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流通股转让模式又称为公开市场并购,即并购方通过二级市场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而得到上市公司控制权的举动。
尽管在证券市场比较成熟的西方发达国家,多部分的上市公司并购均为采取流通股转让方式执行的,但在中国通过二级市场收购上市公司的可操作性却并没有强。
公众流通股转让模式的限制因素
先行条件对该种方式的首要限制因素有:
1)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不可流通的国家股、有限度流通的法人股占总股比重约70%,可流通的社会公众股占的比例过小,如此使的能够通过公众流通股转让高达控股目的的目标企业很少。
2)现行法规对二级市场收购流通股有严格的规定,突出的一条是:收购中,机构持股5%以上需在3个工作日之内做出公告举牌以及以后每增减2%也须做出公告。如此,每一次公告必然会产生股价的飞扬,致使二级市场收购成本很高,完成收购的时间也较长。这样高的操作成本,压抑了此种并购的运用。
3)我国股市范围过小,而股市外围又有庞大的资金堆积,使的股价过高。对收购方来说,肯定要付出较大的成本才可收购成功,往往或许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