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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影响法

外汇网2021-06-17 23:15:16 79

方法

递延法:假使按发生年度的所得税税率计算,则为递延法;

资产负债法:假使按预计转回年度的所得税税率计算,则为资产负债法。

理论根据

纳税影响法的理论根据是:永久性差异是受于会计制度与税法在计算收入、费用和损失时计算口径不统一,产生的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 的差异。该种差异形成以后,在以后各期不能转回,所以,在核算中只能在本期证实永久性差异。如视同销售举动中的企业以自产的产品赠送他人的举动,按会计制 度以成本入账,按税法应按该产品的售价与成本的差额计缴所得税,即会计利润中不作收入处理,而在纳税所得中应作为收入计缴所得税。而时间性差异是受于会计 制度与税法在计算收入、费用和损失时的时间不同而造成的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其特点是在以后各期可以转回,如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会计方法与税 法规定不统一而造成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的时间性差异。

处理技巧

纳税影响法:

1、对时间性差异影响的所得税作递延税款入账。其中,属于可抵减时间性差异,借记“递延税款”;属于应纳税时间性差异,贷记“递延税款”。

2、对税前会计利润和永久性差异计算的所得税直接作所得税费用入账,借记“所得税”科目。如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在转销递延税款时,所得税费用还要考虑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种对递延税款的调整项,此时也可先计算应缴税金和递延税款金额,所得税费用为上述两者的差额。

3、对税前会计利润和两种差异计算的事实应上缴的所得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比较

应付税款法与纳税影响法的处理比较

企业依照会计规定计算的所得税前会计利润称“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称“纳税所得”之间,往往存在着适当的差异。该种差异就其原因和性质不同可以分为两种,即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

永久性差异是指受于企业一定期间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计算的口径不同所造成的差异。企业按会计原则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纳税所得,其证实收支的口径往往是不同的。如税法规定:企业违法运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等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但从会计核算的角度看,这些开支均属企业发生的费用开支,应该体当下其运营损益中,应在计算税前利润时给予扣除,在该种情形下二者之间就造成了差异。再如,企业买入国库券获得的利息收入,从会计核算上讲,属于企业的一种收益,组成税前会计利润的构成内容;而税法则规定企业买入国库券获得的利息收入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如此会计上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税收上计算的纳税所得之间也会造成差异。该种差异在各会计阶段都有机会造成,它在本期发生以后,不能够在以后阶段转回。

时间性差异是指企业一定期间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受于有些收入和开支项目计入纳税所得的时间与计入税前会计利润的时间不统一所造成的差异。如企业的某项固定资产,税法规定其运用年限为10年,按直线法计提折旧,每年提取10%的折旧。企业对该项固定资产采取增速折旧的方法规定其折旧年限为5年,按直线折旧法计算每年应提取20%的折旧。如此,从一个会计年度看,受于会计核算和税收计算所采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不同,进而致使按会计原则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和按税法规定计算的纳税所得造成差异,并自此致使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和当期应交所得税计算的差异。该种差异在某一期间造成以后,可以在以后一期或若干期内转回。

一、会计科目设置

“所得税”科目

企业应在损益类科目中设置“所得税”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该科目借方反应从当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贷方反应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所得税额。

“递延税款”科目

企业应在负债类科目中增设“递延税款”科目,核算企业受于时间性差异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所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以后各期转销的数额。“递延税款”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反应企业本朗税前会计利润大于纳税所得造成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及本期转销已证实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借方数额;其借方发生额,反应企业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差于纳税所得造成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本期转销已证实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贷方数额;期末贷方(或借方)余额,反应仍未转销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采取负债法时,“递延税款”科目的借方或贷方发生额,还反应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整的递延税款数额。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企业应设置“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用来专门核算企业交纳的企业所得税。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贷方发生额表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税率计算出的应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贷方发生额表明企业事实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该科目贷方余额表明企业应交而未交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借方余额表明企业多缴应退还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二、会计处理方法

①按月(季)预交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依照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应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每月终了,企业应将成本费用和税金类科目的月底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将收入类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然后再计算“本年利润”科目的本期借贷方发生额之差。贷方余额则为企业本月达到的利润总额即税前会计利润,借方余额则为企业本月发生的亏损总额。

受于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存在的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会计核算上可以采取“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

方法一:应付税款法

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递延到以后各期。在应付税款法下,当期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应缴的所得税。

在应付税款法下,企业应依照税法规定对税前会计利润执行调整,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即纳税所得,再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出当期应缴的所得税,作为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的所得税时记: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月底或季末企业按规定预缴本月(或本季)应纳所得税税额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月底,企业应将“所得税”科目借方余额作为费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方法二:纳税影响会计法

纳税影响会计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

纳税影响会计法又可以具体分为“递延法”和“债务法”两种。

会计处理

受于会计制度与税法在收益、费用或损失的证实和计量原则方面的不同,进而致使按会计制度计算的会计利润与按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该种 差异按其性质和造成原因不同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或临时性差异)。《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对所得税费用的核算应依据具体情形选择采取应付税款 法或者纳税影响会计法。 一、应付税款法

