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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合同

外汇网2021-06-22 22:43:38 164
货运合同

目录

1、 什么是货运合同

2、 货运合同的特质

3、 货运合同的效力

4、 货运合同的变更或消除

5、 货运合同的样本

货运合同(Cargo Carriage Contracts)

什么是货运合同

......

货运合同即货物运输合同,是指当事人为完成一定数量的货运任务,约定承运人运用约定的运输工具,在约定的时期内,将托运人的货物运送到约定地点交由收货人收货并收取一定运费而清晰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运输合同是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最为常见的、最具重要的一种合同形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的生产、分配和消费无一不是与运输合同发生联系,运输合同形成市场经济中的联结点,日益发挥着其突出的作用。

货运合同的特质

货运合同为运输合同的一种,除具有运输合同的一般特质外,还具有如下重要特质:

1、货运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货运合同由托运人与承运人双方订立,托运人与承运人为合同的当事人,但托运人既可以为自己的利益托运货物,也可以为第三人的利益托运货物。托运人既可自己为收货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为收货人。在第三人为收货人的情形下,收货人虽不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但却是合同的利害关系人。此种情形下的货运合同即属于为第三人 利益订立的合同。

2、货运合同以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为履行完毕。货运合同与客运合同一样,均是以承运人的运输举动为标的。但是,客运合同中承运人将旅客运输到目的地义务即履行完毕;而货运合同中,承运人将货物运输到目的地,其义务并没有能完结,只有将货 物交付给收货人后,其义务才告履行完毕。

3、货运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货运合同一般以托运人提出运输货物的请求为要约,承运人答应运输为允诺,合同即告成立。所以,货运合同为诺成性合同。

货运合同的效力

货运合同的效力首要体现为:

1、托运人的义务

1) 如实申报的义务

托运人在将货物交付运输时,有对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事项执行如实申报的义务。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形,产生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该承受损害赔偿责任。

2)托运人有按规定向承运人提交审批、检验等文件的义务

在货物运输中,依据运输货物的种类、性质及国家的计划安排等,有的货物的运输需要得到相关部门的准许,有的货物运输需要先经历相关机关的检验方可执行运输。托运人对需要办 理审批、检验手续的货物运输,应将办完相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

3)托运人的包装义务

合同中对包装方式有约定的,托运人有依照约定方式包装货物的义务。合同中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晰时,可以协议补充,不能促成补充协议的,依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该依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该采取足够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所谓依照通用的方式包装,首要是指依照某种运输工具运输某种货物的惯常方式包装。所谓足够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首要是指足够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致发生损坏、散失、渗漏等情形的包装方式。托运人违背约定的包装方式的,或者不按通用的包装方式或足够保护运输货物的包装方式而交付运输的,承运人有权婉拒运输。

4)托运人托运危险物品时的义务

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 危险物品的,应该依照国家相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做出危险物标志和标签,并将相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托运人违背规定的,承运人可以婉拒运输,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所以造成的费用由托运人承受。

5)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余运输费用的义务

在承运人全部、正确履行运输义务的情形下,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有依照规定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余运输费用的义务。这是托运人应负担的主合同义务。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余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2、承运人的义务

1)安全运输义务

承运人应依照合同约定,将托运人交付的货物安全运输至约定地点。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 、灭失的,承运人应承受损害赔偿责任。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晰,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促成补充协议的,依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依照交付或者应该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假如承运人确认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自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产生的,不承受损害赔偿责任。

2)承运人的通知义务

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负有及时通知收货人的义务。诚然,承运人只有在知道或应该知道收货人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的情形下,方负有上述通知义务,假如由于托运人或收货人的原因,如托运人在运单上填写的收货人名称、地址不精准,或者收货人更换了填写地址或联系方式而未告知承运人的,承运人免除上述通知义务。

3、收货人的义务

1)及时提货的义务

收货人尽管没有直接参与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但受承运人、托运方双方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约束,收货人应该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该向承包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收货人差于时提货的,承运人有提存货物的权利。依据《合同法》第316条的规定,在货物运输合同履行中,承运人提存货物的法定事由有两项:

一是收货人不明。这首要包含无人力争自己是收货人,通过现有证据,首要是货物运输合同也无法证实谁是收货人;以及虽有人力争自己是收货人,但依据现有证据,包含货物运输合同及力争人供应的凭证,无法认定其即是收货人等情形。

二是收货人无正值理由婉拒受领货物,首要是指虽有清晰的收货人,但其没有正值理由而婉拒受领货物。承运人提存运输的货物后,运输合同关系即告消灭,该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收货人承受。提存阶段,货物的孳息归收货人所有,提存所生费用也均由收货人承受。

2)支付托运人未付或者少付的运费以及其余费用

一般情形下,运费由托运人在发站向承运人支付,但假如合同约定由收货人在到站支付或者托运人未支付的,收货人应支付。在运输中发生的其余费用,应由收货人支付的,收货人也务必支付。

3)收货人有在一定期限内检验货物的义务

货物运交收货人后,收货人负有对货物及时执行验收的义务。收货人应该依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对检验货物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晰,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促成补充协议的,依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该在合理期限内检验货物。收货人在约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出异议的,看为承运人已经依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的初步证据。

货运合同的变更或消除

托运人或货物凭证持有人可以请求货物运输合同中如下具体内容的变更或消除:

1、要求消除合同,由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

2、要求承运人变更到达地。

3、要求承运人将货物交给其余收货人,即变更收货人。托运人并不是可随时要求变更或消除运输合同,其请求变更或消除货物运输合同的时间应是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以前。假如承运人已将货物交付收货人,则货物运输合同已履行完毕,失去了变更和消除的必要和或许。对承运人因变更和消除所遭受的损失,托运人负有赔偿责任。

货运合同的样本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历商量,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为一年,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为止。

二、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义务:

1.依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执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依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执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婉拒起运。

2.依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1.依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匮乏、无损坏,如显现此类困难,应承受赔偿义务。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 运费按乙方事实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依照运单约定实施。

2. 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确认,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 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执行审核,在证实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困难后10日间付清当次运费。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给客户的巨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给予高度重视,保证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难等不可抗力产生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难等不可抗力产生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形及时通知甲方并获得有关确认,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七、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困难,乙方应依照下方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 货物灭失或无法正常运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

2. 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运用且客户无异议的,赔偿修理费(包含换件费用、人工费及修理人士的往返差旅费等)。

八、显现合同第七条情形致使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除按该条规定承受责任外,还应该同期实施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商量处理,商量不成,依照合同法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执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附:运单编号:

签发时间: 年 月 日装运时间: 年 月 日

签发地点: 省 市 区 路 号装运地点: 省 市 区 路 号

发货人:承运人:

托运人签章承运人签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要求运达的时间: 年 月 日 时前

要求运达的地点:

收货人:

货物名称:

规格

型号:

重量:

体积(长×宽×高):

包装形式:

件数:

出厂价格:

承运车辆车牌号:

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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