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何谓转托管
转托管,又称证券转托管,是专门针对深交所上市证券托管转移的一项业务,是指投资人将其托管在某一证券商那里的深交所上市证券转到其他证券商处托管,是投资人的一种自愿举动。投资人在哪个券商处买进的证券就只能在该券商处出售,投资人如需将股份转到其它券商处委托出售,则要到原托管券商处办理转托管手续。投资人在办理转托管手续时,可以将自己所有的证券一次性地全部转出,也可转其中部分证券或同一券种中的部分证券。当前,深交所的转托管业务与前几年有所不同,现行的转托管业务的是通过深交所的交易系统执行办理的,但注意的是,利用交易系统办理转托管的证券品种只包含在深交所挂牌的A股、基金、可转换债券等,权证、国债不能转托管。
转托管业务的一般程序
首先,投资人向转出券商提出转托管申请,填写“转托管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认真填写转出证券帐户代码、证券品种、数量等,必须注意填写转入券商的名称及与其吻合的席位号。转出券商收到申请书后,认真核对投资人的身份证及申请书内容能否正确,核对无误后,在交易时期内,通过交易系统向深交所报盘转托管,当日停牌证券不可以转托管,转托管委托报盘后,在当日闭市前也可报盘申请撤单。
每个交易日收市后,深圳证券结算公司将处理后的转托管报告打入“结算报告包”,通过结算通讯系统发给券商,券商依据所接收的转托管报告及时修订相应的股份明细帐。转托管证券T+1日(即次一交易日)到帐,投资人可在转入证券商处委托出售。转出券商每次受理转托管业务时,向投资人收取30元人民币的转托管费。转托管成功后,投资人在原转出券商处的深圳帐户如不销户,仍可继续运用,但依旧要在哪儿买,哪儿卖,否则要办转托管。 注意事项
办理转托管需要注意下方困难:
1.转托管只有深市有,沪市没有转托管困难。
2.受于深市B股实施的是T+3交收,深市投资人若要转托管需在购入成交的T+3日交收过后才可办理。
3.转托管可以是一只股票或多只股票,也可以是一只证券的部分或全部。投资人可以选择转其中部分股票或同股票中的部分股票。
4.投资人转托管报盘在当天交易时期内允许撤单。
5.转托管证券T+1日(即次一交易日)到帐,投资人可在转入证券商处委托出售。
6.权益派发日转托管的,红股和红利在原托管券商处领取。
7.配股权证不允许转托管。
8.通过交易系统报盘办理B股转托管的业务当前仅适用于国内结算会员。
9.国内个人投资人的股份不允许转托管至国外券商处。
10.投资人的转托管不成功(转出券商接收到转托管未证实报告),投资人应立刻向转出券商询问,以便券商及时为投资人向深圳证券结算公司查询原因。 流程
1、投资人申请将基金份额转入场内系统的,应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拟转入的有资格的上证所会员运营部办理指定交易,已办理指定交易的除外。
2、T日,投资人在场外转出方基金管理人或其代销机构处提出基金份额转托管申请。场外转出方基金管理人或其代销机构应依照中国结算公司有关报告接口规范要求申报转托管,务必注明转入方(上证所)代码、放开式基金账户号码、基金代码和转托管数量,其中转托管数量应当为整数份。
3、T日日终,中国结算公司TA系统处理转托管申报。对于合格转托管申读数据,记减投资人上海放开式基金账户基金份额,同期相应记增上海证券账户基金份额;对于不合格转托管申读数据,注明失利原因反馈转出方基金管理人或其代销机构。
4、T+1日,中国结算公司将成功及失利转托管处理结果反馈给场外转出方基金管理人或其代销机构。
同日,中国结算公司将成功转托管处理结果发送上证所,上证所将其发送给有资格的转入方上证所会员席位。
5、T+2日起,投资人可在场内指定交易所属有资格的上证所会员处查询到该转托管转入基金份额。
(四)受于转托管致使上海证券账户或放开式基金账户内的基金份额差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单个账户最低持有限额时,中国结算公司TA系统会对账户内余下基金份额做强制赎回处理。