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
“材料成本差异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各种材料的事实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方登记事实成本大与计划成本的差异额,(超支额) 贷方登记事实成本小与计划成本的差异额(节约额)以及已分配的差异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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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采取计划成本执行日常核算的材料计划成本与事实成本的差额。
企业也可以在“原材料”、“周转材料”等科目设置“成本差异”明细科目。 二、本科目可以分别“原材料”、“周转材料”等,依照类别或品种执行明细核算。 三、材料成本差异的首要账务处理。 (一)入库材料发生的材料成本差异,事实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采购”科目;事实成本差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应该尽或许靠近事实成本。除特殊情形外,计划成本在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二)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按事实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委托加工物资”、“其余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事实成本差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应该按期(月)分摊,不得在季末或年底一次计算。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除委托外部加工发出材料可按期初成本差异率计算外,应运用当期的事实差异率;期初成本差异率与本期成本差异率相差不大的,也可按期初成本差异率计算。 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材料成本差异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材料成本差异率=(期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期验收入库材料的成本差异)(期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期验收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期初材料成本差异率=期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期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率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应企业库存材料等的事实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贷方余额反应企业库存材料等的事实成本差于计划成本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