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审计委员会制度
审计委员会制度是西方企业广泛建立的一种内部控制制度,与公司治理结构失衡有紧密联系。它是健全公司治理结构的一种有效渠道,是联结董事会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桥梁。作为公司董事会中的一个专业委员会,审计委员将是一个内部监督机构,首要负责公司相关财务报表披露和内部控制过程的监督。通过在公司建立审计委员会,从公司董事会内部对公司的信息披露、会计信息质量、内部审计及外部独立审计建立起一个控制和监督的职能机制。审计委员会制度的起源[1]
1938年的美国迈克森。罗宾逊药材公司倒闭案震惊了审计界,它充分暴露了审计师的审计质量困难,也表明了当时审计程序方面的缺陷。为保证审计师的质量,增强独立审计师的独立性,1940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建议由独立的外部董事,比如审计委员会,任命审计师和商量相关审计事宜。1967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建议所有的股份公司务必设立由非实施董事构成的审计委员会。1972年,SEC重申了它的建议,觉得一个有效的审计委员会可以有效地保护投资人的利益。此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即使SEC、首要的证券交易所、AICPA都发表声明或数据强烈支持建立审计委员会,一部分会计公司、IIA、一部分律师事务所和其余组织还公布了有关审计委员会职责的指南,但这些职责均缺乏清晰和可操作性的表明,审计委员会制度一直处在探索阶段,没有真正建立起来。 1987年,美国反对虚假财务数据委员会(TreadwayCommission)就审计委员会困难发表了一份公开数据,提出了更为具体的指南: (1)所有股份有限公司务必具备书面的有关审计委员会职责的规定,董事会应予准许,定期复核,并在必要时执行修改。 (2)审计委员会应熟悉、关注并有效地监督公司的财务数据过程和内部控制活动。 (3)审计委员会应每年检查管理部门建立的用于监控举动准则遵循情形的规划。 (4)管理当局和审计委员会应保证内部审计师适当地参与整个财务数据过程的审计,并与独立公共会计师执行协调。 (5)审计委员会应具有充足的财力和权力来履行职责,包含执行调查和雇佣外部专家的权利。 (6)审计委员会应就管理当局对与公共会计师独立性有关的原因的评价执行检查。审计委员会和管理当局均应帮助公共会计师维持独立性。 (7)在每一年度开始前,审计委员会应审核管理当局拟聘请公共会计师执行管理咨询的计划,包含管理咨询的类型和费用。 (8)管理部门在巨大会计困难的处理上应听取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9)审计委员会应监督季度数据的过程。至此,审计委员会制度首先在美国建立起来了。审计委员会制度的成长[1]
20世纪90年代,审计委员会制度在美、英和加拿大等国家得到了较大的成长。很多机构和组织开始关注审计委员会困难,他们的很多数据或建议都对审计委员会的成长起到了助推作用。 1993年3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及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实务公共监督委员会也发表了一份数据:《公共的利益——摆在会计职业界面前的困难》。该份数据包含了一部分有关自律及对其余困难的建议,其中有关审计委员会的职责部分十分详细。1994年,公共监督委员会咨询小组的数据中表示,公司管理的趋势应是董事将对股东更负责任,管理部门对董事会更负责任。为增强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和独立审计师之间的关系,该小组号召独立审计师应将董事会当作他们的委托人,并非是公司管理部门。 近年来,伴随公司中贪污舞弊(包含计算机犯罪)、运营道德沦丧和运营失利等困难的大批涌现,立法部门也必须紧密关注公司的治理困难,同期引起的公众对财务数据的缺乏信任在很大程度上助推了美国审计委员会的成长。立法人员及其余相关方面,比如股票交易所和股东,均对此作出积极反应,主动号召增强立法和提升标准。 审计委员会自身的职责亦在持续扩大,除了确定财务数据“公允而故意义”外,还关注公司的合规性及社会和道德困难,即付出使公司的活动遵循各种法律和条例,检查公司在环境、人口变动、城市和贫困阶层困难以及道德困难方面的政策和活动等。审计委员会越来越表明出其在降低公司或许的法律责任方面所独有的审慎。伴随公司治理困难的日益突出,审计委员会的作用会越来越大。 1965年,加拿大皇家委员会有关大西洋承兑公司(AACL)倒闭事件的数据使加拿大政府首次了解了审计委员会。此报告评价了当时的公司治理和财务工作情况,建议财务报表在提交董事会审批前由审计委员会执行复核。三十多年来,审计委员会制度在加拿大也得到了很大的成长。 象美国一样,加拿大的审计委员会或许会扩展其职能,一部分法律为审计委员会规定了详细的职责:(1)在年度财务数据提交董事会审查以前执行检查;(2)监督主管的收入;(3)保证内部控制的适当性;(4)检查能够给单位和审计师导致不利影响的投资或业务;(5)与外部审计师讨论由审计师提交审计委员会注意的影响单位效益的年度报表或其余事项;(6)与内部审计主任、管理当局一同讨论内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 英国在70年代以前实施的首要是监事会制度,审计委员会并没有多见。直到1977年,公司法才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务必设立由非实施董事构成的审计委员会,就审计和控制中的重要困难执行商量。