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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风险篇之“保证金风险”

外汇网2021-06-17 21:12:17 64
在期权交易中,期权卖方务必依照一定规则缴纳保证金,作为其履行期权合约的财力担保。这是由于期权卖方承受着购入或出售标的证券的义务,为了防止其违约,应该缴纳保证金。诚然,这一规定首要适用于出售开仓的操作,投资人出售平仓并没有需要缴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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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来说,投资人在开仓出售认购期权或认沽期权时,需缴纳初始保证金,在每个交易日日终,仍需依据价格改变计算能否需要追加保持保证金。

比如,X股票价格当下为10元,某投资人此时保证金账户里共有3000元,在满足保证金要求的情形下,投资人A出售了1张X股票的认购期权(合约乘数为1000),3个月后有义务按10元/股向交易对手方出售100股X公司的股票,投资人A得到1000元的权利金;

假使1个月后,X公司股票价格迅速上涨到20元,此时保证金账户将令差于保持保证金所要求的金额,而投资人受于资金匮乏,无法在规定时期内补足所需的保证金,则该投资人或许会被强行平仓。

期权运营机构会依据每日标的证券的单价,冻结一定数量的客户资金,而且要依据每天收盘结算价,从新计算并冻结资金。也就是说,股票期权的义务方在其出售成交之后,将每天依据保证金比例要求,保证账上的资金足购支付保证金。假使显现所需的保证金靠近甚至胜过客户全部资金时,运营机构将向客户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假使客户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及时划入资金,那么投资人所持有的义务仓头寸将有机会被强行平仓,这就是股票期权卖方所面对的保证金风险。

在上一篇“杠杆风险”中我们提及过,期权交易具有杠杆效应,除了资金的运用效率得以提升外,相应的风险也成比例地增大了。假使市场朝不利的方向改变,保证金占用将持续增长,这时股票期权义务方需要及时足额追加保证金避免被强制平仓。假使此时投资人资金不足,只能选择平仓止损。

在期权投资过程中,投资人特别是期权的义务方,应该情形地认识到资金配置和风险控制的重要性,应当依据具体市场情形和投资策略,做好保证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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