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 1、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够单独或者与有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卖出、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2、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余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能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余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无形资产首要包含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运用权、特许权等。 商誉的存在无法与企业本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不属于本章所指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无形资产包含货币资金、应收帐款、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由于它们没有物质实体,而是显现为某种法定权利或技术。但是,会计上一般将无形资产作狭义的理解,马上专利权、商标权等称为无形资产。无形资产的证实
无形资产同期满足下列条件的,才可给予证实: 1、与该无形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很或许流入企业; 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牢靠地计量。 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造成的品牌、报刊名等,不应证实为无形资产。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无形资产应该依照成本执行初始计量。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含自满足无形资产证实条件后至高达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开支总额,但是对于以前阶段已经费用化的开支不再调整。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一、分析无形资产的运用寿命能否确定 无形资产的运用寿命有限的,应该预期该运用寿命的年限或者组成运用寿命的产能等相似计量单位数量;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导致经济利益期限的,应该看为运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1)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一般来因为合同性权利或是其余法定权利,而且合同或法律规定有清晰的运用年限。 来因为合同性权利或其余法定权利的无形资产,其运用寿命不应胜过合同性权利或其余法定权利的期限。合同性权利或其余法定权利能够在到期时因续约等保持,且有证据显示企业续约不需要付出大额成本的,续约期应该计入运用寿命。 (2)合同或法律没有规定运用寿命的,企业应该综合各方面原因分析,以确定无形资产量为企业导致经济利益的期限。 经历上述方法仍无法合理确定无形资产为企业导致经济利益的期限的,才可将其作为运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二、确定无形资产运用寿命应考虑的原因 企业确定无形资产的运用寿命,一般应考虑下方原因: (1)运用该资造成产的产品一般的寿命周期、可得到的相似资产运用寿命的信息; (2)技术、工艺等方面的现阶段情形及对将来发展趋势的预期; (3)以该资造成产的产品或供应的服务的市场需求情形; (4)当下或潜在的竞争者预期将采取的行动; (5)为保持该资产导致经济利益能力的预期维护开支,以及企业预计支付相关开支的能力; (6)对该资产控制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或相似制约,如特许运用期、租赁期等; (7)与企业持有的其余资产运用寿命的关联性等。 三、无形资产摊销 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总计金额。运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该看为零,但下列情形除外: (1)有第三方允诺在无形资产运用寿命终结时买入该无形资产; (2)可以依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而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运用寿命终结时很或许存在。 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该自无形资产可供运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证实时止。 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该反应与该项无形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达到方式。无法牢靠确定预期达到方式的,应该采取直线法摊销。 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该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其余业务成本等)。