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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名股票

外汇网2021-06-21 23:37:30 53

记名股票(Registered Stock)

什么是记名股票

所谓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的股东名册上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

在很多国家的公司法中,对记名股票的相关事项做出具体规定。一般来看,假使股票是归某人单独所有,应记载持有人的姓名;假使股票持有者因故改换姓名或者名称,就应到公司办理变更姓名或者名称的手续。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应该是记名股票,并应该记载该发起人、机构或者法人的名称,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是记名股票,也可以是无记名股票。发行记名股票的,应该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各股东所持股份数、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各股东获得股份的日期。

记名股票的特点

1、股东权利归属于记名股东

对于记名股票来看,只有记名股东或其正式委托授权的代理人,才可行使股东权。除了记名股东以外,其余持有者(非经记名股东转让和经股份公司过户的)不具有股东资格。

2、认购股票的款项不一定一次性缴足

缴纳股款是股东基于认购股票而承受的义务,一般来看,股东应在认购时一次性缴足股款。但是,基于记名股票所确定的股份公司与记名股东之间的特定关系,有些国家也规定允许记名股东在认购股票时可以不一次性缴足股款。

3、转让相对复杂或受制约

记名股票的转让务必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执行,而并要服从规定的转让条件。一般来看,记名股票的转让都务必由股份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办理股票过户登记手续,如此受让人才可获得股东的资格和权利。而且,为了维护股份公司和其余股东的利益,法律对于记名股票的转让有时会规定适当的制约条件,如有的国家规定记名股票只能转让给特定的人。

4、便于挂失,相对安全

记名股票与记名股东的关系是特定的,所以,万一股票遗失,记名股东的资格和权利并没有消失,并可根据法定程序向股份公司挂失,要求公司补发新的股票。

我国《公司法》对此的具体规定是: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布该股票失效。依照公示催告程序,人民法院宣布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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