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族共和国证券委员会 (RSSC)
简介
塞族共和国是由“代顿和平协定”组成的,包括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在内的两个实体之一。赋予塞族共和国证券委员会这一实体的权利之一是独立管理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在此基础上,1998年6月,塞族共和国国民议会通过了“证券法”,规范了证券的发行和交易,资本市场参与者的责任,以及保护证券市场上投资者的利益。该法还规定了塞族共和国证券委员会(委员会)的成立,确定其责任,权力和工作方法。
委员会是一个永久和独立的法律实体,通过监管,宣传和监督,努力实现其主要目标:
- 在塞族共和国建立和发展证券市场,
- 监督公平、开放的证券市场的有效运作,以获得所有机构和市场参与者的信心,
- 保护投资者和其他市场参与者的利益。
委员会由塞族共和国国民议会根据共和国政府的建议,任命总统,副主席和三名其他专员组成。专员任期为五年。专员可能是本地或外国专家,拥有法律或经济学大学学位,这有助于履行委员会的职能。
除法律所界定的其他限制外,专员不允许从事以下活动:
(1)成为政党成员或参与与委员会工作不符的政治活动,
(2)任何联合股份公司或证券公司的立法,行政或司法机关,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
(3)除科学,研究或讲课活动外,进行其他活动,以换取经济补偿
(4)直接或间接拥有任何股份公司或证券公司5%以上的股份
(5)执行或者批准与投资者保护原则或委员会独立性相违背的活动
根据法律授予委员会以下权力:
- 通过塞族共和国证券市场运作的规定;
- 规定通过公开发行分配的证券的条件,发行方式和交易,
- 对投资基金和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成立以及证券市场其他授权参与者,发行许可证,并对其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 监督证券交易的一般交易规则和公平竞争的遵守情况;
- 组织开展和监督保证证券市场有效运作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措施;
- 向投资者和公众规定发行人和其他证券市场参与者的业务的强制性披露要素,并对申请进行监督;
-在交易中进行操纵,或者估计某些活动危害投资者和公众利益,或者不符合法律或其他规定的情况 暂停特定证券的发行和交易;
- 监测和评估情况和证券市场走势;
- 如果执行以前违反法律规定的活动,则对侵权行为罚款,并采取委员会授权的其他措施;
- 提供有关证券市场活动的信息并传播此类信息;
- 与同类国际组织合作。
监管查询
注册公司:
投资基金: http://www.secrs.gov.ba/en/Ucesnici/IF.aspx
经纪公司: http://www.secrs.gov.ba/en/Ucesnici/BP.aspx
联系方式
地址: Vuka Karadzica 6, 78 000 Banja Luka
电话: 387 (0)51 218 362; 218 356 (8am - 4pm)
传真: 387 (0)51 218 361
邮箱: kontakt@secrs.gov.b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