某项无形资产所包含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余资产达到的,其摊销金额应该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 企业起码应该于每年年度终了,对运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运用寿命及摊销方法执行复核。无形资产的运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预期不同的,应该更改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 企业应该在每个会计阶段对运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运用寿命执行复核。假使有证据显示无形资产的运用寿命是有限的,应该预期其运用寿命,按运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相关规定处理。无形资产处置和报废
企业租让无形资产运用权形成的租金收入和发生的有关费用,分别证实为其余业务收入和其余业务成本。 企业卖出无形资产,应该将获得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运营外收入或运营外开支)。 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导致经济利益的,应该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给予转销,其账面价值转作当期损益(运营外开支)。知识经济下的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计量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无形资产在满足够下两个条件时,企业才可加以证实:该资产造成的经济利益很或许流入企业;该资产的成本可以牢靠计量。 会计的核算是以历史成本法为根据。但是,从投入价值看,有些无形资产或许根本没有投入价值;有些虽或许有原始投入价值,伴随时间推动或维护发展而使事实的将来经济利益流入远远不同于投入价值,不再适用。所以,历史成本法无法适应新经济形态需要,它已不能反应无形资产的事实经济价值和其所能供应的将来经济效益,使企业价值被大大低估。而按历史成本编制的财务报表,也仅仅反应的是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不能向报表运用者供应现时的和将来的真实信息。同期,在知识经济环境下,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具有未知性。伴随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技术更新的周期越来越短,无形资产因新技术的显现会发生贬值;若企业为了在竞争中不被淘汰,也会投入大批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改进现有技术,又致使无形资产发生升值。无形资产价值的改变,对企业获利能力有着重大影响。但是,历史成本计量模式所反应的无形资产是一种待摊费用,不能显示其价值改变的情形,进而也不能体现企业收益能力的变动。会计信息运用者依据按历史成本计量的无形资产和企业获利能力等信息,会作出不利于自己的决策。 产出价值是以产品或劳务通过交换而最终脱离企业时可以得到的现金或其等价物为基础的。按产出价值来反应则适应反应无形资产的要求。但是,无形资产不具有物质实体,是一种隐形存在的资产,但该种资产往往依托于适当的实体才可得以体现。 (2)无形资产核算 在知识经济条件下,无形资产核算应依据不同类型的无形资产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 1、研究和开发费用资本化。 企业无形资产的获得首要有:外购、自创、接受其余单位投资三种渠道。外购与接受投资的无形资产价值的证实较为容易,对于自创无形资产核算,依照现行规定仅包含获得注册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开支,而把研究和开发过程中的费用记入当期损益,采取费用化处理。该种处理的结果会致使企业自创无形资产价值不能全部体现出来,甚至致使知识产品的成本计量严重失真,对于投资者利用供应的信息作出投资决策是非常不利的。所以,企业应当对自创无形资产研究和开发开支尽量资本化。 受于研究费用与新产品或新工艺的生产或运用及给企业导致效益的确定性较差,应在费用发生的当期证实为费用,直接记入当期损益,而且在以后会计阶段也不证实为资产。对于研究活动—— 初步智力成果,采取费用化处理;对于开发项目受于是直接转化为生产力,应当采取资本化处理方法。比如,对有些随同固定资产硬件系统一起投入的软件系统(如计算机软件系统)可考虑与固定资产硬件系统合并在 “固定资产”科目核算。 2、对有确切运用年限的无形资产,如专利权、专有技术等采取增速摊销法中的年数总和法执行摊销。对于没有确切年限的非专利技术,可以不作摊销,为了对这一类无形资产执行价值弥补,可以建立“无形资产信息系统”规范无形资产管理与衡量无形资产价值。对无限寿命的无形资产,如商誉,则不应该摊销。商誉能在多方面起作用,很难分清其在各方面作用的权重,对于这类无形资产应采取定期评估的方法,定期调整帐面价值。 (3)无形资产披露 对于一般的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披露的相关无形资产信息有:各种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各种无形资产当期期初和期末账面余额、变动情形及其原因;当期证实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对土地运用权,除依照上述规定执行披露外,还应披露土地运用权的获得方式和获得成本。而在我国现行财务报表中,资产负债表上只列有“无形资产”一个项目,反应无形资产的摊余价值,在现金流量表中仅设置了一项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余长期资产而收到的现金净额”和“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余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这不能反应出无形资产的变动情形,也就不能满足报表运用者对无形资产信息的需要。 