此后,有很多组织和机构号召建立审计委员会,并为之建立应当遵循的实务准则。 1992年,英国公司治理财务方面委员会(CFACG)提出著名的Cadbury数据,觉得审计委员会在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性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上市公司应建立审计委员会。伦敦证券交易所接纳了这一数据,要求英国的上市公司在其年度财务数据中称明遵循最佳实务准则的程度。Cadbury数据中有关审计委员会的首要建议包含: (1)审计委员会应设在董事会下,而且务必有书面的章程或专门的条款对审计委员会的成员、职责权限等作出规定,审计委员会每年起码召开2次会议。 (2)审计委员会起码由3人构成,其成员应由非实施董事担任,其成员的绝大部分应独立于公司。 (3)独立会计师、内部审计主任、首席财务实施官应经常参与审计委员会的会议,其余董事会的成员也应有权利参与会议。 (4)审计委员会与审计师每年起码应单独召开1次没有实施董事(管理部门)参与的会议,以保证不显现未决事项。 (5)审计委员会应有权利和条件调查其职责规模内的事项并充分地获取信息。审计委员会应能够在必要时听取来自外部的专业化建议和邀请有经验的外部人员参与会议。 (6)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依据公司的需要确定,但一般情形下,应包含下方内容:A、就独立会计师的聘任、审计费和解聘等相关困难向董事会提出建议;B、在期中和年度财务报表提交董事会以前,执行复核;C、就审计的性质、规模及其余审计困难与审计师执行讨论;D、复核独立会计师的管理意见书;E、检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F复核各种专业调查数据。 (7)审计委员会应保证内部审计部门有充分的资金和人力,同期能够直接向公司高层管理部门数据。审计委员会应复核内部审计计划。 (8)年度数据中应列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名单。审计委员会主席要在年度大会上回答相关他们工作的质询。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实质及其借鉴意义[1]
1、审计委员将是在职业组织、立法机构和企业本身的需要共同助推下发展起来的从世界各国的审计委员会发展历程来说,职业自律组织对于企业规范运营、防止舞弊的要求在审计委员会的成长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仅就美国审计委员会的成长过程来说,最初提出设立审计委员会建议的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此后,它还多次发表建议或公告力争设立审计委员会。仍有一部分其余组织比如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国家证券商协会、反对虚假财务数据委员会(TreadwayCommission)、美国法律协会(ALI)等也号召建立审计委员会,美国首要的证券交易所、会计公司、一部分律师事务所还纷纷策划有关审计委员会职责的指南。职业组织的这些建议和指南为助推立法机构对审计委员会制度执行强制要求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他们提的也仅仅是建议,真正起到强制作用的是立法机构公布的各种法案,美国1991年的联邦积蓄保险公司改观法(FDICIA)和新联邦判决指南(NewFederalSentencingGuidelines)对审计委员会的设立起到了重要作用。企业本身的需要也十分核心,假使企业本身没有认识到审计委员会或者建立该种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即便各职业组织号召和论证,审计委员会制度也不会真正在企业中建立起来,或者虽依照法律的要求建立了审计委员会,其发挥作用的情形也不会让人满意。所以,可以说,审计委员将是在职业组织、立法机构和企业本身的需要共同助推下发展起来的。 2、从审计委员会的成长过程来说,其职责在持续扩大审计委员会的首要职责归纳起来包含领导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与外部审计师执行商量、检查财务数据三个方面。审计委员会从造成迄今,其职责在持续扩大。审计委员会建立的初衷是为了保证独立会计师和内部审计师的审计质量,首要是保证审计的独立性。在以往的半个世纪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从仅仅关注财务数据的公允性,扩展到关注诸如公司运营活动的合规性和社会道德等大量方面。伴随世界经济一体化,公司的自我约束将变得越来越重要,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还会更深一步扩大。 3、审计委员会制度实质上是内部审计,是一种内部控制,是管理的一部分,所以与我国的监事会制度在本质上有很大不同从审计委员会的成长及其职责的演变过程,我们可以看出审计委员会设在董事会下,向董事会负责并数据工作,代表董事会监督财务数据过程和内部控制,以保证财务数据的可信性和公司各类活动的合规性。审计委员会本质上是为达到董事会目标而对公司的财务数据和运营活动执行的独立性评价。不论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如何改变,都没有脱离它为达到董事会运营目标服务的宗旨,都没有更改它独立的评价活动的实质,其职责的演变过程与内部审计的职责演变是完全相同的,也与内部控制内容的成长是同步的。