的会议纪要分为局务会议纪要、局长办公会议纪要和局领导专题会议纪要。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二十五条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撰文机关标识、撰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表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构成。?

第二十六条 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该分别标明密级(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该标明份数序号。?

“绝密”是指:含有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让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公文。“机密”是指:含有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让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公文。“秘密”是指:含有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让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的公文。?

“绝密”、“机密”、“秘密”等级应该分别标注在公文首页的右上角。标注密级时,应该在标注密级程度的同期标注保密期限,具体写法为“密级★保密期限”。?

保密期限是指:保守国家秘密的时间界限。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者外,绝密级事项不胜过30年,机密级事项不胜过20年,秘密级事项不胜过10年。?

特殊规定是指:撰文机关可以对保密规模中的某类事项的保密期限,规定为“长期”或确定保密的最短时间限。如“秘密★6个月”,“机密★5年”,“绝密★长期”。?

第二十七条 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该依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其中,电报应该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公文的紧急程度应该标注在公文首页的右上角。如需同期标明密级的公文,密级应该标注在紧急程度的上面。?

紧急公文中的“特急”是指:内容重要并特别紧急,已也快到规定的办结时限,需特别优先传递处理的公文。“急件”是指:内容重要并紧急,需打破工作常规,优先传递处理的公文。?

电报中的“特提”,适用于极少数当日要办的十分紧急事项,注明“特提”等级的电报,发电单位要提早通知收文单位机要部门;“特急”适用于3日间要办的紧急事项;“加急”适用于5日间要办的较急事项;“平急”适用于10日间要办的稍缓事项。?

第二十八条 撰文机关标识。撰文机关标识是指公文的文头,应该运用撰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公文文头一般由撰文机关全称加“文件”二字构成;也可只用撰文机关全称作文头。公文文头在首页上端居中套红。?

第二十九条 撰文字号。撰文字号由撰文机关代字、年份(公元全称)、序号构成。一般标注在文头之下、横线上方居中位置。凡标注签发人的公文,撰文字号不再居中,与签发人在与一行,移至左侧。机关代字应维持相对平稳,不得经常变动。年份应运用公元全称,去掉“年”字,并用六角括号“〔〕”括起;年份和序号一律运用阿拉伯数码;序号前一律不加虚位“0”,除命令(令)外不加“第”字。?

联合行文,一般标注主办机关撰文字号;也可以商量确定,但只能标注一个机关的撰文字号。?

明码、密码电报由办公厅(室)按明电和密电的相关规定分别编号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公文的撰文字号包含:?

(一)令第××号。适用于:公布税务规章,宣称施行巨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相关单位和人士。?

(二)国税发〔公元年份〕××号。适用于:往上级机关请示、数据和提出意见;对税收政策和征管办法的调整与补充,以及实施中重要困难的清晰和解释;朝下级机关部署全局性的税收工作,制订工作制度,提出指导性意见;下达年度税收计划和税务经费安排;对税收收入及重要工作的完成情形和巨大事件的情形通报;对下级机关或个人予以巨大奖励、表彰或批评、惩处;机构的设置、变动;转发上级机关的重要文件;与平级机关或相关团体单位的联合撰文;其余相关重要事项的通知。?

(三)国税函〔公元年份〕××号。适用于:朝下级机关部署局部的、阶段性的或临时性的工作;对税收政策和征管办法实施中一般困难的清晰和解释;对年度税收计划作局部调整;对税务经费作局部和临时性的安排;对税务日常工作相关情形的通报;一般性的表扬或批评;与平级机关商洽事宜、答复困难或报送需要平级机关核批的事项;转发平级机关与税收工作相关的文件;对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给予批复;对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答复等。?

(四)国税任字〔公元年份〕××号。适用于: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干部行政职务。?

(五)国税办发〔公元年份〕××号。适用于:代表总局向各级税务机关布置日常性的事务工作,通报相关情形;公布局机关内部适用的各种制度规定;通报局机关内部的相关情形。?

