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
累进利息金融债券(Progressive increase interest finance bond)期限为浮动式,利率与期限挂钩,采取分段累进计息方式平价发行的金融债券。中国金融债券的一种形式,期限为1~5年或:1~3年。该债券的特点是:期限浮动,最短时间限为1年,最长期限为5年或3年,债券持有者可在最短与最长期限之间随时到发行银行兑付,不满:年不能兑付。在最短时间限与最长期限之间,将利率按期限分成不同的等级,按适当的百分比增长,每一时间阶段按相应利率计付利息,然后将几个不同阶段的利息收入相加可以得出该债券总体利息收入,如中国工商银行1987年10月发行的累进利息金融债券,期限为5年,满:年兑付,利息率按9%计算;满2年兑付,第一年利率仍为9%第二年利率按10%计算,2年平均利率9.5%;满3年兑付,第一年利率为9%,第二年利率为10%,第三年利率按11%计算,3年平均利率10%,依次类推,第四年兑付以12%计算利息,4年平均利率10.5%,第五年兑付按13%计息,5年平均利率为11%。利息采取对年、对月、对日的计算方法,不足年部分不计息,胜过最长期限部分不计息。近年,我国中国人民银行与其余专业银行先后多次发行累进利息金融债券,该种债券的优点是使投资人的收益与投资期限的长短紧密联系,投资期限越长,利率越高,投资收益越高,有助于激励长期投资,吸引和平稳利用社会闲置资金。债券的发行对象为城乡个人及个体工商户,不记名,可以转让、抵押等,流通性较强,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收入调节税,各银行对债券可代为保管,较受投资人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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