所以从审计委员会职责的演变过程来说,审计委员会实质上就是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的一种手段,是管理的一部分。 假使将审计委员会与监事会作一比较,审计委员会的本质会愈加明了。 据考证,监事会制度起因为1602年荷兰的东印度公司,其大股东受股东大会之委托担任董事及监察人。后来各国为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在企业中借鉴近代三权分立政治思想的精髓与架构,塑造出股东大会、董事会与监事会的三权分立。在一个公司中,股东大将是由全体股东构成的决定公司一切巨大事项的最高权力机构,处在立法地位;董事会经股东大会选举造成,是公司的管理实施机构,处在行政地位,董事会聘任总经理主持生产运营管理;监事会受股东大会的委托,代表股东对董事会、董事和总经理执行监督,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数据工作,处在司法地位。公司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个机构的相互配合和牵制,高达健全发展的目的。自此可见,监事会与董事会都接受股东大会的委托开展工作,监事会与董事会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事会属于公司治理的范畴。 审计委员会与监事会在公司中分别属于公司管理和治理领域。管理与治理相关联之处,也有很大区别。管理首要是由经理人士去行使职责,管理的职能是:计划、组织、激励、控制和协调。公司治理在于公司管理的外部。公司治理结构原是法律用语,后来经济专家在讨论企业的起源及企业与市场的关系时借用了这一术语,借指公司权力机关的设置、运行及权力机关之间的法权关系。管理涉及公司的经理及各部门,治理涉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审计委员会与监事会在公司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决定了二者权责方面的不同。 4、审计委员会在各国的实践告诉我们,在我国实施审计委员会制度十分必要我国《公司法》规定务必设立监事会,另外,国务院还颁布了暂行条例规范国有着重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的监事会困难。我国对审计委员会制度尚没有法律方面的要求。 上述世界各国审计委员会的实践和我国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现况告诉我们,在公司设立审计委员将是十分必要的。我国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基本沿用了原国营企业的行政模式,内审部与财务部平级,或者内审置于财务部内,受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或总会计师在业务上、行政上的领导,内审严重缺乏独立性,制约了其控制和评价作用的发挥。我国的注册会计师执业现况让人担忧,为招揽客户,谋取利益,很多事务所在竞相压价的同期,仍在审计过程中轻信管理人士,减弱了服务质量。在该种情形下,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一面领导内部审计开展工作可以提升内部审计的组织地位,从而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工作效果;另一面,负责与外部审计师执行协调,选择注册会计师并决定其收费,可以避免“独立审计不独立”的现象,还可大大提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质量。此外,审计委员会的建立可以增强董事将对运营管理人士的监督。从这三个方面来看,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将是必要的。 5、审计委员会只有具备充足的权威性、客观性、胜任能力,才可有效地发挥作用审计委员会的宗旨是为董事会达到运营目标服务的,审计委员会只有具备充足的权威性、客观性、胜任能力,才可有效地发挥作用,进而达到其宗旨。这也是我国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时应注意的。 首先,权威性,首要是指审计委员会在机构设置中的层次。高层次性和权威性是审计委员会有效地执行监督的保证。审计委员会务必设在董事会下,独立于经理层。诚然,赋予审计委员会充足的权威性并没有是要更改它的本质。那些觉得审计委员会应设在监事会下的看法是错误的,由于,审计委员将是服务于董事会的,而监事会的职责是监督董事会的。我们不能盲目追求审计委员会设置地位的权威性,而全然不顾事物的本质和规律。 其次,客观性,是指审计委员会在履行职责时维持公正的态度。只有客观地执行评价,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数据或结论才可让人信服。 最后,胜任能力,是指审计委员会的成员结构和工作能力,包含审计委员会中应含有懂得公司财务的人士,同期应有熟悉公司运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人士。所有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均应有不错的交流能力、洞察困难和分析困难的能力。这是审计委员会圆满完成工作的基本条件。 实际上,权威性、客观性、胜任能力三者是相互联系的,缺少了任何一面,其余方面就无从谈起。没有胜任能力的审计委员会一定不会有权威性,没有客观性也是一样。建立国有企业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必要性[2]
