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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余额递减法

外汇网2021-06-24 10:56:29 90
双倍余额递减法简述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形下,用直线法折旧率的两倍作为固定的折旧率乘以逐年递减的固定资产期初净值,得出各年应提折旧额的方法。 就与增速折旧法类同,可让你在第一年折减较大金额。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增速折旧法的一种,是如果固定资产的服务潜力在前期消耗较大,在后期消耗较少,为此,在运用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进而相对增速折旧。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公式

(1)年折旧率=2÷预计的折旧年限×100%,年折旧额=固定资产期初账面净值×年折旧率。

(2)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3)月折旧额=固定资产期初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4)固定资产期初账面净值=固定资产原值-总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实施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的固定资产,应该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以前若干年内(当采取直线法的折旧额大于等于双倍余额递减法的折旧额时),将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运用双倍余额递减法例题

例1.某企业于1998年12月20号购置并投入运用一项常年处在震动、强劲度运用生产用固定资产,原价为400000元,预计运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12000元,在2001年12月30号按规定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000元,在2003年12月28号将该固定资产变价处置,收到变价收入11000元(如果不考虑其余有关税费)。该固定资产经税务部门准许,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企业采取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所得税税率为33%,要求:计算该固定资产每年的折旧额,并编制有关会计分录。

注:年折旧率=2÷5×100%=40%

会计分录:

①1999年计提折旧时

借:制造费用160000

贷:总计折旧160000

②2000年计提折旧时

借:制造费用96000

贷:总计折旧96000

③2001年计提折旧时

借:制造费用57600

贷:总计折旧57600

④2001年计提减值准备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2000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000

⑤2001年纳税调整时20000×33%=6600元

借:递延税款66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6600

⑥2002年计提折旧时

借:制造费用27200

贷:总计折旧27200

⑦2002年纳税调整时10000×33%=3300元

借:所得税3300

贷:递延税款3300

⑧2003年计提折旧时

借:制造费用27200

贷:总计折旧27200

⑨2003年纳税调整时

借:所得税3300

贷:递延税款3300

⑩变价处置固定资产

A、转入固定资产清理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12000

总计折旧3680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000

贷:固定资产400000

B、收到变价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11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11000

C、结转固定资产净捐益时

借:运营外开支———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1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1000运用双倍余额递减法的注意事项

1.在运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时要注意在最后几年计提折旧时,将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净值平均摊销。

2.受于双倍余额递减法不考虑固定资产的残值收入,所以,即不能使固定资产的帐面折余价值减弱到它的预计残值收入下方。现在述条件成立时,应改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固定资产增速折旧的一种计算方法,它的基本规则是:以固定资产运用年数倒数的2倍作为它的年折旧率,以每年年初的固定资产帐面余额作为每年折旧的计算基数,但受于在固定资产折旧的初期和中期时不考虑净残值对折旧的影响,为了防止净残值被提早一起折旧,所以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在固定资产运用的最后两年中,折旧计算方法改为平均年限法,即在最后两年将固定资产的帐面余额减去净残值后的金额除以2作为最后两年的应计提的折旧。诚然,在一般情形下,我们都可以遵照该种规则来处理双倍余额递减法的折旧困难,但笔者觉得,该种通用的规则并没有能全部适用。在实务中,假使不顾固定资产净残值预期的事实情形,机械地照搬上述原则,则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应用或许会走入误区,并将产生固定资产运用末期折旧计算的不当和错误。试看下方一例:

某企业某项固定资产的原值为1 000 000元,预计运用年限为10年。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分别计算净残值率为30%,20%,11%,9%,7%和5%时各年的折旧额。

上例中给我们给予了净残值率的五种情形,假使读者觉得可以不管净列值率预期的水准,一律可以依照双倍余额递减法一贯计算原则执行计算,那么我们将令得到如下表一的计算结果:

