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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实现原则

外汇网2021-06-18 10:01:50 182
什么是收入达到原则

收入达到原则亦称达到原则、变现原则,是会计核算的又一项重要原则,但是却同样遭到资本保全理论的部分否定。是指资产在销售之后获得现金或收取现金的权利时才被证实收入。其理由是:

(1)资产在销售之后,才完成了收益的整个过程,销售价格和销售成本才可全部客观地给予计量;

(2)销售时的交换价格是资产价值的市场标准,它为计 入给予了客观的可以验正的根据;

(3)在销售时,资产的所有权已经转移,资产已经从一种形态转化为其他形态(现金或债权)。只有在特殊情形下才采取其余方法,如时间过长的分期付款销售,采取现金收入时为销货点;长期建筑式程依据完工程度按比例承认合同价格的收入等。

收入达到原则的涵义

收入达到原则的一般涵义是:以商品销售、劳务履行作为收入达到的标志。但是在以现行脱手价格为计量属性的会计模式下,收入达到原则将被完全抛弃。由于在该种模式下,企业当期收益是通过对比以现行脱手价格为基础证实的净资产的期初、期末金额来确定的,无须通过配比过程,因此也没有必要证实销售达到。其余一部分会计计量模式,对于收入达到原则也是有所背离的,由于这些模式都无法回避一个调整程序。而无论是按一般物价水平调整,依旧按现行成本或重置成本调整,全将使调整后的收入与调整前的收入造成一个差额。这个差额如何归属?能否应证实为当期收入?这些困难都有待更深一步探讨,但它足够显示,资本保全理论下的很多计量模式都未能与收入达到原则完全相符起来。

收入达到原则的作用分析

收入达到原则与历史成本原则一样,是传统惯例的基石。在财务会计中,达到原则是至高无上的,收入未达到就不予证实。在该原则下,资产在销售后获得现金时才被证实收入,即要求收入“已达到(realized)”才证实。商业信用显现后,造成了应收账款,为了核算自此造成的求偿权,达到原则引入了“可达到(realizable)”的概念。当收入或持有的相关资产不难转换成已知金额的现金或收取现金的权利时,收入和利得就是可达到的。我国收入的证实也是采取达到原则,《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收入》对收入证实的规定都体现了达到原则的要求。

达到原则造成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依据弗农·卡姆在《会计理论》中的论述,致使达到原则显现的重要事项是20世纪30年代美国发生的经济危机。达到原则是当时会计界保守立场和自卫心态的产物。依照达到原则,可以保证收入证实和计量的客观性和可验证性。从牢靠性考虑,达到原则的确具有优势,由于它可以保证在事实交易的基础上证实收人和利得,将未知性降到最低,进而为会计记录供应客观牢靠的凭证。但从决策有关性考虑,达到原则越来越致使企业价值与财务数据不有关,甚至会致使业绩数据完全失真。我国现行的利润表往往让投资人迷惑不解。尽管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都已披露,但投资人在分析诸如利润为何会显现上涨,公司的成长势头能否能维持,公司盈利能力下滑的原因在哪里等困难时却仍是一头雾水。由于,要分析这些困难,就务必获得和预期所有的收益信息,包含已达到和未达到的。但从利润表上根本不能得到未达到收益信息。很多对会计信息运用者评估企业业绩或盈利能力极为核心的信息,如房地产升值、投资证券价值的上行、自创商誉的升值、汇率变动造成的折算利得等,依据达到原则,在收益表中均不能及时得到证实。物价、汇率、利率等的改变以及资产评估而形成的资产升值,实质上均为可以达到的将来经济利益。尽管得到将来经济利益的权利在资产升值时已经形成,但受于不符合收入达到原则,不能给予证实。假使公司持有的某种产权价格大幅上升,除非公司当日卖出该产权,否则公司只有以买入时的单价(历史成本)在资产负债表上反应此持有的产权。所以,遵照达到原则编制的收益表并没有能反应报表编制者的真实财富。

受于经济环境不确定原因增长、经济业务日益复杂,收入达到原则的局限性充分暴露出来。逐渐增多的学者反对将收入达到原则作为证实收入和利得的惟一标准。为了提升会计信息的有关性,会计界引入了“全面收益(Comphensive lncome)”,要求改进以达到原则为基础编制的传统收益表,在传统的财务数据体系的基础上增长一张报表——第四表(全面收益报表)。当前,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FASB和IASB(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都针对第四表策划了有关的准则。ASB于1992年10月公布了《财务数据准则第3号——数据财务业绩》(FRS3),要求企业将“已证实利得和损失总括表”(此表还包含未证实利得和损失,其实质为全面收益表)作为对外编报的首要财务报表与损益表一起共同标书数据主体的财务业绩。1997年6月,FASB公布《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30号——数据全面收益》(FAS130),列出了三种全面收益数据方式。1997年8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修订了《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的列报》(IAS1),将“已证实利得与损失总表”加入附录中,将其作为可供选择的收益和费用列报方法。它们在改革收益的数据方面迈出了核心的第一步,但其改革规模又是非常有限的,全面收益及其构成项目的证实与计量等困难都没有得到处理。第四表当前仅仅是对传统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收益表)的从新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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