1.从国外相关建立审计委员会制度的理论与实践来说。在国外相关审计委员会的大量研究文献中,我们发当下上世纪90年代以前,已有学者开始研究,但他们对审计委员会是否发挥作用的困难上存在冲突,比如Brikett(1986)、Wild(1994)等人对此持否定立场,而Dechow(1993)、Beasley(1996)等人却认为有效的审计委员会可以减弱财务舞弊发生的几率。在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尤其是21世纪后,美国上市公司暴发了一连串震惊世界的会计丑闻,至此,审计委员会制度再次重提,并在随后的世界规模内掀起了审计委员会制度的改革浪潮。比如,美国的蓝带委员会(blueribboncommittee)1999年公布了《有关审计委员会的数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在2002年出台,SEC和证券交易所对上市规则执行相应的调整;此后的研究也多与此政策相关,如Carcelloh和Neal(2000)、Carcelloh和Neal(2003)分别从审计意见类型、审计师变更的角度对审计委员会的有效性执行分析;Lee等(2004)也对审计委员会的正面影响执行研究。这些研究都告诉民众,作为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体系的基石,审计委员会已形成必不可少的要素,在维护企业道德、增强财务数据可信度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2.从国内相关建立审计委员会制度的理论与实践来说。国内的研究首要有关国外审计委员会的推行情形的介绍或探讨审计委员会设立和运作的规范性研究,如杨忠莲(2004)、李弢(2004)、李弢和薛祖云(2005)等对审计委员会的有效性执行了研究分析。尤其是近几年来,我国上市公司已较为广泛地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这里起核心作用的是2002年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它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依照股东大会的相关会议设立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将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2005年11月,国务院批转证监会《有关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又一次清晰规定要设立以独立董事为主的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充分发挥其作用。2007年12月,中国证监会公布的《有关做好2007年年度数据及有关工作的通知》第一次要求上市公司2007年年度数据中应披露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形总览数据。自此可见,伴随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逐渐完善,建立和推行审计委员会制度已是势在必行,形成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 3.审计委员会只有具备充足的权威性、客观性、胜任能力,才可有效地发挥出它的必要性。首先,权威性,首要是指审计委员会在机构设置中的层次。高层次性和权威性是审计委员会有效地执行监督的保证。其次,客观性,是指审计委员会在履行职责时维持公正的态度。只有客观地执行评价,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数据或结论才可让人信服。最后,胜任能力,是指审计委员会的成员结构和工作能力,包含审计委员会中应含有懂得公司财务的人士,同期应有熟悉公司运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人士。所有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均应有不错的交流能力、洞察困难和分析困难的能力。权威性、客观性、胜任能力三者是相互联系的,缺少了任何一面,其余方面就无从谈起。 综上,可以看出建立审计委员会制度,对于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加深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国有企业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基本框架[2]
(一)国有企业审计委员会制度的成员组成
