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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金审计

外汇网2021-06-17 23:27:16 69
应交税金的审计一般都作为对企业审计中的着重,而在应交税金的科目中, 升值税的审计尤为重要。在审计实务中,对于应交税金的审计属于要特别关注的审计项目。企业应交纳的税金首要有升值税、运营税、消费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运用税、土地升值税、土地运用税、印花税、资源税等。实务操作中应该注意收集相关审计证据,包含销售合同、退货处理单、折让协议、销售发票等。实际上,审计过程中有时会遇到没有书面证据的销售冲减的会计处理,对此,注册会计师须维持相应的警觉,并检查销售过程及销售冲销过程的所有单据,严防借销售折扣、退回与折让之名,行转移收入或侵吞货款之实的舞弊举动。

审计目标

1、确定应计和已缴税金的记录能否完整;

2、确定应交税金的期末余额能否正确;

3、确定应交税金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能否恰当。

审计程序

1、应交税金业务控制制度审计;

2、应交税金业务处理流程审计;

3、应交税金会计信息审计。

核心的应交税金审计的程序首要有:

(1)获取或编制应交税金明细表,复核其加计数能否正确,并核对其期末余额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分类账合计能否吻合。要注意印花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等能否计入应交税金项目。

(2)核对期初未交税金与税务机关的认定数能否统一,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作出记录,提请被审计单位执行适当调整。

(3)向被审计单位索要并审阅纳税申报资料、纳税鉴定或纳税通知及征、免、减税的准许文件和税务机关汇算清缴证实文件,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处理能否符合国家财税法规之规定。

(4)要结合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运营外开支、其余业务收入、运营税金及附加等科目的审计,来发现没有记录的应交税金。

业务控制

及时对应交税金业务控制审计,为达到应交税金审计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具体包含:

1、对应交税金核算规模控制。应交税金核算范畴包含升值税、运营税、消费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升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运用税、车船运用税、个人所得税等。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以及其余不需要预计应交报告税金,不记在本项目中;

2、对应交税金设置的明细科目控制。应交税金应设置与应交税金规模相协调的明细科目,具体设置“应交升值税”、“应交消费税”、“应交运营税”、“ 应交所得税”、“应交资源税”、“应交土地升值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运用税”、“应交车船运用税”、“应交个人所得税”;

3、对应交税金的征收方式控制。一般是先征后还。对于收到返还的所得税、消费税、运营税、要及时执行账务处理。

业务处理

重视对应交税金业务处理流程审计,最大限度地减弱审计风险。应交税金业务处理流程是:明细表→纳税鉴定/纳税通知→汇算清缴文件→计算税额。

具体包含:

1、获取或编制明细表,查其内容能否真实牢靠,能否与总账数、报表数相等;

2、了解能否按纳税鉴定或纳税通知的税种、计税根据、税率来确定应纳税内容,减免税的规模和期限核实;

3、对税务部门的总览清缴文件执行有效性分析,并与明细表执行核对;

4、检查各种应交税金计算的正确性。

审计要点

慎重地选择应交税金审计的切人点,保证应交税金审计目标的达到。

具体包含:

1、应交税金内容真实性的审计:

①升值税内容能否真实;

②运营税内容能否真实;

③消费税内容能否真实;

④所得税内容能否真实;

⑤城市维护建设税能否真实。

2、应交税金计税根据的合规性审计:

①升值税是依据《升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我国国内销售货物或者供应加工、修理修备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的一种流转税。应审查其能否以向买入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计税根据;

②运营税是依据《运营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供应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应审计其能否以运营额作为计税根据;

③消费税是依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中国国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应审计其能否以销售额或销售量作为计税根据;

④所得税是依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中国国内企业生产运营所得和其余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应审计其能否以应纳税所得额作为计税根据;

⑤城市维护建设税能否以升值税、运营税和消费税的事实纳税额作为计税根据。

3、应交税金适从税率的合法性审计:

①升值税税率能否界定清晰,除另有规定外能否适从于基本税率17%,国家扶持政策的货物能否适从于低税率13%,出口货物能否适从于优惠率0%,小范围纳税人能否适用于通用税率6%或4%;

②运营税税率能否定位定率,有无有意选用低税率困难,有无擅自调整税率举动,兼营不同税目应税举动的能否从高确定适用税率;

③消费税税率能否具有针对性,不同的应税对象能否适用于不同的税率,有无有意采取低税率的举动;④所得税税率运用能否正确,除政府政策扶持外能否适从于33%;

⑤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能否依据企业所在地视市区、县城、镇的情形分别确定为7%、5%和1%。

4、应交税金减、免税合理性的审计:

①升值税的减免能否合理,有无任意扩暴涨值税减免规模的情形;

②所得税减免能否合理,有无超规模、超期限、超审批权限任意减免所得税情形。

5、应交税金纳税时效性的审计:

