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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盈余

外汇网2021-06-17 22:44:33 144

保留盈余(earnings retained)也称留用利润、留存收益、留存收益、留存盈余。是指公司历年累积之纯益,未以现金或其它资产方式分配给股东、转为资本或资本公积者;或历年累积亏损未经以资本公积弥补者。保留盈余是连结损益表与资产负债表之股东权益的一个科目。保留盈余是把公司的一部分盈利留在企业作为再投资之用,所以股利政策也属于企业长期融资战略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

计算方法

保留盈余=净利润+(或净亏损减)期初保留盈利-向股东派发的股息

保留盈余其首要的增减变动原因如下表所示:

保留盈余

1.本期净损

2.前期损益调整(错误更正)及若干会计原则变动之追溯调整

3.现金或负债股利

4.股票股利

5.财产股利

6.一部分库藏股交易

1.本期净利

2.前期损益调整(错误更正)及若干会计原则变动之追溯调整

3.公司重整(准改组)之调整

用途

保留盈余的用途有三种类:

扩充营运范围

投资于新的企业

回购股票

股利与保留盈余

一、股利的意义与政策

所谓股利,乃是股息及红利之简称。公司分配股利时,并不是“以保留盈余分配”,而是以现金或其余资产分配。保留盈余导致一种抽象的“股东权益”而已。但是由于资产的分配,而使属于股东权益之保留盈余降低。

若公司正考虑宣布股利,则务必先考量:

(1)就公司来说,发放股利能否合乎法律规定?

(2)就公司来说,发放股利在经济上能否可行? 法令方面: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非弥补亏损及提出法定盈余公积后,不得分派股息及红利。公司无盈余时,不得分配股利。但法定盈余公积已逾过实收资本额百分之五十时,得以其胜过部分派充股息及红利。 额外考量:连续发放股利之公司极不愿意减弱或删除股利,由于此举或许会被证券市场看为负面讯息。 二、股利种类 1. 现金股利,乃以现金分派之股利。 a.股东会通过日:公司发放股利,应由董事会提出盈余分派之议案,经股东常会通过才算确定。 b.股利基准日:股东常会通过分配案时,应决定股利基准日(或由董事会决定),即在该日公司股东名簿所记载之股东有权分配股利。 c.停止过户日(除息日):但为了便于公司内部整理股东名册,及融资买卖之过户作业,公司法规定在股利基准日以前五日,停止股票过户,称为停止过户日。停止过户日以后购入之股票,受于不能过户,即不能享有股利,故停止过户日又称除息日,该日以后购入之股票受于不能享有股利,称为除息股;在除息日以前购入之股票受于可以分配股利,称为附息股。 2. 财产股利 a.公司有时虽有保留盈余,但无现金可供分配股利,乃以现金以外之资产作为股利分配,称为财产股利。 b.此种财产股利,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之片面移转,应以其公平价值作为入帐之基础,认列处分资产损益。其公平价值之决定,以股利分配通过日为基准,而非以事实发放日为基准。 3. 负债股利 公司有盈余但无现金可供分配股利时,乃以应付票据或领款凭条作为股利分配,股东可凭此于一定阶段领取现金。此种股利称为负债股利。负债股利或许附有利息,此种利息应作为费用而非股利之分配。年终时若负债股利仍未到期,应调整利息费用入帐。(负债股利实际上极少发生) 4. 清算股利(Liquidating pidend) 当公司无盈余而以现金或财产分配股利时,称为清算股利。此种股利并不是真正之股利,而是资本的退回。 对股票投资者来说,被投资公司所分配之股利若胜过其投资后被投资公司所赚得之盈余,其胜过部分亦属清算股利。

