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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

外汇网2021-06-21 23:36:39 45

债权简述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举动(作为或不作为)的司法上权利。属於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於债权者为债务,即务必为一定举动(作为或不作为)的司法上义务。所以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债权是一个地地道道的法律术语,是从外国传过来的,与我们寻常所理解的含义有所不同。它在法律上的定义是,“债权”是一方请求他方为一定举动或不为一定举动的权利。通俗地说,债权就是你可以要求他人做某件事,或者要求他人不做某件事的权利。提出要求的一方就是“债权人”,被要求的一方就是“债务人”。需要 强调的是,这里所说的债权和我们常说的欠债是有区别的。欠债仅仅指欠钱,就是所谓的欠债还钱。而你对某人享有债权,则该种债权不仅可以是别人欠了你的钱,而且还可以是别人欠了你的房子等财产,还可以是别人欠了为你供应劳动,甚至还可以是别人欠了向你赔礼道歉等等,所以你有权要求他们去做这些事。自此可见,债权的意思包含了欠债的意思。

债权造成的原因

1、合同。合同是债权造成最首要的原因。 2、侵权举动。侵权举动可分为一般侵权举动和特殊侵权举动。在一般侵权举动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产生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假使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举动中,只要产生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获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承受损失的举动。在不当得利的情形下,承受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不当利益。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执行管理和服务的,供应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之下,“合同之债”是市场交易的常态,“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和“侵权之债”是市场交易的变态。在计划经济条件之下,整个社会经济生活包含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均通过行政手段、指令性计划和票证安排,所以没有“债权”概念存在的基础。我国在改革放开前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之间也签订所谓“经济合同”,但该种合同的实质是“计划”并非是“债”。可见,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差异不在合同,而在“债权”,“债权”是民法与市场经济的“连接点”。

经常会发生的债权

货款;加工款;租金;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

对于前三种:贷款、加工款、租金,我们可归之为金钱债权,由于它们均为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

对于后三种,我们可称之为非金钱债权,它们不直接以金钱为内容,而是直接显现为一种举动、一种物或者智力成果。

金钱债权,是我们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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