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购协议
正文
以有价证券作抵押的短时间资金融通,在形式上显现为附有条件的证券买卖。 有价证券的持有者在其资金临时不足时,若不愿放弃手中证券,可用回购协议方式将证券售出,同期与买方签订协议,以保留在一定期间后(如一天)将此部分有价证券按约定价格全部买回的权利,另支付适当的利息。利息的支付或者加在约定价格之内,或者另计。仍有一种“逆回购协议”,即贷出资金获得证券的一方允诺在一定期间后卖出证券,收回贷出资金。 回购协议的期限一般很短,最常见的是隔夜拆借,但也有期限长的。另外,仍有一种“接连合同”的形式,该种形式的回购协议没有固定期限,只在双方都没有表明终止的意图时,合同每天自动展期,直至一方提出终止为止。 回购协议方式具有下方特点:①将资金的收益与流动性融为一体,放大了投资人的意向。投资人完全可以依据自己的资金安排,与借款者签订“隔日”或“接连合同”的回购协议,在保证资金可以随时收回移作他用的前提下,增长资金的收益。②加强了长期债券的变现性,避免了证券持有者因卖出长期资产以变现而或许导致的损失。③具有较强的安全性。回购协议一般期限较短,而且又有100%的债券作抵押,所以投资人可以依据资黄金市场场行情改变,及时抽回资金,避免长期投资的风险。④较长期的回购协议可以用来套利。如银行以较低的利率用回购协议的方式获得资金,再以较高利率贷出,可以得到利差。 在美国,回购协议市场的利率一般以联邦储备资金拆借市场的利率为基准,但经常会稍低一部分。回购协议作为重要的短时间资金融通方式,已越来越承受重视。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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