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百科会计会计科目文章详细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外汇网2021-06-17 22:49:57 49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Receivable Deposit for Undue Duty of Reinsurance)

什么是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项目,反应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证实的相应资产价值。此科目,专用于保险企业。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再保险分出人)从事再保险业务证实的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二、本科目应该依照再保险接受人和再保险合同执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首要账务处理

(一)在证实非寿险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按有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有关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调整原保险合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时,按有关再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的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调整金额,借记或贷记“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三)在原保险合同提早消除而转销有关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余额的当期,借记“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核销和转回,应该比照“坏账准备”科目的有关规定执行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应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证实的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结余。

标签:

随机快审展示
加入快审,优先展示

加入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