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一

固定资产原值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运用年限

10 10 10 10 10 10

净残值率 30% 20% 11% 9% 7% 5%

第1年折旧额 200000 200000 200000 200000 200000 200000

第2年折旧额 160000 160000 160000 160000 160000 160000

第3年折旧额 128000 128000 128000 128000 128000 128000

第4年折旧额 102400 102400 102400 102400 102400 102400

第5年折旧额 81920 81920 81920 81920 81920 81920

第6年折旧额 65536 65536 65536 65536 65536 65536

第7年折旧额 52429 52429 52429 52429 52429 52429

第8年折旧额 41943 41943 41943 41943 41943 41943

第9年折旧额 -66114 -16114 28886 38886 48886 58886

第10年折旧额 -66114 -16114 28886 38886 48886 58886

合计折旧金额 700000 800000 890000 910000 930000 950000

以上计算结果我们容易发现,在固定资产原值和运用年限均不变的情形下,不管净残值预期水平如何,前8年的折旧计算结果均为统一的,但在后两年发生了改变。我们显著可以分析不正常的情形是净残值率为30%和20%的最后两年计算结果为负值,折旧为负疑似不太合理,与我们采取该种方法的初衷相悖。分析其原因是,前面8年的折旧已高达了83万,已分别胜过了70万和80万的折旧总额,所以必然要通过最后两年执行抵扣,才可把净残值留出来。为了避免该种最后年限折旧显现负值的情形,双倍余额递减法要执行适当修正。合理的做法是,不等到最后两年就提早更改折旧方法。对于本例的30%净残值,应在第6年起更改方法(作者注:如在第7年任然会碰到我们前面的困难),这时固定资产的帐面净值为:1000000-200000-160000-128000-102400-81920=327680(元),可折旧金额为:327680-300000=27680(元),所以第6至第10年的折旧分别为:27680/5=5536(元)。对于20%的净残值率,应在第8年起更改折旧方法,这时固定资产的净值为:1000000-160000-128000-102400-81920-65536-52429=209715(元),可折旧金额为:209715-200000=9715(元),所以第8至第10年的折旧金额分别为:9715/3=3238.33(元)。双倍余额递减法技巧

双倍余额递减法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中的技巧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形下,依据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应用该种方法计算折旧额时,受于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没有扣除预计净残值,所以在固定资产的运用后期,假使发现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的折旧额差于采取直线法计算的折旧额时,就应改用直线法计提折旧。为操作方便,按《会计法》规定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该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帐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在会计工作或各种各样的会计考试中往往要求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某年的固定资产折旧额,传统的计算方法是:

例:某医院有一台机器设备原价为600000元,预计运用寿命为5年,预计净残值24000元。要求计算第三年的折旧额是多少?最后一年的折旧额是多少?

年折旧率=2/5=40%

第一年应提的折旧额=600000*40%=240000元

第二年应提的折旧额=(600000-240000)*40%=144000元

第三年应提的折旧额=(600000-240000-144000)*40%=86400元

第四、五年每年应提的折旧额=(600000-240000-144000-86400-24000)/2=52800元

自此看出,用传统的计算方法计算某年或最后一年的折旧额比较麻烦,当该设备寿命是10年甚至更长的时机,那计算量就相当大了。但是经历本人利用数学归纳法,反复演算得出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公式如下:

1、第n年应提的折旧额=M*(1-2/N)^(n-1)*2/N

M:表明固定资产原值

N:表明固定资产运用年限

n:表明所求固定资产折旧额的年份

按上例第三年应提的折旧额=600000*(1-2/5)3-1*2/5=86400元

2、最后2年每年应提的折旧额=[M*(1-2/N)^(N-2)-m]/2

m:表明净残值

按上例最后一年应提的折旧额= 600000*(1-2/5)^(5-2)-24000 =52800元

分析何时转为直线法的标准一般来讲,均为最后两年转为直线法,但这导致一般情形。在残值率较高或没有残值的情形下,就不将是最后两年转为直线法。通用的分析标准为当某一年按直线法计算的折旧额大于等于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的折旧额,从这一年开始就采取直线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的改进

现行制度规定的双倍余额递减法的计算规则导致一种原则性的框架,对最后两年折旧方法的规定没有大量的广泛性,尤其不能生搬硬套,而务必依据净残值预期水平的情形,既遵循审慎性原则的要求,最大或许地运用增速折旧法,同期也要保证净残值在最后年度留够。所以双倍余额递减法最后年度折旧计算的处理事实上是增速折旧的基本原则与双倍余额递减的基本计算规则平衡的结果。双倍余额递减法应予修正的几种情形,可以归纳如下:

一、当净残值率较大时,要注意最后年度显现负折旧,宜从早采取平均年限法。

二、当双倍余额递减能正常用到倒数第二年,且不影响净残值,同期整个年度满足增速折旧法,则宜将双倍余额递法用到最后,不必拘泥于“最后两年”的制约。

三、当最后两年改平均法计算的结果与增速折旧原则显现矛盾时,应服从增速折旧要求,可以改为提早年度执行折旧方法的转换。

为此,在实务中应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时,我们应该对固定资产各期折旧计算要有一个合理的规划,尤其是在处理最后年份的折旧计算时,应综合考虑或许显现的以上各种原因,妥善处理好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变形各修正困难,以避免不必要的会计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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