1.委员应具备董事资格。审计委员将是隶属于董事会的专业委员会,其成员的选择与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具有直接关系。当前,国有企业董事会中有内部董事(含职工董事)、外部董事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董事三类。所以,审计委员会委员应从外部(独立)董事中选择。审计委员会的主席对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及作用的发挥具相关键作用,所以主席的选择应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证实任命。 2.委员的基本条件。首要包含:①了解公司所在行业的情形及影响该行业的社会、政治、经济、法律等原因;②对公司的历史、现况、组织结构、运营理念、运营政策有较全面的认识;③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预算管理制度及财务会计制度;④具有不错的运营管理知识和财务会计知识,并有独立的分析能力。 3.委员的提名及任命。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应由大量的途径造成,如公开聘用求职、股东推荐、董事会推荐、经理人推荐、社会推荐、个人自荐等并组织差额选举,采取适当的公开方式(比如报刊),向社会公示审计委员会当选人的情形。 审计委员会事实的范围,取决于公司业务的范围和结构的复杂性以及委员会在职人士的经验和工作时间,审计委员会的成员一般由3位到9位不等。笔者觉得在实务中除审计委员会主席外,其余委员应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会议任命,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4.审计委员会主席应在外部董事中选聘。要求该外部董事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或中国注册会计师之类的会计资格水平,负责审计委员会工作,既要保证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又可保证审计委员会能胜任其工作。同期要提升审计委员会的效果、效率,加深可操作性,还要清晰审计委员会主席的职责,比如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数据工作,由其负责与外部审计机构协定审计业务约定书等等内容。(二)国有企业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基本功能
从我国审计委员会的成长情形和上市公司的年度数据反应情形来说,《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02)是我国上市公司发展审计委员会的蓝本,它清晰了审计委员会5个方面的基本职能: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实行、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和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把这五点执行归纳归纳,分为下方三点: 1.规划。审计委员会应就下列事项加以规划:①根据董事会核准的审计委员会工作议程或实行办法,对公司审计计划加以检查与评估;②考察并确定对公司财务数据实施法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③检查并沟通内部审计工作与外部审计工作;④每年评估公司审计计划的适当性。 2.监督。审计委员会无法经常性地参与会计与审计业务,但董事会应对会计与审计业务负有最终的责任,所以,审计委员会应对下列事项执行监督:①内部审计工作;②内部控制制度与有关的运营风险;③财务数据及披露;④公司的捐赠、赞助及其政策;⑤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系统;⑥其余董事会交办的工作。 3.数据。审计委员会应向董事会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数据的内容包含:①会计政策及会计预期的适当性;②财务数据的完整性与牢靠性;③会计师事务所与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数据及审计结果;④相关公司的巨大担保、诉讼等法律咨询数据及结果;⑤相关公司专项财务困难的调查数据及结果;⑥其余董事会特别提交事项的审查数据。(三)国有企业审计委员会制度的隶属关系
理论界有的学者觉得审计委员会独立于公司的董事会,直接对股东大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成员由公司的股东大会任命,由外部(独立)董事和其余不直接参与公司运营管理的人士担任。有的觉得审计委员会应设在监事会下,直接对监事会负责。笔者觉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结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有关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审计委员将是服务于董事会的,而监事会的职责是监督董事会的,国有企业的审计委员会应设在董事会下,独立于运营管理层。(四)审计委员会制度的胜任能力
1.成员胜任能力方面。在审计委员会合理的任命阶段,每一个成员均要求能够“注解和理解基本的财务数据,包含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而且,起码有一名成员应具备:在财务或会计方面的工作历经;会计的必要职业证明;或者其它相当的历经或背景,这些能够造成个人的财务综合分析力,包含曾经任职首席财务官、财务总监或其余承受财务疏忽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士。对于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可堪称审计委员会能够发挥这样重大作用的核心原因。高素质的、相对独立的成员,从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审计委员会的规范运转。 2.