(六)国税办函〔公元年份〕××号。适用于:代表总局向平级单位的相关部门或其余单位行文,通报相关情形,商洽事宜;代表总局往上级机关的相关部门报送相关情形,提出意见和建议;代表总局朝下级机关征求意见;代表总局下发各种会议、培训通知,向相关单位发出邀请;代表总局向相关单位供应证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撰文字号,可参照总局公文的撰文字号,依据工作需要确定。

第三十条 签发人、会签人。向有行政隶属关系的上级机关行正式公文,应该在首页文头之下、横线以上,与撰文字号平行的右侧位置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联合上报的公文,应该注明联合单位签发人的姓名。?

第三十一条 公文标题。公文标题应该精准简要地概括公文的首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由撰文机关、撰文事由和文种构成。上报的公文和联合行文,一般不标明撰文机关。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转发上级机关的公文,不能以上级机关公文的撰文字号作为标题;如其标题过长,可以依据首要事由自拟标题。?

第三十二条 主送机关。主送机关指公文的首要受理机关,应该运用全称或者约定俗成、为社会所公认的规范化简称、统称。主送机关应该视公文内容清晰具体的发送规模,顶格标列于标题之下、正文的上一行。?

在主送和抄送中,税务机关的名称应该运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不得运用简称。?

在公文的正文中,税务机关的名称可以运用规范化简称。规范化简称为“×××国税局、×××地税局”,不得运用“国税、地税,国、地税局,国地税”等。?

第三十三条 公文附件。公文附件指附属于公文正文的其余材料,具有对公文执行继续称明或供应有关资料等作用,是公文的重要构成部分。公文如有附件,应该在正文之后、成文日期以前注明附件名称。附件应该与正文装订在一起,附件有2件或者2件以上的,在附件首页用阿拉伯数码标明序号;假使不能合订,在附件首页分别标明公文的撰文字号和附件的序号。假使附件不需打印或者不发,应该注明。?

印发规章等公文或转发公文时,正文标题中已经标明所印发、转发的公文标题或首要内容的,文末不再将所印发或转发的公文列为附件。?

第三十四条 公文印章。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该加盖撰文机关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联合撰文机关都要加盖印章。 电报应该署签发人姓名,不需加盖撰文机关印章,但应该在电报首页右上角“签批盖章”处加盖机关“发电专用章”。?

第三十五条 成文日期。成文日期以主管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主管的签发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

成文日期应该用汉字写全公元年、月、日,不得用阿拉伯数码书写。?

第三十六条 公文附注。公文附注指需要表明的其余事项。公文附注在公文印章和成文日期之下,版记之上。公文如有附注,应该加括号标注。?

第三十七条 公文主题词。公文应该标注主题词。上涨文依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主题词由类别词、类属词、区域词和文种构成。标注主题词应该注意下方几点:?

(一)主题词一般应该依据公文内容,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税务公文主题词表》标注。?

(二)标注主题词的顺序依次为类别词、类属词、区域词和文种。?

(三)标注主题词,最多不胜过6个。?

(四)主题词顶格标注在公文抄送栏的上方。电报可不标注主题词。?

(五)多地报送给当地党委、政府的文件,按当地党委、政府的相关规定标注主题词。?

(六)未列为《税务公文主题词表》的新的专用名词和新开征的“税种”名称,可以作为自由词标注主题词。?

第三十八条 抄送机关。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实施或知晓公文的其余机关,应该运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抄送机关按上级机关、平级机关、下级机关次序排列;同级机关之间一般依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军队、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民主党派等次序排列。?

抄送机关应该依据工作需要确定,不得随意扩大规模。抄送栏设于主题词之下、印发机关之上。?

第三十九条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分别标注在公文末页下端左、右两侧,在印发日期之下可以标明公文印数。?

第四十条 排版方式。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在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并用汉字和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按其习惯书写、排版)。?

第四十一条 公文的印刷版记一般包含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印发时间、文件份数、打印、校对人士单位和姓名等。版记末行可从左到右标明打印、校对人士姓名和文件份数,校对人士姓名以前应该注明主办单位。主题词,抄送栏,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打印和校对人士单位、姓名四部分,应用横线隔标注在公文最后一页底端。?

第四十二条 税务机关的公文中各构成部分的标识规则,依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国家标准实施的同期,可参照本实行办法所附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公文格式(式样)。?