①升值税有无采取推迟证实纳税义务时间、延迟纳税的举动。如采取直接收款方式下,能否证实纳税时间为收到销售款项或获得收取款项凭证,并将把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采取托收承付方式下,能否证实纳税时间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采取分期收款方式下,能否证实纳税时间为合同约定收款法定日的当天。采取代销方式下,能否证实纳税时间为收到代销清单的当天。采取预收贷款方式下,能否证实纳税时间为发出货物的当天等;

②运营税有无推迟证实纳税义务时间、延迟纳税的举动。如转移不动产时能否证实纳税时间为转移不动产产权的当天。销售自建建筑物时能否证实纳税时间为销售建筑物并收到运营额或获得索取运营额凭证的当天。转让土地运用权预收款时能否证实纳税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③消费税有无推迟证实纳税义务时间、延迟纳税举动。如自产自用的消费品能否证实纳税时间为运用消费品的当天。委托加工的消费品能否证实纳税时间为提货的当天;

④所得税有无推迟证实纳税义务时间、延迟纳税举动。如所得税能否按月预缴、年终多退少补;

⑤城市维护建设税有无推迟证实纳税义务时间、延迟纳税举动。如城市维护建设税能否证实纳税时间为升值税、运营税和消费税达到的当天;

6、应交税金报表列示恰当性的审计:

应交税金能否依据“应交税金”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交税金”期末为借方余额时,能否以“一”号填列。

审计应交税金应注意的特殊情形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应交税金时,要特别关注应交升值税的一部分特殊情形:

一是升值税与其余账户的勾稽关系,如升值税销项税额与主运营务收入、其余业务收入中有关项目的配比、升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与处理财产损失、在建工程领用生产用原材料等。

二是视同销售举动能否少交升值税。依据税法规定,对于企业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作为投资供应给其余单位或个人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将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销售;设有两个以上机构且不在与一地区但实施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送到其他机构用于销售;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或买入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等举动视同销售,应计交升值税。

三是不予抵扣项目有没有转出进项税额。依据税法规定,不予抵扣项目包含:购进固定资产;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四是对于同期生产应税产品与免税产品时,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同期发生的,能否将应税产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与免税产品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混淆在一起,少计交升值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应利用正确的方法分清应税产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与免税产品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提请被审计单位给予调整。

注册会计师对销货退回、销售折让、销售折扣的审计是产品销售收入审计程序的一个补充。实务操作中应该注意收集相关审计证据,包含销售合同、退货处理单、折让协议、销售发票等。实际上,审计过程中有时会遇到没有书面证据的销售冲减的会计处理,对此,注册会计师须维持相应的警觉,并检查销售过程及销售冲销过程的所有单据,严防借销售折扣、退回与折让之名,行转移收入或侵吞货款之实的舞弊举动。

对于大额销售以及大额退货的书面证据,注册会计师应采取复印并保留于审计档案的方法,以表明在审计中对此项内容的关注。诚然,这并没有能规避审计风险。

审计方法

(一)策划合理的应交税金审计目标,为达到应交税金审计指明方向。应交税金审计目标具体包含:1、清晰应交税金内容的真实性;2、清晰应交税金计税根据的合规性;3、清晰应交税金适从税率的合法性; 4、清晰应交税金减、免的合理性;5、清晰应交税金纳税的时效性;6、清晰应交税金会计报表列示的恰当性。

(二)确定科学的应交税金审计程序,使应交税金审计不偏离审计目标并有条不紊地执行,进而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具体程序如下:1、应交税金业务控制制度审计;2、应交税金业务处理流程审计;3、应交税金会计信息审计。

(三)及时对应交税金业务控制审计,为达到应交税金审计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具体包含:1、对应交税金核算规模控制。应交税金核算范畴包含升值税、运营税、消费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升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运用税、车船运用税、个人所得税等。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以及其余不需要预计应交报告税金,不记在本项目中; 2、对应交税金设置的明细科目控制。应交税金应设置与应交税金规模相协调的明细科目,具体设置“应交升值税”、“应交消费税”、“应交运营税”、“应交所得税”、“应交资源税”、“应交土地升值税”、“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运用税”、“应交车船运用税”、“应交个人所得税”;3、对应交税金的征收方式控制。一般是先征后还。对于收到返还的所得税、消费税、运营税、要及时执行账务处理。

(四)重视对应交税金业务处理流程审计,最大限度地减弱审计风险。应交税金业务处理流程是:明细表→纳税鉴定/纳税通知→汇算清缴文件→计算税额。具体包含:1、获取或编制明细表,查其内容能否真实牢靠,能否与总账数、报表数相等;2、了解能否按纳税鉴定或纳税通知的税种、计税根据、税率来确定应纳税内容,减免税的规模和期限核实;3、对税务部门的总览清缴文件执行有效性分析,并与明细表执行核对;4、检查各种应交税金计算的正确性。

(五)慎重地选择应交税金审计的切人点,保证应交税金审计目标的达到。

参考文献

[1] 审计讯息 http://www.henicpa.org.cn/news/200871710361316.htm

[2] 中华会计网校 http://www.chinaacc.com/new/2005_1/501281335087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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