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职资格。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职资格的共同要求应当是:没有贪污、行贿受贿、侵占财产、损坏经济秩序等方面的犯罪记录和信用劣迹记录;具有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坚持原则的品质;具有财务、会计、审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财务理解力,能够阅读和分析财务报表,并能对财务情况作出专业分析;具有财务、会计、审计有关工作的丰富经验;熟悉公司运转、公司供应的产品及服务;理解首要会计原则,能够快速分析新推出的会计原则及法律法规对公司的影响;熟悉公司面对的风险及相应的风险管理机制,具备从多角度分析困难及做出建设性提议的能力;能投入充足的时间和精力等。(五)国有企业审计委员会制度设计的权责安排
从制度设计的原理向上瞧,审计委员会应该肩负三方面的职责。①审计委员会最基本的职责是督导公司审计职能的有效运行,保证财务信息的质量;②表当下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方面;③表当下公司治理方面,应保证公司有效地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商业道德、维持有效的控制以使管理层执行科学的决策。(六)国有企业审计委员会制度的运行
借鉴欧元兑美元等发达国家有关“审计委员会务必建立适当的程序系统,来完成与会计处理、内部会计控制、内部审计、雇员匿名举报可疑的会计困难及审计处理等有关申诉事项的受理、实施和保留记录等任务;国有企业务必负责供应审计委员会合适的财务和资金保证”的新规定,为更有效地发挥审计委员会的职能,笔者觉得,国有企业审计委员会的运行 应建立下方制度性规定: 1.审计委员会务必建立起自己科学合理的运行程序系统。首先,审计委员会应策划具体的章程,清晰定义其目标、使命、框架、开会次数、议事程序及会议召开的时间、功能和职责等;其次,赋予审计委员会在事实运行中执行专项调查的权力,清晰其定期向董事会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数据的责任;又一次,审计委员会还应领导并定期检查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搜集独立审计信息并聘请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要求实施董事和财务主管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供应有关材料,回答股东所关注的困难等。如此,从制度上清晰了审计委员会的运行程序,可以降低审计委员会制度荒废或流于形式的现象发生,将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2.务必为审计委员会供应合适的资金保证,以使审计委员会建立适当的程序系统来履行其职责。为了保证审计委员会有效地依照其章程开展工作,国有企业务必为审计委员会供应适当的、履行职能必需的资金支持。为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可以文件或规章的形式,将审计委员会经费支出纳入股东大会表决事项,以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形式或直接列为国有资本运营预算方式保证审计委员会拥有充足的活动资金。 3.应在年度财务决算数据中称明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情形,假使审计委员会工做出现困难,应表明理由。笔者建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求的年度财务决算数据要对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及其履行职责情形执行信息披露,还应披露审计委员会成员能否独立,而且当审计委员会工做出现困难时,应强制披露困难内容,并表明困难的原因和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处理办法,以加大审计委员会工作的透明度和信息运用者的监督强度,必要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直接调查。 构建国有企业审计委员会制度框架体系的几点意见[2](一)国外经验和模式 建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借鉴国际经验与模式,设计出符合中国国情的外部董事制度。审计委员会务必引入外部董事制度,外部董事应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选聘和管理。赶紧建立必要的准入门槛,规范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与聘任制度,以提升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人选资格和胜任能力。 (二)提升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独立性 独立性是委员有效履行其职责的最核心原因。审计委员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包含:①当年度或以往两年内未受雇于公司或其关联企业;②除了董事的酬金外,仍未从公司或其关联企业获得任何报酬;③当年度或以往两年内未受雇于向该公司供应商业服务的公司;④非公司现任或以往两年的主管及员工的配偶及关联人;⑤委员个人或所在单位未接受过公司的捐赠或赞助;⑥不具有互兼董事或交互关系。