针对这一情形,建议可以在下方方面执行改进: 第一,对于无限寿命的无形,如商誉的披露。《国际会计准则第5号—财务报表应揭示的信息》第12条要求对企业存在的商誉单独给予揭示。商誉不能独立存在,在现行制度下它只有企业在兼并拍卖时方能造成,比其余无形资产具有更大的未知性,在会计处理上仍是难度很大,所以,假使企业存在商誉,理应在报表中单独给予披露。 第二,对于人力资源的披露。据西方学者测算,20世纪初,知识资源对经济上涨的贡献仅仅为5%~20% ,到 20世纪末已经高达60%~80%,伴随信息高速公路的开通,预计将高达 90%。人力已形成重要的生产要素,其价格取决于人力资源对企业的贡献的质与量以及其在市场中的稀缺程度。在知识经济时代,最稀缺的资源是具备创新意识的高科技人才和具备资源配置能力的企业家。为使投资人做出正确的选择,对公司拥有的人力资源起码要在报表附注中给予揭示和披露。 第三,要及时披露无形资产会计信息。知识经济时代使无形资产的更新速度加速,企业应该及时披露其无形资产受技术更新的影响及新开发的无形资产等方面的信息,降低依靠过时信息导致的决策风险。可以依据无形资产的重要程度考虑缩短数据的时间间隔而采取灵活的数据制度。无形资产核算过程中应当注意的困难:
在财务审计中,针对无形资产,要特别注意如下困难: 1、 无形资产所有权和运用权处理不当做假的 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是企业在法律规定规模内对无形资产所享有的占有、运用、收益、处置的权力。无形资产的运用权是依照企业无形资产的用途和性能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运营的需要。 将只有运用权的无形资产作为有所有权的无形资产下帐,进而放大无形资产摊销,降低利润,从而降低所得税的上缴。 2、 无形资产增长不真实,不合规 企业增长的无形资产有的没有合法的文件证明,有的已逾出了法定有效期。 3、 无形资产计算不正确 无形资产计算原则: 买入的无形资产,依照事实支付的价款计算。 企业自行开发并申请获得的无形资产,按获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事实净开支计算。 投资人作为资本金或合作条件投入的无形资产,按评估或合同协议及企业申请书的金额计算。 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依据资产的市场价格或依据所供应的相关凭据证实的价值和接受捐赠时发生的各类费用确定。 不正确的无形资产计算举动包含:企业明知计算不合法、不合理,有意将无形资产计算过高或过低;未经法定手续执行评估或证实,随便计算,没有企业合并或接受其余单位商誉投资时,就对商誉作价入帐。 4、 对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不符合规定 无形资产是一项特殊资产,它可使企业长期受益,因此企业从开始运用之日起,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协议或企业申请书的规定期限及有效运用期平均摊入管理费用。 无形资产的有效期限按下列原则确定: (1) 法律法规、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依照法定的有效期限与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 (2) 法律、法规未规定有效期限,企业合同或企业申请书中规定了受誉年限的,依照合同或企业申请书规定的受誉年限确定。 (3) 法律法规、合同或企业申请书均未规定法定有效期和受益年限的,依照不少于10年的期限确定。 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否则须经相关部门准许。 在事实工作中,企业存在对无形资产摊销的作假方式,如摊销期限随意变动来调节管理费用,多摊或少摊无形资产,人为调节财务成果的高低。 5、 无形资产摊销金额不正确 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是随法定的摊销期限来确定的,无形资产有的价值和特权,尽管会连续一段时间,但最终依旧会结束和灭失的。工作中,为了随时调节利润,企业通过随时调整无形资产运用年限来调整金额,能否高达顺理成章来虚调费用。 6、 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处理方法不正确 无形资产有买入、自创和其余单位投资转入三大渠道。获得时通过“银行存款”,“实收资本”核算,若是接受其余单位或个人捐赠的无形资产可按所附单据或参照同类无形资产市价确定价值,通过“资本公积”核算,企业作假一般是将不同渠道获得的无形资产,为了作帐方便,有意张冠李戴,如企业不择手段资金未到位便开始了正常的“运营”,后发现企业验资数据中所谓的“实收资本”是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 7、 违造无形资产增长的虚假证明 如:违造专利权证书,商标注册书,无形资产办理必要的产权转让手续的虚假证明。 8、 企业将转让收入记入“运营外收入”偷逃“运营税” 如:企业将转让的无形资产收入10万元,本应记入“其余业务收入”,而企业故将“其余业务收入”记入“运营外收入”。“其余业务收入”科目应交运营税为10×5%=5000元,故企业逃避运营税5000元。 9、 虚增商誉,放大费用 商誉的作价入帐导致在企业合并的情形下发生的,而企业在正常的运营期内,擅自将商誉作价入帐,多摊费用、减弱利润。 10、 卖出无形资产,不作帐 卖出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所有权应伴随无形资产的卖出而消失,帐面应转销“无形资产”的成本价值。但企业为了增长本公司的费用,以高达减弱利润的目的。隐匿卖出证据,对卖出的“无形资产”不执行帐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