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贿赂罪指在破产程序执行过程中,破产关系人向破产管理人、监察委员、破产债权人或他们的代理人供应、交付恐怕诺贿赂及其余不正值利益的,组成破产行贿罪;破产管理人或监察委员、破产债权人或其余代理人、理事或相似人士,在破产程序执行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或其余不正值利益的,组成破产受贿罪。该罪在德国、日本、瑞士等国法律中均有规定。
破产贿赂罪的内容
破产贿赂罪包含破产受贿罪和破产行贿罪。前者指破产管理人、破产监督人、破产债权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要求或约定他人向自己贿赂或者因债权人会议中的某一会议接受他人贿赂所组成的犯罪;后者是指债务人、破产人或其余利害关系人受于向破产管理人,破产监督人,破产债权人执行贿赂或者约定贿赂的举动而组成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