第四十三条 税务公文统一运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纸张。公文所附表格用纸和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依据事实需要确定。第四章 行文规则

第四十四条 行文应该确有必要,注重效用。对于可发可不发的公文,即无实质内容、无具体措施、无针对性、无指导性、缺乏可操作性的公文,坚决不发。对务必印发的公文严格控制撰文数量与撰文规模,杜绝乱发滥送,避免重复行文。

第四十五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该依据各自的隶属关系和工作需要,在自己的职权规模内行文。超越职权规模的,应该会签相关单位或者与其余机关联合行文。

第四十六条 各级税务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规模内,可以向同级政府各部门和下一级政府的有关业务部门行文;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困难、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朝下一级政府正式行文。?

第四十七条 各级税务机关的办公厅(室)依据机关主管授权可以代本级机关行文。?

第四十八条 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和法律规定具有独立执法权的机构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第四十九条 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依据工作需要,可以在规定的职权规模内,朝下级机关的有关部门和其余机关的相关部门行非正式公文。即,对外行文时运用“便函”。便函适用于:商洽工作,通报情形,询问和答复一般事务性困难。?

税务机关各内设机构所发便函的版头,由税务机关名称和内设机构名称构成,不加“文件”字样。便函的撰文字号按内设机构代字自行编号,成文日期上加盖内设机构印章,无版记。?

第五十条 各级税务机关可以与同级政府各部门和下一级政府联合行文;可以与相应的党组织和军队机关联合行文;可以与同级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联合行文。?

第五十一条 联合行文应该清晰主办部门。须经政府审批的事项,经政府答应后,也可以由税务机关行文,文中应该注明经政府答应。?

第五十二条 同级机关之间对相关困难未经商量统一,不得各自朝下行文。如擅自行文,上级机关应该责令纠正或者撤消。

第五十三条 属于提请党委、政府所属主管部门职权规模内处理的具体事务,税务机关在办理与之相关的公文时,应该依照部门职权规模直接报送该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十四条 往上级机关行文一般不得抄送下级机关;朝下级机关的重要行文,应该同期抄送直接上级机关;往上级机关和下级机关行文可以抄送同级机关;向同级机关行文可以抄送其余同级机关。?

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如无补充内容,可以采取翻印形式,不抄送被转发机关。?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所称“同级”是指:2个及2个以上机关的行政级别处在同等地位的机关。同一系统内级别相同的机关,非同一系统的级别相同或类似的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等都属于“同级”。?

第五十六条 除上级机关主管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往上级机关主管报送请示类公文。?

第五十七条 “数据”与“请示”应该严格分开,“数据”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第五十八条 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往上级机关行文,应该标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由主送机关负责答复。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该抄送其另一上级机关。?

第五十九条 各级税务机关一般不得越级行文。因特殊情形(如巨大灾害、巨大案件、巨大事故等)务必越级行文时,应该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下级机关反应其直接上级机关和领导人的困难的除外)。上级机关批复越级上报的请示时,也应该抄送被越过的机关。?

第六十条 机关主管的发言,不以正式公文形式下发。对运用电话、广域网络或发便函即可办理的事项,不发正式公文。

第六十一条 各级税务机关除答复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外,一般不对个人行文。?

第六十二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该依照各级人大、政协的要求和相关规定,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的提案。?

国家税务总局局内各单位应遵循下方规定,办理全国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的提案:?

(一)承办单位办理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应该严格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和《政协全国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及其相关规定,认真答复,提升办理质量,注重实效。?

(二)承办单位收到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后应该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对一部分难度大、不能按计划办复的,应该先向代表、委员表明原因,同期函告相关部门。?

(三)凡审查意见为分别办理的,由承办单位分别答复代表或委员。审查意见指明主办和会办单位的,会办单位应该在规定时期内将令办意见交主办单位,并由主办单位答复。?

(四)办理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应该分别依照全国人大办公厅和全国政协办公厅规定的复文格式行文,注明联系单位及电话,加盖机关印章。?

(五)对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答复,复文时应该分别依照全国人大办公厅和全国政协办公厅的要求确定主送、抄送及其份数。?

(六)答复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时,应在答复文的首页右上角注明分类代码。所提困难已经处理或基本处理的,用“A”标明;所提困难正在处理或列为规划逐渐处理的,用“B”标明;所提困难因当前条件制约或其余原因须待以后处理的,用“C”标明;所提困难留作参考的,用“D”标明。?

