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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准备篇之“保证金与强行平仓”

外汇网2021-06-17 21:12:14 69

一、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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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是保证金交易,投资人在出售期权开仓时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在期权交易中,期权的义务方或许会在市场显现不利的情形下造成严重损失。为了尽或许地避免义务方违约,因此需事先缴纳一笔保证金。

在上交所期权全真模拟交易(下方简称“模拟交易”)中,除备兑开仓以外的其余出售开仓只能用现金充当保证金。备兑开仓时,通过锁定现货证券账户中相应数量的合约标的作为保证金;备兑平仓时,原锁定的合约标的也将解锁。

期权保证金和期货保证金有何不同?

期权与期货都属于保证金交易,然而期货合约的买卖双方均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期权交易中,只有义务方(即期权的卖方)需要缴纳保证金,以显示其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权利方(即期权的买方)受于仅持有权利,不承受义务,所以并没有需要缴纳保证金。

保证金如何计算?

模拟交易中,保证金有相应的计算公式,以较大的机会性覆盖了接连两个交易日的违约风险,而且在计算时去掉了虚值部分,提升资金运用效率。比如,如果50ETF的现价为1.478元,客户出售一张行权价为1.3元的认购期权,则投资人最低需要缴纳初始保证金4137元(证券公司或许还会在此最低标准基础上执行一定比例上浮)。也就是说,投资人在出售开仓前需先缴纳起码4137元的初始保证金。此后每日收盘后,依据最新的结算价还会计算保持保证金,显现不足时投资人需要执行补足。

证券公司能运用客户保证金么?

客户保证金是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收取比例不差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证券公司收取保证金的水准。保证金属于客户所有,证券公司的自运营务只能通过专用自营结算账户执行,与经纪业务是分账结算的,严禁将客户保证金挪作他用。

二、强行平仓

投资人出售期权,需要缴纳初始保证金,伴随标的资产价格波动,仍需追加保持保证金,当投资人保证金不足又没有及时补足,则会面对强行平仓的风险。

强行平仓是指某些情形下,通知投资人在规定时期内自行实施平仓或补足资金或证券的要求,对投资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实施完毕的,则强制执行平仓。

哪些情形或许产生强行平仓?

依据模拟交易的业务方案设计,当显现某些特定情形时,中国结算有权采取强行平仓措施。比如,合约调整或许致使备兑开仓持仓标的不足,投资人在规定时期内假使没有补足标的证券,也没有对不足部分头寸执行自行平仓,或许面对强行平仓的风险。所以,当显现除权除息、配股、分红等情形时,投资人应紧密关注账户中的保证金和锁定证券情形,做到心中有数,避免强行平仓的发生。另外,在显现规定的其余情形时也或许强行平仓。

此外,当投资人保证金不足时,证券公司会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假使投资人没有及时将保证金补足,证券公司或许对投资人的持仓实行部分或全部的强行平仓,直至留存的保证金符合规定的要求,弥补保证金的不足。

强行平仓的后果是什么?

交易所或证券公司对投资人持仓实行强行平仓,目的是及时防止风险的扩大和蔓延。在操作上,证券公司一般会先平市场上持仓量大的,近月流动性好的合约,强行平仓的单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但是并没有能保证以最优价强行平仓,或许给投资人导致损失。

另外,证券公司会依据投资人的资产情况、信用记录等条件对不同类型的客户设定多层级保证金收取标准。显现违约记录,收到预警通知但不配合处理,显现强行平仓记录等全将影响投资人的信用情况,从而影响客户的保证金水平。所以,警示投资人要及时关注自己持仓及保证金情况,在收到预警通知时,及时补足保证金或标的证券或自行平仓,避免强行平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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