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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交易风险篇——“行权交割风险”

外汇网2021-06-17 21:12:18 709

行权交割风险,是指投资人本身无法在规定的时限内备齐足额的现金或现券,或者交易对手方未能履行约定的义务,致使未能行使约定权利而产生潜在经济损失的风险。另外,行权交割后标的证券价格波动也会给行权收益导致未知性。

比如,投资人购入1张X股票的认购期权(合约乘数为1000),3个月后有权按10元/股购入1000股X股票。3个月后,假使X股票价格上涨到15元/股,那么投资人可以实施认购期权,即支付10000元现金,以10元/股购入1000股X股票,再以15元/股的单价出售,进而获利5000元。但是假使投资人不能及时备足行权所需资金,那么将无法行使权利,也就损失了5000元的潜在行权收益。

从此外一个角度来说,假使3个月后,投资人的交易对手方,即认购期权的卖方,无法备足1000股股票交付给投资人,那么投资人也面对着交割违约的风险。

在股票期权交易中最后交易日,作为期权的权利方,在行权交割时需要注意哪些风险点呢?

第一,受于资金不足或股票余额不足而致使行权失利。如投资人持有一份行权价为1.5元的ETF认购期权(合约乘数为10000)至到期日,现ETF的单价为1.8元,投资人选择行权,那就需要开支1.5万元以买入10000份该ETF。当投资人发旅行权指令时,系统会自动冻结1.5万元的行权资金,假使客户账户资金不足1.5万,则将致使行权失利。同样地,如投资人持有一份行权价为1.8元的ETF认沽期权至到期日,该ETF的市场价格为1.5元,投资人选择行权,那么投资人需要拥有10000份ETF。假使帐户ETF数量不足,也将致使行权不成功。所以,故意行权的投资人务必提早做好准备充足的钱或者券。

第二,即便实值期权的权利方行权成功,受于标的证券T+1日交割,T+2日可卖,认购期权的权利方还会面对标的证券价格波动的风险。沿用上面的例子,实值认购期权的权利方在T日成功行权后,在T+1日末将得到10000份ETF,假使T+1日ETF的收盘价格已经变为1.6元,那么投资人此时的事实可兑现利润已经由3000元降低为2000元。也就是说,若T+1日标的证券价格大幅下挫,则实施认购期权的权利方将或许造成适当的损失。所以,对实值期权行权后并没有一定“赚钱”。在作出行权决定前,投资人仍需仔细分析一下,假使觉得到T+2日之间价格或许显现较大程度的下挫,也可以选择不行权。

第三,错过行权日。当前上交所模拟交易的股票期权为欧式期权,行权日只有最后交易日一天,权利方假使不加留心,极有机会错过当天的行权操作。放弃一份有价值的“权利”,势必将对投资人导致适当的损失。所以,对于持有的实值期权权利方头寸,投资人要么行权,要么平仓出售,不要受于自己的疏忽而任其变为废纸一张。

除了前面几篇介绍的风险之外,期权投资还或许存在高溢价风险(即当显现股票期权价格大幅好于合理价值时,或许显现高溢价风险)、流动性风险(即在期权合约流动性不足或停牌时无法及时平仓,尤其是深度实值/虚值的期权合约)等,投资人应该通过学习期权业务规则、签署期权交易风险揭示书、参与投资人教育活动等各种渠道,全面了解和知悉从事期权投资的各种风险,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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