(七)复文形式。凡审查意见指明主办或分别办理的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应该运用“国税函”答复代表或委员;凡审查意见指明会办的,应该运用“国税办函”答复主办单位。?

第六十三条 党组织系统和国家行政系统的公文分别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相关公文处理的规定办理。在公文格式上,撰文机关标识、撰文字号和印章不得混用;不以行政机关名义向党的组织公布命令、决定,除特殊情形外,不就具体行政事务向党的组织直接数据工作,请求指示。?

党的组织不向行政机关请示或者数据工作,除特殊情形外,不直接向行政机关下达命令或者决定,一般应向行政机关中的党委或党组行文。?第五章 撰文办理

第六十四条 撰文办理指以本机关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含草拟、审核、签发、复核、校对、缮印、用印、登记、封发等程序。?

第六十五条 草拟公文是指办文人士依照公文办理意图起草公文初稿的过程。?

草拟公文的一般程序是:?

(一)主办部门领导向拟稿人交代清楚行文意图、行文根据、首要事由和相关要求。?

(二)拟稿人依据部门领导的要求拟制公文标题、正文、附件以及需要表明的有关资料。?

(三)拟稿人依据公文内容和公文处理的相关规定确定公文文种、撰文字号、密级、缓急程度、主抄送单位、会签单位、拟稿人单位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草拟公文的基本要求是:?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余相关规定。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等,要切实可行并加以表明。?

(二)情形的确,看法清晰,表述精准,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

(三)公文的文种应该依据行文目的、撰文机关的职权和与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确定。?

(四)拟制公文,如涉及国家秘密,应该依据国家保密法和相关规定,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等级和具体的保密期限。草拟的公文,在引用标有密级公文的标题、文号或内容时,务必按所标引的公文的密级标注密级。回复标有密级的来文,务必按来文的密级标注密级。?

(五)拟制紧急公文,应该体现紧急的原因,依据事实需要确定紧急程度,并提早2个工作日送办公厅(室)审核。办理紧急公文应该遵循下方规定:?

1.对标明“特急”、“急件”字样的紧急公文,规定了具体办理时限的,按规定时限办结;没有规定具体办理时限的,分别在3个工作日和5个工作日间办结。

2.对外单位来文中提出具体办理时限要求的,在时限要求内办结。确有问题不能按时完成的,应该向来文单位及时称明原因。

3.对下级机关请示困难的批复,一般在7个工作日间办结。

4.朝下级布置工作或下达任务的紧急公文,应该在文中清晰时限要求。?

5.对需要紧急发出的公文,由公文主办部门的办文人士随文追踪办理。?

(六)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应该精准规范。引用公文应该先引标题,后用圆括号导致文字号。引用外文,应该注明中文含义。日期应该写明具体的年、月、日,不能写“去年”、“上个月”、“昨天”,或者不写年只写月、日。年份要完整表述,如“2004年”不能写成“04年”。?

(七)结构层次序数应该规范。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八)应该运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九)文内运用非规范化简称,应该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运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缩写或其余缩写形式,应该在首次显现时注明精准的中文译名。?

(十)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务必运用汉字外,应该运用阿拉伯数字。?

第六十六条 本机关主办部门起草的公文,涉及其余内设机构职权规模内的事项,主办部门应该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商量、会签。?

(一)涉及税务规章和税收政策、征管制度的规范性公文,应该会签法规部门。?

(二)涉及调整税收征管业务流程的公文,应该会签征管部门。?

(三)涉及计算机软件调整或修改的公文,应该会签信息部门。?

(四)涉及调整机构、人士、编制的公文,应该会签人事部门。?

(五)涉及财务开支事项的公文,应该会签财务部门。?

第六十七条 凡需会签的公文,主办部门应该与会办部门获得统一意见后行文,送办公厅(室)审核。?

(一)办文如故意见冲突,主办部门应该主动与会办部门商量,会办部门应该给予配合。经商量不能获得统一意见的,主办部门应该列明各方意见及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与相关部门会签后报请机关主管协调或裁定。?

(二)对会签的公文,会办部门如无不答应见,由部门主管签署姓名和日期;如有不答应见,应该提出书面会签意见,经会办部门主管签字后送主办部门。?

