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收益分配是指将本基金的净收益依据持有基金单位的数量按比例向基金持有人执行分配。若基金上一年度亏损,当年收益应先用于弥补上年亏损,在基金亏损完全弥补后尚有余下的,方能执行当年收益分配。基金当年 发生亏损,无净收益的,不执行收益分配。
1. 基金收益分配(分红)的原则和方式
首先需要清晰的是,基金收益分配会致使基金份额的净值下滑,如一只基金在收益分配前份额净值为1.2元,每份基金分配0.05元收益,在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将令下滑到1.15元。但对投资人来看,分红前后的价值是不变的。
(1)封闭式基金的收益分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封闭式基金的收益分配,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封闭式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差于基金年度已达到收益的百分之九十。封闭式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的亏损,如当年发生亏损则不执行收益分配。封闭式基金一般采取现金分红方式。
(2)放开式基金的收益分配。放开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应该约定每年基金收益分配的最多次数和基金收益分配的最低比例。实践中,很多基金合同规定每年起码一次。放开式基金当年收益也应弥补上一年的亏损,如当年发生亏损则不执行收益分配。分红方式有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转换为基金份额两种。放开式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事先选择将所获分配的现金收益,依照基金合同相关基金份额申购的约定转为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作出选择的,基金管理人应该支付现金。
(3)货币市场基金的收益分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每日依照面值执行报价的货币市场基金,可以在基金合同中将收益分配的方式约定为红利再投资,并在基金合同中约定收益分配的方式:即是按每日结转收益依旧按月结转收益。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收益的分配权益。
2. 基金收益分配的形式
基金的收益分配形式有:支付现金和增长基金单位。在美国,基金分配方式一般有现金分配和自动再投资买入基金份额。美国差不多所有基金都有自动再投资条款。多部分自动再投资都不收取任何附加费用。有些基金公司还允许投资人的股利可再投资于其名下的其它基金,所以给予了更大程度的风险分散化。很多共同基金股东选择将他们的现金分配再投资于买入基金的额外股份上,并非是作为现金取出。
我国《试点办法》中规定,放开式基金的收益分配,应该依据基金契约及招募表明书的规定执行。《暂行办法》规定,基金收益分配应该采取现金形式,每年起码1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差于基金净收益的90%。
3. 基金收益分配的频率
在收益分配的频率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规定和实践做法也不尽相同,有每年分配1次的、起码每年分配1次、每半年分配1次等,总体来说,收益分配的次数越少,手续越简单。但由于基金类型、投资人种类和偏好的差异,多数基金都有灵活的收益分配方式,以满足投资人的不同需要。
我国《暂行办法》规定,基金收益分配应该每年起码1次。当下所有的封闭式基金中,只有基金泰和每年分配2次,其余基金每年分配1次。
4. 基金收益分配的程序
在基金收益分配的程序上,分配指示由基金管理公司下高达基金托管机构,由托管机构将核准的分配金总额拨付给指示的收款人。
我国放开式基金的收益分配可以由基金管理人或过户代理人办理,由基金管理公司下达支付指令给基金托管机构,由托管机构将核准的分配金总额拨付基金管理人或过户代理人。基金管理人或过户代理人决定投资人应得红利金额并负责支付给投资人。对选择现金分红的持股人,在直销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或过户代理人可以直接向投资者支付现金或通过支票付款,汇入投资人银行账户。在代销的情形,应由基金管理人或过户代理人将款项支付给销售代理人,由其办理直接对投资人的支付。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人,其累积投资的基金单位则应直接由过户代理人按合适的净资产值从新买入基金单位,增长其持有的基金单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