5. 股票股利

a. 股票股利乃是以本公司之股票作为股利分配给股东,一面降低保留盈余或资本公积,一面增长股本,称为“无偿配股”,或“盈余转增资”。

b.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时,其资产仍未降低,股东权益亦无变动,仅将保留盈余或资本公积转为股本而已。

c. 小额股票股利:美国会计程序委员会规定股票股利占流通在外股份之20%或25%下方者,为小额股票股利,应按股票市价将保留盈余转为股本或资本公积。

d. 大额股票股利:当股票股利占流通在外股份之20%或25%以上者,为大额股票股利,应按面值将保留盈余转为股本。

6. 股票分割(Stock Split)

a.公司股票价格若过高,对于交易会发生不便,由于买入少数之股份,即需巨额之资金,制约了股票的流通性。所以当每股市价过高时,公司往往将股票加以分割,减弱面值,增长股数,以减弱每股之市价。

b.股票分割时仅变动每股之面值及全部之股数,对于股本总额及其余之股东权益无影响,故会计上不必做任何分录,仅须将面值及股数更改即可。

c.股票分割与股票股利之比较

股东权益总额:股票股利不变,股票分割不变

流通在外股数:股票股利增长,股票分割增长

股本总额;股票股利增长,股票分割不变

每股面值:股票股利不变,股票分割减弱

保留盈余:股票股利降低,股票分割不变

会计处理,应作正式分录,仅作备忘记录

目的:盈余资本化,增长股票流通性

7. 股利分配优先权之影响

各种不同如果

(1)特别股为非累积,非参与。

(2)特别股为累积,非参与。(积欠一年)

(3)特别股为累积,参与到7%(无积欠股利)

(4)特别股为累积,全部参与(无积欠股利)

指拨

保留盈余之指拨,是指因法律规定或特殊目的或原因,将保留盈余加以制约或冻结,使公司不能以资产分配股利而致使保留盈余降低。保留盈余指拨之原因,大概有下列几种: 1.法令制约 中国公司法第237条规定:“公司于完纳一切税捐后,分派盈余时,应先提出百分之十为法定盈余公积,但法定盈余公积已达资本总额时,不在此限。” 2.契约规定 公司发行公司债时,为求对债权人有所保障,其发行条款或许规定,公司每年应提拨偿债基金,并制约盈余之分配,在公司债偿还以前,不得分配股利,此即偿债基金准备。 3.存在预期或或许之损失 公司亦或许针对法律诉讼、不利之契约义务及其余或有事项之预期损失而指拨保留盈余。 4.保障营运资金的情况 建立“营运资金准备”或“厂房扩建准备”等。 当冻结或制约之原因消灭,即可消除制约,仍得再凭以发放股利。 自保准备若是运用分期估列费用的方式如: 自保费用 自保准备 则FASB禁止提列此种损失准备,亦不必揭露此种风险。

公司重整

公司重整亦称假改组,是因财务问题、已暂停运营或有停业之虞时,不透过解散或破产清算之程序,而将资产、运营及资本结构加以调整,以便从新运营之一种法定程序。 会计处理: 资产之帐面价值有高估情形者,减弱至公平市价并冲抵保留盈余或转入累积亏损。(市价好于帐面值则不调整) 累积亏损应全数冲抵资本公积,使重整后累积亏损之余额为零。 资本公积不足时,应冲抵股本销除股份或减弱每股面值。 重整前之资产损失于重整后发现者,不列当期损失或借记保留盈余而应冲抵资本公积,但重整后所发生之损失列为当期损失不得冲抵资本公积 重整后资产负债表中之保留盈余,应注明是自重整日以后所累积者,在重整日之余额应为零。

银行的保留盈余

银行利润在未分配前被称为保留盈余。保留盈余是商业银行增长自有资本的首要途径,每年利润分配前,银行都要按会计要求首先计提适当的盈余公积金,作为对银行资本金的补充。

参考资料

[1] MBA智库百科 http://wiki.mbalib.com/w/index.php?title=Retained_Surplus&variant=zh-cn

[2] 金库网 http://baike.jinku.com/doc.php?action=view&docid=1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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