(三)遇有巨大困难的会签公文,会办部门应该充分讨论后提出会签意见。

(四)对会签的公文,会办部门一般应该在3个工作日间提出会签意见。急件应该在1个工作日间会签,特急件应该随到随签。

第六十八条 本机关起草的公文,涉及其余单位职权规模的,应商得其余单位答应或征求意见。会签前,本机关主管应该在文头稿纸签发栏内清晰签署意见,再送相关单位。如需紧急办理的,可派人持会签文直接送该单位。如需会签的单位较多,可将令签文复印后分头送达。?

如会签单位返回修改意见,本机关对起草的公文做出相应调整的,应该又一次送本机关主管清晰签署意见。?

第六十九条 对由外单位主办和联合行文的外单位来会签的公文,应该由办公厅(室)提出拟办意见交相关部门办理。本机关主办部门对来文应该按办文程序提出会签意见,报机关主管审签后,将令签文稿复印一份备查。?

对由外单位主办的联合行文和外单位来会签的公文,如无不答应见的,由机关主管签署姓名和日期;如有修改意见的,应该在来文中执行修改,并征得来文单位答应后,由机关主管签署姓名和日期;如不答应会签的,机关主管不签署姓名,并由主办部门向来文单位表明理由,将来文退回。?

第七十条 公文送办公厅(室)审核前,主办部门的文秘人士和主管应该执行审核。审核的着重是:?

(一)能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提出新的政策、规定和措施等能否可行。?

(二)能否需要会签其余职能部门或者相关单位。?

(三)公文文种的选用能否适当,拟制的公文能否符合行文规则和公文格式的相关要求。?

(四)文稿的结构能否严谨,层次能否清楚,看法能否正确,情形能否真实,报告能否精准等。?

第七十一条 公文送机关主管签发前,应该由办公厅(室)执行审核。?

公文由主办部门主管审稿签名后,送办公厅(室)审核。需要机关内相关部门会签的公文,会签后送办公厅(室)审核。办公厅(室)审核公文的着重是:?

(一)能否确需行文以及行文的级别、方式能否妥当。?

(二)涉及其余职能部门或者外单位的困难,能否与其商量、会签。?

(三)能否符合行文规则和公文处理程序,能否符合文种运用和公文格式的相关规定。?

(四)能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提出的政策、规定能否与已公布文件冲突或者重复。?

(五)遣词造句、文字表达、标点符号、层次序数等能否精准规范。?

(六)密级确定能否符合相关规定,发送规模能否适当,主题词标引能否正确,相关材料和资料能否齐备等。?

第七十二条 以机关名义制发的公文,由机关主管签发。其中,以本机关名义制发的上涨文,由首要主管或者主持工作的主管签发;以本机关名义制发的平行文或下探文,由首要主管或者由首要主管授权的其余主管签发;对涉及重要税收政策或巨大困难的,由其余主管审阅后送首要主管签发。?

(一)以本机关名义制发的命令(令)、公告、通告和人事任免的通知由机关首要主管签发。?

(二)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三)需要外单位会签的公文,应该先经本机关主管审签。

(四)联合行文须经所有撰文机关主管签发。其中,联合制发的上涨文,由机关首要主管或者主持工作的主管签发。

(五)电报由机关首要主管或者由首要主管授权的其余主管签发。?

(六)签发公文应该符合存档要求。不得运用圆珠油笔和铅笔,不得运用蓝黑色和黑色以外其余颜色的墨水。?

第七十三条 以办公厅(室)名义制发的公文,由办公厅(室)主任签发,或者授权副主任签发;如有需要,送机关主管签发。

第七十四条 签批公文,签发人应该清晰签署意见,并签署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余审签人圈阅后签署姓名和日期,看为答应。?

(一)未经办公厅(室)审核的公文,机关主管不予签发。

(二)文稿经主管核准签发后,即定稿生效,具有法定效力。?

(三)签发后的公文,未经签发人答应,不得改动。?

(四)拟稿人不得签发自己草拟的公文。?

第七十五条 文秘部门应该在公文正式印制和发出前执行复核。复核的着重是:审批、签发手续能否完备,附件材料能否齐全,格式能否统一、规范等。不符合要求的公文,不予缮印和发出。?

经复核需要对文稿执行本质性修改的,应该由办公厅(室)主管复审后,征得签发人答应。?

