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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币驱逐良币

外汇网2021-06-24 11:00:49 92
劣币驱逐良币

劣币驱逐良币(Bad money drives out good),也称格莱兴法则(Gresham's Law),为16世纪英国伊丽莎白铸币局长托马斯·格雷欣(Thomas Gresham)提出,他观察到:消费者保留储存成色高的货币(undebase money)(贵金属含量高),运用成色低的货币(debased money)执行市场交易、流通。

在16世纪英国,贵金属不敷造币运用,务必在新铸造的货币当中加入其余金属成分,故当时市场上就有两种货币,一种是原本不含杂质的货币,其他是被加入其余金属的货币。尽管两种货币在法律上的价值相等,但民众却能加以辨认,而且储存不含杂质的货币、将含杂质的货币拿去交易流通。故市面上的良币就逐渐被储存而降低流通,市场上就还剩下劣币在交易。(此处的良币指的是不含杂质的货币。)

此外一种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形,会发生在金银复本位制之下。金银复本位曾经被18世纪到19世纪的美国、英国、法国长期采取。受于金币和银币之间的兑换比率是政府经由法律定下的,所以会长期平稳不变,但市场上的金银之间的相对价格却会由于供需法则而波动。若当黄金事实价值胜过法定兑换率时,民众就会将手中价值较大的金币(良币)熔成金块,再将这些黄金卖掉换成银币(劣币)运用。经历该种程序之后,就可比直接用“金币换银币”换得许多的银币。有时民众甚至会重复如此的过程很多次,故市面上的良币就日益被熔化而降低,劣币则会充斥市场并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此处的“良币”并不是指单价高的货币,而是指相对于兑换率来说,较有优势的货币。如果金币兑银币的法定兑换率是1:10,若1个金币能兑换胜过10个银币,则金币为良币;若10个银币能兑换胜过1个金币,则银币为良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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