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语定义
工程物资是指用于固定资产建造的建筑材料,如钢材、水泥、玻璃等。在资产负债表中并入在建工程项目。
工程物资简介
企业会计记录设置工程物资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更改工程和大修理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事实成本,包含为工程准备的材料、仍未交付安装的需要安装设备的事实成本,以及预付大型设备款和基本建设阶段依据项目概算买入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及器具等的事实成本。企业买入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应该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工程物资科目应该设置下方明细科目:1.专用材料;2.专用设备;3.预付大型设备款;4.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及器具。企业买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应按事实成本和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升值税额,借记本科目(专用材料、专用设备),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企业为购置大型设备而预付款时,借记本科目(预付大型设备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设备并补付设备价款时,按设备的事实成本,借记本科目(专用设备),按预付的价款,贷记本科目(预付大型设备款),按补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领用工程物资,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专用材料等);工程完工后对领出的余下工程物资应该办理退库手续,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工程完工,将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及器具交付生产运用时,应按事实成本,借记“低值易耗品”科目,贷记本科目(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及器具)。工程完工后余下的工程物资,如转作本企业存货的,按原材料的事实成本或计划成本,借记“原材料”科目,按可抵扣的升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升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转入存货的余下工程物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如工程完工后余下的工程物资对外卖出的,应先结转工程物资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升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本科目,卖出时,应证实收入并结转相应的成本。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减去保险公司。过失人赔偿部分,工程项目仍未完工的,计入或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已经完工的,计入运营外收支。工程物资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应企业为工程买入但仍未领用的专用材料的事实成本、买入需要安装设备的事实成本,以及为生产准备但仍未交付的工具及器具的事实成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