第七十六条 公文签发后,由办公厅(室)统一登记、编号、缮印。主办部门应该供应拟缮印的公文电子版,并以签发公文的原稿为蓝本,同打印的清样执行校对。?

校对的着重是:校正与原稿不符的部分;补正被遗漏的部分;校正错别字词;校正标点符号、公式、图表方面的错漏;纠正格式方面的差错;查找公文中的疏漏。校对中发现困难后应该向公文审核人士反应,对实质内容的改动须征得签发人答应。?

校对应该运用国家专业标准《校对符号及其用法》中规定的符号。改错用引线引到页面白边处再加批改,引线不要相互交叉;表明性的文字不可与原文中的文字相混淆。?

第七十七条 对完成拟制程序的公文,由办公厅(室)依照规定的标准格式统一缮印。缮印时要注意下方几点:?

(一)缮印文件以主管签发的原稿为根据,不得改动。?

(二)印制的版面、格式符合规定。?

(三)字迹清晰,页面整洁美观,页码不错不漏,双面印刷,左侧装订。?

(四)公文所附的文件如为热敏传真纸,应复印后发送、存档。?

第七十八条 印制成正式文本的公文,由办公厅(室)统一加盖印章。用印时要注意下方几点:?

(一)检查原稿上有无主管签字。有主管签字并证实符合规定的,方可在制成的公文上加盖机关印章。?

(二)加盖印章的公文份数能否与原稿标明印刷份数相同,多余份数不加盖印章。?

(三)用印时,印章上沿不压正文,下沿压盖在落款年月之上,骑年盖月。联合行文需加盖3个及3个以上印章时,应该将各撰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排在成文日期和正文之间,主办机关印章在前,各印章应该在本机关名称上加盖。

(四)印模效果应呈正面图样,清晰端正。?

第七十九条 公文印成发出前,办公厅(室)应该对所发公文的份数、序号及发往单位、日期、文号、标题、密级、附件和封发情形等执行登记。?

第八十条 制成的公文登记后,办公厅(室)应该按主送、抄送去向分别装封和发出。封发时应注意下方几点:?

(一)清点公文份数。?

(二)对发送规模、密级、时限、有无附件、能否用印等逐项检查,精准无误后再装封。?

(三)收件机关的名称、地址、邮编要书写精准、清晰。?

(四)对于急件、密件,要在封套上加盖“急件”、“密件”戳记并执行登记。

(五)装封时,封口要严,不得用书钉装订,运用浆糊不得粘住封内公文。

第八十一条 公文发出后,因发现错误需要追回的,办公厅(室)应该及时通知发送规模内的所有单位,相关单位应该配合做好公文收回工作。?第六章 收文办理

第八十二条 收文办理指对收到公文的处理过程,包含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督查催办等程序。?

第八十三条 收文人士收到公文后,应该在对方投递单或送文簿上签字以示收到。签收时要注意下方几点:?

(一)清点实收文件,与对方的投递单或送文簿核对,查看能否吻合,包装和封口能否稳固,证实无误后再签收。?

(二)如发现错投应该及时退回或转投,有散包或被拆后重封等现象的应该立刻追查原因。?

(三)收到绝密级公文后,务必在机要室存放并专人保管。

(四)本机关内设机构收到外单位来文应该交办公厅(室)签收。?

第八十四条 公文签收无误后,收文人士应该对来文执行登记。登记的内容首要包含:收文编号、日期、来文机关、文号、标题、密级、紧急程度、附件、份数、处理情形等。?

第八十五条 对下级税务机关上报并需要办理的公文,办公厅(室)应该对来文的合法性、规范性执行审核。?

来文显现下方情形的,应予退回:不应该由本机关办理的;与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相抵触的;文种运用不当,违背行文规则的;未注明签发人,文头与机关代字相冲突的;未用印或用印有误,未注明附件或附件有缺漏的等。?

对来文标有“特急”或“急件”字样的,收文部门应该优先执行审核,及时送下一环节办理。?

第八十六条 经签收、登记后,需要本机关办理的公文,应该由办公厅(室)提出拟办意见。拟办意见应该清晰、具体。如不宜提出具体拟办意见,应呈请机关主管批示。?

(一)收到上级机关下发或交办的公文,由办公厅(室)主管提出拟办意见,报本机关主管批示后交相关部门办理。?