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产生的纳税影响额不分 时间性差异及永久性差异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该种方法要求所得税费用按税法计算,所得税费用等于本期应交税款。理由是由于所得税是因本期收益而发生的法定费 用,与以后各个阶段的收益无关,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理应由本期收益负担。同期,此种方法按应税利润计算所得税费用,使本期所得税费用的发生额与本期应交税 款相同,计算方法简单,易于掌握。但从所得税会计的成长情形看,受于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的影响越来越大,应付税款法已承受严峻考验。如《所得税扣除办 法》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开支不胜过销售(运营)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胜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若某公司1999年销售 收入为30000万元,发生广告费用开支850万元,公司会计利润2500万元;2000年公司销售收入35000万元,广告费用开支500万元,会计利 润为2700万元;2001年销售收入为38000万元,发生的广告费开支600万元,会计利润为2800万元,如果上述均无其余纳税调整事项,则各年度 应税所得及所得税费用分别见图表一:

项目 1999年 2000年 2001年 合计 销售收入 30000 35000 38000 105000 会计利润 2500 2700 2800 8000 按税收规定可列支广告费用 600 700 760 2100 事实列支 850 500 600 1950 应调增减(-)纳税所得额 250 -200 -50 - 应纳税所得 2750 2500 2750 8000 应纳所得税 907.5 825 907.5 2640 损益表中所得税费用 907.5 825 907.5 2640 净利润 1592.5 1875 1892.5 5360

通过上表我们可以发现2000年受于依据所得税相关规定1999年度广告费开支的征税上的时间性差异调减了应纳税所得额200万 元,进而降低2000年度所得税费用66万元(200×33%=66)进而增长了税后净利润134万元(200-66=134),而该项所得税费用的降低 和净利润的增长并没有是企业2000年通过运营业务获得,也不是国家所得税减免所得,受于采取应付税款核算时间性引起的。从1999-2001年三年合计应 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可知,企业并无多交或少交所得税,导致在采取应付税款法时,受于时间性差异原因致使各个会计年度之间所得税费用与收入不配比,一定程 度上扭曲了企业的运营成果。

纳税影响会计法与应付税款法的首要区别是时间性差异的跨期分摊困难。

二、纳税影响会计法

纳税影响会计法觉得所得税费用可以采取跨期摊提的方法,以高达收入和费用符合配比原则,把税汉对本期所得税费用和税后利润的影响减弱到最低程度。纳税影响会计法在 计算所得税费用时,不调整时间性差异,只需调整永久性差异,所得税费用与依据税法计算的应交所得税额的差额就是时间性差异的纳税影响额,通过“递延税款” 科目核算。“递延税款”科目是核算采取纳税影响会计法执行所得税处理时,受于时间性差异造成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影响所得税的金额,以 及以后各期转回的金额,目的是通过跨期分摊的方法使所得税费用的核算符合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

如上例采取纳税影响法计算的所得税费用见图表:

项目 1999年 2000年 2001年 合计 销售收入 30000 35000 38000 105000 会计利润 2500 2700 2800 8000 按税收规定可列支广告费用 600 700 760 2100 事实列支 850 500 600 1950 应调增减(-)纳税所得额 250 -200 -50 - 应纳税所得 2750 2500 2750 8000 应纳所得税 907.5 825 907.5 2640 时间性差异纳税影响数(递延税款) 82.5 -66 -16.5 - 损益表中所得税费用 825 891 924 2640 净利润 1675 1809 1876 5360 从上表可以得到受于纳税影响法在计算所得税费用时将令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因时间性差异通过“递延税款”科目,使该企业 1999年度的广告费超支影响的所得税额82.5万元通过递延在2000年度和2001年得到转回,进而使各年度的收入与费用更符合配比原则,符合企业实 际运营成果。

纳税影响法依据对税率变动的反映不同又可分为递延法和债务法。递延法在税率发生变动时对时间性差异的纳税影响额的证实, 依照当期税率计算,在时间性差异转回时,仍按原来发生时的税率循序转销纳税影响额,采取该种方法在资产负债表上反应的递延税款余额并没有代表收款的权利和付 款义务,所以递延法已渐渐被淘汰。债务法在税率发生变动时对时间性差异的纳税影响额的证实,依照其转回时的税率计算并调整递延税款账面余额,所以弥补了递 延法的不足。债务法使资产负债表上“递延税款”余额作为将来应付税款的债务或代表预付将来税款的资产,更能反应企业将来与纳税相关的现金流量,故债务法已 形成世界上流行的方法。

从以上两种所得税处理方法比较分析,可以发现对税前会计利润和纳税所得之间时间性差异能否执行跨期分摊是决定 采取应付税款依旧纳税影响法的首要原因。两种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对会计阶段应交所得税的计算计税根据是统一的,而受于对时间性差异的纳税影响额处理方法不 同造成同一会计阶段的所得税费用和净利润不同,但从一个周转期来观察,该种差异是不存在的。从收入与费用配比角度分析,纳税影响法更符合企业的运营成果, 且从长远的看法看,伴随行业会计制度的合并,企业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时间性差异将逐渐扩大,纳税影响法将令形成所得税会计的首要方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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