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说,审计委员会务必有充分的独立性才有助于其职权的行使。这也就是要求审计委员会成员最后全部由独立董事担任。而我国的《公司法》对独立董事的设立没有做硬性规定。导致在《上市公司章程指示》里提及,上市公司可以设立独立董事。所以除了一部分为了加强股民信心而设立的公司外,多部分公司不愿意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也所以一度被戏称为“花瓶”。假使独立董事的人数达不足相当高的比例,则他们“独立性”的优势很难体现。能否尊重他们的意见,在很大程度上依旧靠大股东的自觉,而非制度性的约束。 所以,笔者觉得,为了持续提升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应当增强法规及有关制度规定,提升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并的确地赋予他们权力。 (三)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写入公司章程 建议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清晰写入公司章程,清晰规定审计委员将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商定审计计划等有关工作的参与权,进而保证审计委员会在公司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由审计委员会领导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主管由审计委员会提名,交董事会会议,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一直以来,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由管理当局领导,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较弱,内审监督只能对下而不对上,面对管理当局操纵利润,提升运营业绩的举动显得无能为力。将内部审计改为由审计委员会领导,并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内部审计机构从管理当局中独立出来,更能客观、公正地实行审计监督,提升审计效果;而且,审计委员会的很多方面工作是倚靠内部审计来实行,需要内部审计收集材料、供应信息和执行参谋,将内部审计转为审计委员会领导,方便审计委员会工作开展,提升工作效率和充分发挥其职能。 2.清晰规定审计委员会会议一年起码召开四次,并有权要求实施董事和财务主管出席会议,供应有关材料,回答所关注的困难,及时向董事会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数据工作情形。将审计委员会开会事项制度化、定期化,并清晰有关人士的配合责任,以降低审计委员会制度荒废或流于形式的现象发生。 3.应在年度财务决算数据中称明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形,假使审计委员会工作中显现困难,应表明理由,加大审计委员会工作的透明度和信息运用者对其的监督。 (四)国有企业审计委员会的具体职责 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赋予审计委员会聘请或变更外部审计机构的最终决定权,不受高级管理人士的干预,而董事会也务必听取该委员会的意见。 2.由审计委员会领导内部审计机构工作。首先,当前内部审计机构均由管理当局领导,其独立性较弱,对纠正管理当局操纵利润等举动显得无能为力。伴随内部审计的成长,内部审计已经不仅局限于财务审计,而许多的是向管理领域的延伸;其次,从公司治理角度来说,内部审计不仅要对管理当局负责,同期也应该对股东和其余利益有关者负责,将内部审计改为由审计委员会领导,并对审计委员会负责,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数据工作,总经理及公司的全部运营管理活动都需接受审计,则内部审计机构独立于管理当局,能够最大限度地体现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有助于保证现代企业制度下内部审计监督、评价、鉴证和管理等多种职能的发挥,也有助于治理目标的达到;最后,由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内部审计工作,也会让审计委员会提升工作效率和充分发挥其职能。诚然,内部审计主管的提名权也应归审计委员会,并由董事会会议,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而不受管理当局节制。 (五)增强研究 与国外对比,我国对于审计委员会治理有效性还缺乏全面、深入的研究,审计委员会制度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的作用,也亟待供应评价的经验证据。所以,笔者建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家审计机关和中国证监会抓紧有关研究工作,为审计委员会制度的有效运转供应操作性指南,致使国有企业审计委员会能真正起到增强国有资产管控、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