(二)收到平级机关发送的公文,由办公厅(室)文秘人士提出拟办意见,送办公厅(室)主管审核后交相关部门办理。其中,重要公文报机关主管批示后交相关部门办理。?

(三)收到下级机关上报的需要办理的公文,办公厅(室)文秘人士应该在审核后提出拟办意见,送办公厅(室)主管审核后交相关部门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公文,经办公厅(室)主管准许后,可以退回原撰文单位并表明理由。

(四)收到需要2个或2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公文,办公厅(室)提出拟办意见时应该清晰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该清晰办理时限。?

第八十七条 机关主管对办公厅(室)呈请批示的公文应该提出批办意见。如对拟办意见无异议,主管圈阅看为答应。如拟办意见为呈请主管阅示的,或者对拟办意见有补充以及不答应拟办意见的,主管应该做出清晰的批示。?

第八十八条 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该及时办理,不得延期、推诿。紧急公文应该按时限要求优先办理,确有问题的,应该及时向交办的文秘部门表明。对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规模或者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应该及时退回交办的文秘部门并表明理由。?

第八十九条 公文办理中遇有涉及其余部门职权规模内的事项,主办部门应该主动与相关部门商量。如有冲突,主办部门首要主管要出面协调,如仍不能获得统一意见,可以报请上级机关协调或者裁定。?

第九十条 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应该清晰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余审批人圈阅看为答应;没有请示事项的,圈阅表明已阅知。

第九十一条 经机关主管批示或者交相关部门办理的公文,文秘部门要负责督查催办。紧急公文应该追踪督查催办,重要公文应该着重督查催办,一般公文应该定期督查催办。?

对需要查办落实的事项,规定时限的,按规定时限完成;未规定时限的,应该赶紧办结;对有特殊要求的,要特事特办。情形特殊需要延长查办时间的,要及时数据原因和办理进度情形。第七章 公文归档

第九十二条 公文办理完毕后,应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相关规定和《全国税务机关档案管理办法》(国税发〔1996〕64号)、《全国税务机关归档文件整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0〕204号)的规定,及时将公文定稿、正本和相关材料交本部门文秘人士整理、归档。?

个人不得保存应该归档的公文。?

第九十三条 归档规模内的公文,应该依据其相互联系、特质和保存价值等执行整理,保证归档公文的齐全、完整,正确反应本机关的首要工作情形,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九十四条 归档规模内的公文,应该以“件”为单位执行分类、排列、编号、编目、装订、装盒。首页右上部空白处加盖“归档章”,打印文件目录。?

归档文件整理的具体方法,依照全国档案行业标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规定实施。?

第九十五条 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机关整理、归档,其余机关保存复制件或其余形式的公文副本。?

第九十六条 本机关主管兼任其余机关职务,在履行所兼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职机关整理、归档。?

第九十七条 税务机关公文的归档规模和保管期限,依照《全国税务机关档案管理办法》(国税发〔1996〕64号)及其相关规定实施。每年6月30号前将本部门上一年度办理完毕的公文、材料经整理后集中向本机关档案室移交。?

第九十八条 拟制、修改和签批公文,书写及所用纸张和字迹材料应该符合存档要求。归档公文的用纸应该是中性纸,字迹材料应该是墨汁、碳素或蓝黑墨水。?

第九十九条 重要会议形成的文件,包含光盘、软盘、录音带、录像带、相片等相关材料,应该由会议组织人士依照归档要求编撰表明后,交本机关文秘部门整理、归档。第八章 公文管理

第一○○条 公文由办公厅(室)及文秘部门或专职文秘人士统一收发、审核、用印、归档和销毁。?

第一○一条 办公厅(室)及文秘部门应该建立健全公文管理的相关制度。多地税务机关可以依照本实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事实,制订有关的公文保密、档案管理、督查督办、公文目标管理等制度,定期对实施情形执行检查,切实做好公文管理工作。?

第一○二条 上级机关的公文,除密码电报、绝密级和注明不准翻印的以外,经机关主管或者办公厅(室)主管准许,可以翻印。翻印的公文,应该加盖印章,标注翻印的机关、日期、份数和发送规模。翻印的公文视同正式公文管理。

第一○三条 公文的报送。各级税务机关报送上级税务机关的公文,不得同期报送上级税务机关内设机构;邮寄时,收件人(单位)应与公文主送单位统一。多地税务机关报送国家税务总局的公文,数量为1份。?

第一○四条 传递秘密公文,务必采取保密措施,保证安全。利用计算机、传真机等传输秘密公文,务必采取加密装置。绝密级公文不得利用计算机、传真机传输。?

第一○五条 公开公布行政机关公文,应该经撰文机关准许。经准许公开公布的公文,同撰文机关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各级税务机关可以不再行文。同期,撰文机关应该印制少量文本,供存档备查。?

第一○六条 公文复印件作为正式公文运用时,应该加盖复印机关证明章,视同正式公文保管。?

第一○七条 公文被撤消,视作自始不造成效力;公文被废止,视作自废止之日起不造成效力。?

第一○八条 不具备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办公厅(室)主管准许,可以销毁。?

第一○九条 销毁秘密公文应该到指定场所由2人以上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有条件的地区也可委托当地保密局销毁。其中,销毁绝密级公文(含密码电报)应该执行登记。?

第一一○条 机关合并时,全部公文应该跟随合并管理。机关撤消时,需要归档的公文整理后按相关规定移交档案部门。工作人士调离就业岗位时,应该将本人暂存、借用的公文依照相关规定移交、清退。?

第一一一条 绝密级公文,务必严格依照现行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同期,应该遵守下方规定:?

(一)税务机关制发绝密级公文时,应依据工作需要,确定公文的发送单位和知悉人士的规模,并在公文中给予注明。?

(二)税务机关务必严格依照公文规定的规模组织阅读和传达,并对接触和知悉绝密公文内容的人士作出文字记载。?

(三)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绝密级公文按撰文途径收回,经登记、审批后监销。税务机关制发的绝密级公文由制发单位统一收回,经登记、审批后监销。

第一一二条 各级税务机关的办公厅(室)负责明码电报和密码电报的收发与管理。?

第一一三条 密码电报务必严格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相关规定运用和管理。密码电报不得翻印、复制,不得密电明复、明电密电混用。在明码电报和公文中,不得直接引用密码电报的文号、日期和内容,不得将密码电报作为普通公文的附件。?

第一一四条 机关的印章由办公厅(室)统一管理。运用机关的印章, 应该由机关主管或者授权办公厅(室)主管签字。机关内设机构的印章,由内设机构自行管理。第九章 电子公文

第一一五条 电子公文是指在计算机网络系统中形成的具有规范格式的公文的电子报告。税务机关制发的电子公文在税务系统内部具有行政效力,可以作为本系统、本机关内部处理公务的根据。?

第一一六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该通过税务系统内部建立的公文处理计算机应用系统,依照本实行办法和相关规定执行电子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和归档。

公文处理计算机应用系统的管理由各级税务机关办公厅(室)负责;技术支持与维护由各级税务机关的技术部门负责。

第一一七条 税务系统内部发送的会议通知、培训通知、商洽函、告知函、内部工作制度、工作数据和情形通报等布置性、告知性、事务性公文,可以用电子公文替代纸质文件。既有电子公文,又有纸质文件的,以纸质文件为准。需要对税务系统以外的其余单位发送的公文,应该制成纸质文件。?

第一一八条 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处理秘密、机密级公文,务必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报保密主管部门审批,保证涉密公文的安全。?

绝密级公文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执行处理。?

第一一九条 电子公文应该依照《全国税务机关档案管理办法》(国税发〔1996〕64号)确定的规模,将处理过程中形成的不同电子版本归入税务档案报告库。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电子公文,应该同期将电子公文的最终版本制成纸质文件归档。

第一二○条 电子公文在归档时应该对标题、撰文字号、撰文日期、撰文单位、密级、主题词、类别、保管期限执行标引。有相应纸质文件的,还应标引纸质文件的档号。?

第一二一条 公文处理系统中形成的电子公文报告应该备份。第十章 附 则

第一二二条 税务专业文书、执法文书按相关规定处理。外事方面的公文,依照外交部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一二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依据本实行办法,结合本地区公文处理工作的事实,策划本单位公文处理的具体办法。?

第一二四条 本实行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一二五条 本实行办法从2004年11月1号起施行。2000年11月30号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试行)》、《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行细则(试行)》(国税发〔2000〕194号)同期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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